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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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西安顺美货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7号草阳饭店515室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国际运输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理事项

1.1甲方托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地区的国内航空物资运输

业务。

1.2 上述的托付与代理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不能明白得为甲方托付乙方从事

个案航空物资国际运输业务,乙方就事实上成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

1.3 甲方对个案的航空物资国内运输业务的托付,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

规定单独签发托付书。

二方的责任与义务

2.1 甲方在出物资前,应提早通知乙方物资的品名、数量、重量、

体积、目的地、收货人的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形,同时传真或EMAIL货

运托付书给乙方。乙方按照货运托付书按照甲方要求必须及时向航空公

司订舱,并反馈舱位信息。

2.2 甲方交给乙方的物资包装完好,且包装易于装卸、长途运输,其中不得

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的物品。乙方不受理危险品(包括不

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其他有专

门要求的物资,按航空公司有关条例办理。

2.3 乙方将物资交付航空公司后,应赶忙将物资运单传真通知甲方,并告之

航班信息,以便甲方购买货运保险。甲方也能够托付乙方代为购买货运

保险,但甲方必须提早通知并在货运托付书上注明。

2.4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物资损坏、丢失,如果甲方已

购买货运保险,乙方应主动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甲方未购买

货运保险,乙方可协助甲方向航空公司索赔,索赔标准将依据《中国民

用航空物资国际运输规则》和《华沙公约》、《海牙修正案》规定。

三价格

3.1 航空运费的确认在发货前双方协商并以传真或EMAIL形式确认。

四付款方式

4.1 乙方按(月)以帐单形式通知甲方应对款项的数额,甲方依帐单付款。

甲方如对所发生的运费有异议,应在收到帐单后3日内提出。经双方核对后,甲方依双方核定的数额付款。

4.2 甲方应在帐单出据(十)日以内约定货币付清相应款项,付款方式能够

为现金、支票、或电汇。

五有效期

5.1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有效期(壹)年,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5.2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自动延长至下一年度,协议条款内容全部有

效。

六争议的解决

6.1关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

决,也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西安顺美货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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