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教育厅等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教育厅等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教育厅等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浙卫发[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1〕1207号)精神,落实我省医改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2012年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办院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州师范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大学和丽水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的社区医生培养任务。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社区医生培养任务。

二、招生计划2012年全省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计划808名,本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计划489名。

2013年起,各地培养计划应由卫生、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商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汇总上报省卫生厅。

三、招录与招聘2012年起,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各县(市、区)卫生、人力社保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1.11•【字号】浙卫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2013年1月11日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决定实施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至2020年选拔培养30名卫生领军人才、200名卫生创新人才、500名医坛新秀,简称325卫生人才工程。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完善培养措施,营造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引领学科发展、勇于实践创新、富有发展潜力的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着力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浙江”战略,提供可持续、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以用为本,突出重点。

遵循卫生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坚持以用为本,立足临床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等领域,围绕优势学科和紧缺专业,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技术型服务于一线的高层次人才。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浙卫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8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我们组织制订了《浙江省公共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到2015年,建立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得到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二)具体目标--疾病防控能力得到加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要求,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确保不发生因控制不力而导致的传染病传播和蔓延,力争如期实现消除麻疹和疟疾目标。

--妇幼保健水平继续提升。

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率达9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与9‰以下。

--应急救治能力不断增强。

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成率分别达100%和60%;建立覆盖城乡、统一调度的急救系统;省、市采供血机构采供血能力达到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保持在100%。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XX医院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按《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并继续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举办到学分档案的管理、进修管理等工作,都要迈上一个新台阶,现制定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规划。

总体目标: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单纯技术型向提高人文素质型转变,培养融创新能力、医学技术、人文素质为一体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医务人员。

一、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鼓励、引导有能力的科室骨干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高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等级。

二、本年度将选送3名专业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要求进修学习归来人员,必须完成一篇进修心得,在全院做一次与进修相关的专题讲座。

三、有计划的安排各科主任、护士长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及短期培训班等,为培养学科带头人奠定良好基础。

四、加强科主任、护士长业务查房制度,要求科主任查房1-2次/周,护士长查房1-2次/月,并且科室内有记录,病历中有记载,并作为科室质控检查内容之一,年终考核、评优的标准之一。

五、鼓励医护人员通过自学、自考、函授等形式取得高层次学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继续鼓励各级医师攻读硕士研究生,提高学历层次,改善学历结构。

六、鼓励并支持医务人员在各种期刊上撰写、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各科每年至少有一人以上发表论文并上报科教科备案。

并按医院规定给予奖励。

七、鼓励各科室及个人引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确实能给医院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年终评议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八、积极开展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充分利用北医远程教育系统,每月至少组织2次专题学术讲座。

九、做好学分档案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授予学分,利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进行学分登记管理。

保证验证合格率100%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继续医学教育将继续实行“请进来”(请专家讲学、手术、会诊),“送出去”(外出进修学习、参加院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及培训班)的形式,及院内组织专题学术讲座,科主任(护士长)查房、科室内定期业务学习,个人自考、自学、函授的方式进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郑继伟(副省长)
副主任:杨敬(省卫生厅厅长)
马林云(省政府副秘书长)
委员:金兴盛(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鲁(省教育厅副厅长)
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
傅玮(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张平(省卫生厅副厅长)
马伟杭(省卫生厅副厅长)
沈华浩(浙江大学医学部副主任)
李俊伟(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王良兴(温州医学院副院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马伟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结束——。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一、目的为提高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全院医务人员、技术人员和行政后勤工作人员。

三、定义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学历教育毕业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教育,是医务人员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更新、补充、拓宽和提高的重要途径。

四、标准规范(一)继续医学教育分国家、省、市级项目。

每年由科教科组织各科室填写申报书,并负责上报。

(二)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以外出进修、参观学习、学术会议、参加院内讲座、研讨会、业务培训班、出国(境)外研修学习、利用互联网组织或者参与的学习等形式为主。

(三)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必须在绵阳市继教办规定的时间段(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获取继续教育学分,我院所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中高级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获得不低于3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初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新入职的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初级职称前,原则上参照初级职称学分要求执行。

经单位批准,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考核年当年学分。

参加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护士及药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人员,按照年度考核或结业考核成绩合格并由培训基地审核通过者,视为完成考核年或结业年当年学分。

经单位批准,参加卫生支农、对口支援、援彝援藏、援外医疗队或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3个月及其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考核合格年当年学分;参加3个月以内的,每1个月授予6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ppt课件

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ppt课件

省级网
省级网
省网级
城域网
城域网
城域网
中疗科技 三、省级网的系统构架 ——五级管理平台
省厅
市州
互联网
市州
区市县
区市县
区市县
区市县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直属 直属
直属
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医 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务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
中疗科技 一、卫生部“十二五”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
卫生信息化 系统
统 一 高 效
透明公开
信息共享 实时监管
互联互通
资源整合
使用便捷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疗科技 二、国家卫生网络平台的建设
设计为三级构架
国家网




Hale Waihona Puke 省级网网络


城域网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 是构建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平台的重 要环节。
中疗科技 五、继续医学教育的十大任务
卫生部:
“十二五”规划 中对信息化要求
设计顶层
整合中层 统一基层
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
卫生部关 于加强 “十二五” 期间继续 医学教育 工作的指 导意见
开展面向全员的职业综合 素质教育
推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 心的专业培训
优化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 式
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及 师资队伍建设
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 目建设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浙卫办科教[2012]2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浙卫办科教[2012]2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浙卫办科教[2012]2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和学分管理,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文件要求,结合2011年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必须以保证质量和提高社会效益为根本。

省级将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督查组,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考核与指导。

各市相应成立督查小组,鼓励建立监督员审查制度,采取重点监督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有关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切实规范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严格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严格Ⅰ、Ⅱ类学分的审验和登记。

规范使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与学分管理信息系统,并作为考核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规范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各单位组织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应按照“专业对口,按需学习”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其专业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原则上不得跨二级学科选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避免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只重形式、重学分,不重需求及效果的现象。

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学分审验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其实际专业明显不符的,应对其取得的学分作无效处理。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科教[2011]6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科教[2011]6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科教〔2011〕6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推进卫生科技进步与创新,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十二五”期间江苏省“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方案“十五”、“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认真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135工程、科教兴卫工程),大力推进卫生科技进步与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防病与临床技术的应用能力,提升我省卫生科技水平,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总体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坚持“模式转变、重点前移、重心下移、转化整合”策略,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遵循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律,继续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发展的作用,加快完善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构筑江苏卫生人才高地,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第一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和“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第一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和“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第一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和“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6.08
•【字号】浙教高科[2012]80号
•【施行日期】2012.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第一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和“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浙教高科〔2012〕8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评审,省政府批准,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等8个学科为“十二五”第一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浙江大学“外国哲学”等318个学科为“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现予公布。

学科是大学发展的基础,承载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功能。

实施“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水平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意义重大。

希望各高校以“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学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建设责任,切实抓好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和省重点学科建设,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
1.“十二五”第一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名单
2.“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附件1:
附件2:。

国办发〔2012〕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2〕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提出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1.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6号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6号

目录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二、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 (2)三、改革重点和主要举措 (3)(一)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3)1.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 (3)2.构建“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3)(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3)3.改革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3)4.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4)5.改革长学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4)6.改革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 (4)(三)推进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 (5)7.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 (5)8.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5)(四)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6)10.加大开展共建医学院校工作的力度 (6)(五)加强临床医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设 (6)11.建立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 (6)12.探索建立医学生实习资格认定制度 (7)四、组织管理和试点安排 (7)(一)组织管理。

(7)(二)改革试点与建设项目 (7)1.开展五年制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7)2.开展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 (7)3.开展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7)4.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 (8)5.建立国家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 (8)6.建立国家转化医学平台 (8)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等部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医学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服务于人民群众提高健康水平的需求,特就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 2002年10月17日)各市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的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根据《若干意见》,今后我省将严格控制各类高等学校,尤其是没有医学教育基础的高等学校举办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

各类高等学校(办学机构)增设医学类专业和非医学、医药类高等学校申办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审定,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审批。

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高〔2002〕4号)的要求: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

已经设立医学类专业的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应尽快调整专业设置。

确需举办的,学校应和省教育厅报告专业建设情况,由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提出申请评估。

今后,各类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本、专科专业,均须报教育部审批。

经批准的学校(专业点),卫生行政部门在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专业点)名单中予以登记。

三、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招收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学员,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籍的自学考试考生,完成学业的过渡期定为3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以继续教育为主,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

四、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籍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毕业后取得的学历可作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依据。

三级甲等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分层次教学和管理模式探析

三级甲等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分层次教学和管理模式探析

三级甲等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分层次教学和管理模式探析王冠;曾辉【摘要】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更关系到医院医疗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级甲等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有着学科广、课程多、对象众、管理难的特点。

笔者针对这些特点,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分层次教学和管理的模式,改革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以达到满足学员学习需求和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水平的目的。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medicine education, continuous medicine education (CME) affects not only medical technologists’ professional career development but also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edical care and management in a hospital. The continuous medical education in a class III grade I hospital has the feature of a wide range of subjects, a lot of courses and learners, difficult management. Aiming at these features the writer applies the pattern of level-based teaching and managing and reform a series of management measures to satisfy the learning needs and to improve the CME management level.【期刊名称】《继续医学教育》【年(卷),期】2016(000)001【总页数】2页(P1-2)【关键词】继续医学教育;分层次教学;分层次管理【作者】王冠;曾辉【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教育处,北京100191;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内科,北京10019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2作者单位:1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教育处,北京 100191;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内科,北京 100191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医学科技进步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是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卫生技术人员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1]。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7.01•【文号】教高[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

现就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意义(一)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就是要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是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必须要注重整体推进,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紧密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集合5篇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集合5篇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集合5篇第1篇: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发[2022]9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22.04.27【实施日期】2022.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某P10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2]92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十二五”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将以《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为指导,以“一控三扩六强化”为主要任务,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医学中心建设、现代化医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等项目为载体,全面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

一、总体目标公立医院优化工程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目标,明确我省公立医院优化“一控三扩六强化”的任务,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医学中心建设和现代化医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我省医疗综合实力得到提高,医院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谐医疗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逐步实现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传统“以药补医”机制,同步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初步建立起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推进省市级医院综合改革;--通过100个区域专病医疗中心的建设,4大省级医学中心初步形成,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加入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并实现与社区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现代化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体系全面形成,能够很好地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的综合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供更为客观、可信的基础数据。

卫生部通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管理

卫生部通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管理

卫生部通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管理
佚名
【期刊名称】《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年(卷),期】2008(000)023
【摘要】通知中提出,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投入机制。

要切实把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列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医疗卫生机构要列支专项经费,保障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卫生技术人员也应当承担部分费用。

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捐助。

同时,继续医学教育的收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总页数】1页(P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5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J],
2.卫生部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儿科合理用药与儿科药学特点》培训班通知 [J],
3.卫生部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儿科合理用药与儿科药学特点》培训班通知 [J],
4.卫生部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儿科合理用药与儿科药学特点》培训班通知 [J],
5.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十二五”要培训全科医学师资6万人

“十二五”要培训全科医学师资6万人
资 队伍 。
“ 十 二五”末继 续医学教 育要实现 全覆盖
卫 生 部 日 前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 十 二 五 ” 期 间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工 作 的指 导 意 见 》 。 《意 见 》提 出 。 到 “ 十二 五 ”期末 ,全 国各 省 ( 区 、市 )医疗 卫 生机构 、 卫 生技 术 人 员继 续 医学 教 育覆 盖率 总体 达 到 1 O 0 %, 中 级 职称 以上 卫技 人 员获取 学分 达标 率达 到9 5 %( 西部 、 边 远 地 区达 到 8 0 % ),初级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获取 学 分 达 标率达到8 0 % (西部 、边 远 地 区达 到 7 0 % )。 同 时 , 8 0 %以上 的省 ( 区 、市 )全面 实行继 续 医学教 育信 息化
重要 内容 。
作 的需 求 ;中 医药标 准应 用推 广和 监测 评价体 系初步 建
立 ;中医药 标准 化人 才 队伍建 设 明显加 强 ;中 医药标 准
化 管理 体 制和运 行机 制 更加 完善 ,我 国实质 性参 与 中 医
药国际标准化活动 的能力显著提升 。 “ 十二 五 ”期 间的 目标包 括 :完成3 0 0 项 中 医药标
《 意见 》明确 ,各级卫生 行政部 门要严格监 督管理 ,
坚持继续 医学教育公益性质 ,要防范商业利 益影响培训 内 容科学 性 ,规范收费管理 ,及 时查处违规行 为。
准制修 订 ,基 本覆 盖 医 、教 、研 、药等领 域 。 中医药标 准质 量水 平 明显提 高 ,9 0 %以上 的 中医药标 准标龄 低 于
பைடு நூலகம்
相 结 合 ;着 重 开 发 面 向初 级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实 用 型 培 训项 目 ,开 发 满足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的全 科 医学 继 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3]11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24
【实施日期】2013.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浙卫发[2013]115号)
各市、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现就加强“十二五”期间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主动适应卫
生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职业素质、实现终身教育和职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医学教育制度。

卫生行业各级医疗、科研、教育、管理等机构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体系,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事业,作为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要保证;要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本地区、本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综合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政策,大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建立和完善了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发挥了重要的领导和管理作用。

进一步完善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与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职称晋升挂钩,与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相结合,极大调动了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积极性。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779项,其中国家级490项;省级1289项。

项目完成率平均达到94%。

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达到8.5万余人次。

完成了《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指标。

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8%;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 10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 90.7%;加大了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的监督,每年检查项目数不低于立项数的10%。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稳健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11个地市相继建立远程教育网点70个,平均每年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卫技人员近2万人次,为基层卫技人员学习拓宽了渠道。

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基本实现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全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率达到87%。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单位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全省卫技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科学发
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我省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深入,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主要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习自觉性仍有待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还不能满足广大卫技人员多层次和个体化的需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模式和形式较为单一;一些单位还存在重项目申报,轻实施举办的现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监管力度不够,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此,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加强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供人才支撑,是“十二五”期间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目标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目的,以满足卫生技术人员持续职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加快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全面推进城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统筹推进各类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