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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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篇一:项目合作意向书(一方出地一方出钱)

项目合作意向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甲方系企业。现有企业职工人。拥有区核心区域优质地块亩,可建高档公寓、写字楼、五星级酒店。乙方系注册于的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团队。现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多次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作意向以供双方信守履行。

第1条前言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等项目。

第2条合作方式

2.1甲方将所拥有的可用于开发经营的土地评估后投入

目标公司,经双方确认每亩土地价格为万元。

2.2乙方负责该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投入、项目的经营和管理。

第3条持股比例

经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占目标公司股份,乙方占目标公司股份。

第4条特别约定

4.1目标公司承诺将以低于市场价5%的优惠价格优先将所建商品房销售给甲方公司内部职工。

4.2甲方承诺将以低于市场价5%的价格回购目标公司所开发的商业、写字楼、酒店等物业。目标公司同意甲方以土地款和可分红的利润予以抵扣上述回购事项所应付款项。

第5条其他

5.1甲乙双方愿意真诚合作,任何一方在本项目商谈期间不得另寻其他合作伙伴。如遇问题,双方应本着精诚团结,互惠共赢的目标友好协商。

《项目合作协议》;本意向书未尽事宜,以双方日后正式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5.3本意向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4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二〇一年月日

篇二:项目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佣金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广西******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互相信任,就广西合同段工程(中标金额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达成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1.甲方给乙方提供该工程项目信息,甲方介绍乙方承建该工程项目部分工程,承建造价不低于该工程项目合同中标总价的50%施工任务。并协助乙方成功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如能达成交易,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介绍,在甲乙双方签订项目合作佣金协议基础上,由中标单位直接与乙方签订工程内部发包合同,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本协议。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公司基本账户银行最新资金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XX万)、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促成乙方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承包同合之后,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佣金人民币500万元做为酬劳(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4.佣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4.1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2支付时间:乙方和中标单位签订协议后3工作日内支付200万元,在乙方得到第一批工程预付款后2工作日内支付200万元;第二批工程预付款到位后2日内付清尾款(100万元)。

5.如果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中标单位之间签定合同且正式成交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本协议自动失效。

6.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至乙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支付佣金。

7.双方须遵守职业道德,甲方履约落实合作后,乙方无履约能力,给甲方和中标方(包含操作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8.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期间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相关合作信息。

9.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本协议签定当地法院审理。

10.本协议执行完毕,自行失效。

1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篇三:项目合作意向书

项目合作意向书

项目名称: 3G移动网塔顶放大器

甲方: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深圳市丰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深圳市丰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产业化基地。进行“移动通信3G网络塔顶放大器”的产业化实施,具体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将该项目技术作价人民币捌佰万元;由甲方及参与研发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乙方负责产品化及市场营销的实施。

2、乙方每支付技术费人民币捌万元给甲方,将取得该项目的1%股权。乙方具体出资金额及控股比例,双方另行沟通并签订合作合同书。本合作意向以甲乙双方的合作合同书签订后同时生效。

3、若乙方支付的技术费高于人民币肆佰万元,即乙方

对该项目的控股比例高于51%,甲方不得对项目剩余作价比例进行再转让等处理;

若乙方支付的技术费低于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即乙方对该项目的控股比例低于20%,甲方有权独自继续对项目剩余作价比例进行再转让等处理。

4、在合作意向书生效后,该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不得再对该项目的扩充版、升级版、变形版单独转让,且对该项目的核心及相关技术负有保密的义务,违约将追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阶段性实施计划书。

6、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深圳市丰锐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签字:年月日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转让合同书

项目名称: 3G移动网塔顶放大器

转让方: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受让方:深圳市丰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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