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ຫໍສະໝຸດ Baidu
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
结果预见义务:指医务人员应对将发生损害后 果有预见的义务。 结果回避义务:指医务人员有采取措施避免这 种损害后果发生的义务。如果应当预见损害发 生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没有采用有效措施 加以避免损害发生,就可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 疗过失,当然难以避免的损害情形除外。
27
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
5等135种情形:
17
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成了法 定的人身损害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 他后果:16种情形
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以及人身损害未达到《 条例》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所 规定的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18
第四个必备条件
违法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 因果关系。
保证医疗安全
1、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原因 2、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3、构成医疗事故的法定条件
及免责事由 4、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 5、医疗纠纷的其它热点问题
www.szlxyy.net 深圳龙翔医院
2
第二个必备条件
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行为必须具有 违法性。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1
“过失” v s ”故意”
过失: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 (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 (2)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
故意:明知行为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 (1)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直接故意) (2)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
22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 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 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1
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如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2
(3)卫生部门规章
卫生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与 相关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卫生行政 管理规章。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公安部、卫生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3
《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 《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医院工作制度》
14
第三个必备条件
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成了法定的人身损 害。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2等6种情形 :
15
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成了法 定的人身损害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 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4等80种情形:
16
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成了法 定的人身损害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 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10
(2)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卫生的规
范性法律文件。体包括两类:
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的,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实施) 《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 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血 液制品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 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10%责任
20
第五个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存在过失
法律上将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主观上的心理 态度(过错)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 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9
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提要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适用条件: (1)损害的发生归因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
原因; (2)行为人已经尽到其在当时应当和能够
尽到的注意义务。
25
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 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适用条件: 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本地区、本部 门(医院)现有医学条件),发生的医 疗事故是无法预料的,同时也是无法防 范的。
1、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 症。 2、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 患者。 3、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 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 4、是否在并发症发生后采取积极的治疗 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19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 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 失行为造成。100%责任。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 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80%责任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 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30%责任
23
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 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适用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患者存在生命危害 (2)紧急医疗措施应当限于迫不得已。尽
管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但别无选择。
24
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 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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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
结果预见义务:指医务人员应对将发生损害后 果有预见的义务。 结果回避义务:指医务人员有采取措施避免这 种损害后果发生的义务。如果应当预见损害发 生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没有采用有效措施 加以避免损害发生,就可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 疗过失,当然难以避免的损害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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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
5等13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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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成了法 定的人身损害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 他后果:16种情形
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以及人身损害未达到《 条例》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所 规定的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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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必备条件
违法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 因果关系。
保证医疗安全
1、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原因 2、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3、构成医疗事故的法定条件
及免责事由 4、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 5、医疗纠纷的其它热点问题
www.szlxyy.net 深圳龙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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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必备条件
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行为必须具有 违法性。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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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 v s ”故意”
过失: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 (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 (2)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
故意:明知行为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 (1)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直接故意) (2)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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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 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 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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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如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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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部门规章
卫生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与 相关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卫生行政 管理规章。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公安部、卫生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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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 《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医院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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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必备条件
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成了法定的人身损 害。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2等6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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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成了法 定的人身损害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 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4等80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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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必须是对患者造成了法 定的人身损害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 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10
(2)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卫生的规
范性法律文件。体包括两类:
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的,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实施) 《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 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血 液制品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 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1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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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存在过失
法律上将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主观上的心理 态度(过错)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 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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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提要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适用条件: (1)损害的发生归因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
原因; (2)行为人已经尽到其在当时应当和能够
尽到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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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 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适用条件: 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本地区、本部 门(医院)现有医学条件),发生的医 疗事故是无法预料的,同时也是无法防 范的。
1、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 症。 2、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 患者。 3、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 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 4、是否在并发症发生后采取积极的治疗 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19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 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 失行为造成。100%责任。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 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80%责任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 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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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 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适用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患者存在生命危害 (2)紧急医疗措施应当限于迫不得已。尽
管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但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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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 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