碎石或卵石石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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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或卵石石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细则
一、依据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二、仪器设备:1、针状规准仪和片状规准仪,或游标卡尺;
2、天平称量2kg,感量2g;
3、案秤称量20kg,感量20g;
4、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分别为5.00mm、
10.0mm、20.0mm、25.0mm、31.5mm、40.0mm、
63.0mm、80.0mm的方孔筛各一只,根据需
要选用;
5、卡尺。
三、试样制备:参照《碎石或卵石取样及试样准备方法》,将样品在室内风干至表面干燥,并缩分至表1规定的量,称量(m0),然后筛分成表2所规定的粒级备用。
针片状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重量(表1):
针、片状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的规准仪孔宽或间距(表2):
四、试验步骤:
1、按表2所规定的粒级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定,凡颗粒长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间距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者,为片状颗粒。
2、公称粒径大于40mm的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3、称取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质量(m1)。
大于40mm粒级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表3):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Wp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Wp=m1/m0×100(%)
式中:Wp――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m1――试样中所含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质量(g);
m0――试样总质量(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