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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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制思考

发表时间:2014-08-20T09:23:29.670Z 来源:《医药前沿》2014年第19期供稿作者:刘书文1 饶朝龙1 冯超2 阎红1(通讯作者) [导读] 规范信息发布制度;重视新资源食品标识制度等新的法律问题;适度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责任的惩罚力度等。

刘书文1 饶朝龙1 冯超2 阎红1(通讯作者)

(1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成都 610015;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成都 610041) 【摘要】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作用。针对上述法律法规在我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和完善措施,包括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解决好相关法律法规间的衔接问题;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多元化监管体制和制度,加大违法成本;规范信息发布制度;重视新资源食品标识制度等新的法律问题;适度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责任的惩罚力度

等。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制监管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4)19-0043-02 【Abstract】 It is significant to implement the legal system o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which centered with the Food Safety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ased on analyzing the problems of legal system o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n China, som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such as methodizing legal system, defining supervision subjects, regularizing information issuing system, perfecting safety standard, and intensifying penalty on illegal behaviors.

【Key words】 food safety legal system supervision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部门也予以了高度重视。人们已意识到食品安全不仅是公共卫生和民生问题,更是社会与政治问题,可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产生信任危机。食品安全强调综合性预防和控制理念,需采取经济、技术、行政、舆论监督等综合措施。其中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是重要手段之一[2]。《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1]。改变了食品安全多头管理的局面,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机构保障,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期待的食品安全的有益探索。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民法通则》为基础,《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刑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重要补充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3]。但在以《食品安全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公民健康,笔者就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思考。

1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解决好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我国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部食品安全法规。而在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管理实践中,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分别见于《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存在一定问题。随着食品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进行修改,在修订时应强调专业法的法律地位,重视与基本法的衔接问题,从法律高度确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地位,以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2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多元化监管体制和制度,加大违法成本国家在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应打破完全依赖于政府的传统的单一监管模式,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监管体制和制度;加强科普与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度;鼓励独立的具有公众权威的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等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一些学者提出了建立公共警告制度的设想。同时应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包括预防性行政诉讼和媒体侵权赔偿诉讼等[4]。

在《食品安全法》实践中,众多执法人员和学者认为现行法规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严厉,处罚力度过低,缺乏操作性。如《食品安全法》中处罚金额要根据“非法所得”确定[6]的规定给执法带来困难。实际上放纵了违法者。建议可参照国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高额赔偿增加犯罪成本,强调防御功能,以达到防御和适度制裁违法行为的效果。 3规范、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已成为政府风险治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发布主体不明确(如某些行政管理部门越权发布信息)、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甚至行政监管缺失等。而其中媒体问题尤为值得关注。作为社会的监督者,媒体权利的行使往往难以控制;媒体如果掺杂自身态度,则可能由传播者变为裁判者;而如发生媒体的过度危机报道,就可能引发消费者恐慌。因而在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形势下,如何有效规制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如何正确引导舆论,完善“集体发声”的信息发布机制,保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全面、理性的报道,是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建议在修订《食品安全法》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确立由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定期对全国和各省级行政部门辖区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局在辖区内进行通报。 4重视新资源食品标识制度等新的法律问题近年来,包括免疫食品、转基因食品等在内的新资源食品已开始大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初步建立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市售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办法涉及的种类有限(5大类17种);缺乏对农产品下游产品的法律规定;对标识内容和形式的规定不明;监管主体局限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责任过轻,等[7]。因而,我国应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根据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理基础,基于《食品安全法》,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对标识管理主体、内容、形式和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广大人群的健康,促进食品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1]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3-3-14.

[2] 欧阳邓亚.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

[3] 费艳颖. 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J].文化学刊,2011,4:111-114.

[4] 章志远,鲍燕娇.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共警告制度研究[J]. 法治研究,2012,3:56-63.

[5] 解志勇.预防性行政诉讼[J].法学研究,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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