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人员登记表
2、“学历、学位”栏须写明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3、“本人意见”栏,由借用人员本人填写并署名;
4、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并署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中共县委组织部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