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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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从事涂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 应戴口罩或防毒面具,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 2.2.6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规范进行配备,并定期检查和 更换。
• 2.2.7火灾、地震、台风、洪水、江海风暴潮等自然灾害 发生时,如需对设备进行巡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 间保持通信联络。
• 2.3工作场所安全要求
• 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 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 止落物伤人。
• 安装手电钻、冲击钻、电锤钻头时,应断开电源,不得用锤子 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
• 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不应有可能被转 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不得穿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 料制成的服装,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 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
• 2.1.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 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 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 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相关安全规定
•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 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 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适用防护用品。
•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 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 2.2.4.2*在高温环境工作时,应合理增加作业人员的工间 休息时间,工作人员应穿透气、散热的棉质衣服。现场应 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等防暑降 温物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 2.2.4.3从事低温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寒衣物, 佩戴防寒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 ,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 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有从事电力生产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程建设以及 辅助服务的生产单位、专业化公司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也适 用于其他单位进入公司电力生产区域内的工作。
• 规范引用文件 •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BG/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 BG/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 BG 12942-199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
• 2.2.2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 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 带必须系好。
• 2.2.3工作人员进入噪声超标的作业区域,应正确佩戴耳 罩、耳塞等防护用品。
• 2.2.4从事高温、低温环境下作业人员的防护应符合下列 一般规定。
• 2.2.4.1接触高温物体时,作业人员必须戴专用手套、穿 专用防护服和防护鞋。
• 2.1.9*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 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1)、 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电 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
• 2.1.10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 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 互救方法。
分) •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
部分)》
• 本规程规定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电力生产工 作的基本安全要求
• 1总则
• 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 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规程。
• 禁止在标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的设备 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 做好安全措施。
• 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 钢架或钢丝绳上,宜高挂低用,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应随 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 1.5*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 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考核安全工作。
• 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 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 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 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 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 在六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 止露天高处作业。
• 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 上使用;在梯子上工作时传递物品,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 递。
•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 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 防止落物伤人。
•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 火器进行灭火。
• 2.3.4*所有升降口、吊装孔、大小孔洞、楼梯、平台以及 通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固定式工业防 护栏杆、扶手等设施。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踢脚 板高度不低于100mm,横杆间距不大于38Omm,立柱 间距不大于lm。安装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 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二、术语和定义
•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 况;
• 电气事故:指由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和某些电路故 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设施、电气设备毁坏、人、动物 死亡,以及引起火灾和爆炸等后果的事件;
• 机械事故:指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其内部机件失效 (变形、断裂、磨损、腐蚀、泄漏、振动)而丧失规定功 能及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
•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应顺车厢纵向放置。
• 2一般安全措施
• 2.1工作人员
• 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 2.1.2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 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 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 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 2.3.1*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 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 2.3.2*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进出通道应随时 保持畅通。地面有油水、泥污等时,必须及时清除,以防 滑跌。
• 2.3.3*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 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盖板上的把手不得高于盖板平面。 在一些较大的孔、洞口上还应加装部分横梁,使盖板承受 力符合规范要求。主要通道上的盖板,应经计算后专门制 作,必要时还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
•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 刀闸)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
• 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急救箱,存放消过毒的包扎材料和必要的药 品。
•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10KV及以下)与带电设备的安 全距离为0.35米
•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 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 2.1.6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 ,必须经厂(公司)、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 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 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
• 2.1.7外来承揽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 现场工作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体格检查合格;经相关 安全知识和本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 指定的工作。
•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 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 在六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 止露天高处作业。
• 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 上使用;在梯子上工作时传递物品,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 递。
• 2.1.11使用易燃物品(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 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操作方法及防火防爆 规定。
• 使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毒危险品(氯气、氨、汞、酸、碱等)时,工作人 员必须熟悉其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 2.1.1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2.2个人防护
• 2.2.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 ,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 住的部分或可能卡住的部分,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 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 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 在帽内。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戴专用 的手套,穿着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 缘鞋。
•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 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 遵守本规程。
• 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 、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 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 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 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 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 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 防止落物伤人。
•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 火器进行灭火。
•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 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一、概述
• 目的: • 为适应电力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生
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 依据: • 《DL 408-91 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
部分)》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 本规程规定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电力生产 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
• 对于生产厂家的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各单 位应按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书面形式 进行安全告知,确认其已掌握全部内容后,在有关人员带 领下,方可进入现场。 上述各类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 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 2.1.8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 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 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
•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装设牢固的硬质围栏 和明显的“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 示牌,必要时在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在工作结束后应 立即将盖板恢复。临时打的孔、洞四周也应设置牢固的硬 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 警示标示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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