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航空货物运输代理的性质
货物国内运输规则-[84]民航局字第328号
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正文:---------------------------------------------------------------------------------------------------------------------------------------------------- 货物国内运输规则(<84>民航局字第328号文公布自198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本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结合航空运输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它是规定航空货物国内运输的运输条件、权利、义务和确定经济责任的基本依据。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及人其代理人都应该严格遵守。
根据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的始发,经停和目的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运输,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组织货物运输的原则航空货物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做到安全、迅速、准确、经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际交往和人民生活服务。
承运人要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组织货物运输,积极调查组织货源,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运输组织,挖掘运输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输服务质量。
第三条规则的颁布、修改和解释本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并颁布,其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条件(一)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货物托运单(格式见附录一),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手续。
(二)货物托运单的填写要求:(1)托运人应当填写办理托运和收货的具体单位或个人的全名及详细地址;(2)货物名称:必须具体、真实;(3)货物件数和包装:按包装种类写明件数;(4)货物价值:写明货物的实际价值;(5)货物保险:写明是否投保航空货物运输险;(6)托运人附记事项:填写货物的特性、储运注意事项、是否办理急件运输及其他要求。
运输管理教学大纲
实践
其他课内教学环节的要求及安排
讲授
实验
上机
实习
1
第一章认知运输
4
4
2
第二章选择物流运输方式
4
4
3
第三章确定物流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4
4
4
第四章货物托运、承运
4
4
5
第五章货物运输组织
4
4
6
第六章货物交付结算与运输商务管理
6
6
7
第七章特殊货物运输
4
4
8
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
2
2
9
任务一:集卡运输管理
[实践(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实训课程标准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以国际商务企业实际操作规程为准则。根据运输业务需要,通过计算机和专业软件模拟仿真环境。使学生在高仿真环境中,了解和掌握业务环节的综合技能。
三、货物的交付
第四节航空货物托运、承运
一、我国航空运输的现状;
二、航空货物运输受理的环节。
第五章货物运输组织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使学生选择合适的车辆,完成零担、整车货物运输组织;能够进行四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组织,选择合适的交通运输方式开展运输活动;
[教学重点与难点]本章需要重点包括四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组织的业务流程,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的主要技术参数。本章的难点在于四种运输方式运输组织的业务流程。
具有业务管理能力,能够处理管理工作产生的资料和信息,并进行相应的统计与整理,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课程任务
以运输任务为载体,通过任务驱动,按照业务流程进行知识重构,使学生具备从事本职业所必需的运输作业的基本知识与职业技能,同时通过运输任务的实施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健康的情感和工作态度,使学生对进一步学习物流管理专业的各类知识与技术产生兴趣。
简述航空货运代理的分类
简述航空货运代理的分类
航空货运代理是一种从事航空货运业务的企业,主要负责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协调、管理、监督和预测货物的运输过程,确保货物能够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目的地。
根据业务范围和服务类型,航空货运代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下面是其中几种常见的分类:
1. 按照服务类型分类:
-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主要负责处理国际间的航空货运业务,包括报关、报检、货运保险等。
- 国内航空货运代理:主要负责处理国内间的航空货运业务,包括报关、报检、货运保险等。
- 液体货运代理:主要负责处理液体物品的航空货运业务,包括液体货物的
报关、报检、运输和存储等。
- 粉末货运代理:主要负责处理粉末物品的航空货运业务,包括粉末货物的
报关、报检、运输和存储等。
2. 按照业务范围分类:
- 全球性航空货运代理:主要负责处理全球性的航空货运业务,包括国际和
国内货运代理服务。
- 区域航空货运代理:主要负责处理所在区域内的航空货运业务,包括国内
和区域间的货运代理服务。
- 季节性航空货运代理:主要负责处理特定季节内的航空货运业务,包括季
节性航班的货运代理服务。
除了以上两种分类方式,航空货运代理还可以按照其他方式进行分类,例如
按公司规模、服务内容、行业地位等。
在选择合适的航空货运代理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选择适合的业务范围和服务类型。
国际货运代理项目三 国际航空货代业务
答案:ACD
航线(了解)
经过批准开辟的连
接二个或几个地点,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飞行,经营运输业 务的航空交通线。
航空设备(了解)
1、航空站 是指供飞机起飞、降落和停放及组织、保障 飞行活动场所。 跑道、滑行道、停机坪、指挥调度塔、助航 系统、输油系统、维护修检基地、消防设备、 货站、航站大厦
分运单和主运单的区别
1、分运单是代理人与发货人交接货物的凭证,主运单是代 理人与承运人交接货物的凭证,同时又是承运人运输货物的 正式文件。 2、代理人可自己颁布分运单,不受航空公司的限制,但通 常的格式还按照航空公司主运单来制作;在中国只有航空公 司才能颁布主运单,任何代理人不得自己印制颁布主运单。 3、在分运单中,“托运人栏”和“收货人栏”都是真正的 托运人和收货人,在主运单中,“托运人栏”和“收货人栏” 都是代理人。
二、任务分析
一票业务的顺利完成需要公司各个部门共同完 成,每个部门的工作各不相同,但任何一个部门的
业务出现了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业务的顺利完
成。在航空运输出口业务中,货运代理工作的结束 便是航空公司出口业务的开始,经过航空公司的操 作,货物才能最终装上航空公司的飞机。
三、必备知识
必备知识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概念: 是指通过航空 器,把货物从一地 运往另一地的空中 交通运输。
项目三 国际航空货 代业务
教学目标
1、理解空运业务特点与方式; 2、了解国际航空货运组织和公约及航空区划 3、掌握空运代理进出口业务的操作规则(重点) 4、掌握航空托运单和货运单的填制(重点) 5、掌握航空运费的计算方法(重点)
任务教学法
一、工作任务引入 二、任务分析 三、必备知识:基本理论 四、任务的实施 五、知识的链接
国内航空货运常见名词释义
5、一票货物:是指凭一份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运往一个目的地的一 件或多件货物。 6、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航空货运单或保存货物记录 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从事承运货物或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它服务 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7、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8、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 上署名的人。 9、收货人:是指航空货运单上收货人栏内所列名称的人。
各种机型的性能及其数据
机型 地面承受力 (KG/M2) 732 货舱门尺寸 (CM) 前货舱:169*270 AB-310 后货舱:181*170 散货舱:95*63 A340-300 313型 前货舱:169*270 1050 后货舱:169*270 前货舱:124*182 :124*182 A320 732 后货舱:124*182 散货舱:77*95 732 A300600R 732 MD-80 MD-82 732 732 前货舱:178*270 后货舱:175*181 散货舱:95*95 前货舱:75*135 中货舱:75*135 后货舱:75*135 最大装载量 (M3) 3块P1P/P6P集装板或8个AVE集装箱 6个AVE集装箱 8.0m3(2770kg) 6块P1P/(P6P)板或18个AVE集装箱 4块P1P/P6P板或14个AVE集装箱 3AKH/PKC箱位(散装) 3AKH/PKC 4AKH/PKC箱位(散装) 5.0m3(1479kg) 4块P1P/P6P板或12个AVE集装箱 10个AVE箱 14.7m3(2770kg) 13.1m3 9.8m3 12.5m3
常用集装器的识别代码,板箱规格、 常用集装器的识别代码,板箱规格、限高和尺寸
ATA类型 类型 IATA代码 代码 P1P P6P PMC 底板尺寸 mm 2235*3175 2438*3175 高度 mm 容积 m 自重 kg 120-126 131-135 最大毛重 kg 6804 6804 适用机型 通用 通用
国内货规2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CCAR-275TR-R1(民航总局令第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2.货物品名;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4.货物实际价值;5.货物声明价值;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
航空运输货物的分类
航空运输货物的分类
航空运输货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按货物的性质分类
- 普通货物:指除特种货物以外的一般货物,如服装、食品、电子产品等。
- 特种货物:指在运输、保管和装卸过程中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如危险品、鲜活易腐货物、贵重货物、超大超重货物等。
2. 按货物的重量分类
- 重量货物:指每件货物的重量超过 45 千克的货物。
- 轻泡货物:指每件货物的重量不足 45 千克,但其体积超过 0.016 立方米的货物。
3. 按货物的运输方式分类
- 直达货物:指从发货地直接运往目的地的货物,中间不经过中转。
- 中转货物:指需要在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中转站进行转运的货物。
4. 按货物的价值分类
- 贵重货物:指货物的价值较高,需要特殊的运输和保管措施,如黄金、珠宝、艺术品等。
- 普通货物:指货物的价值较低,不需要特殊的运输和保管措施。
以上是航空运输货物的一些常见分类方式,不同的航空公司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分类标准和称呼。
在实际运输中,航空公司会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方式和价值等因素,采取不同的运输和保管措施,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送达。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50号)颁布日期:1996年2月29日实施日期:1996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托运第三章货物承运第四章特种货物运输第五章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第六章货物包机、包舱运输第七章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2.货物品名;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4.货物实际价值;5.货物声明价值;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手册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手册第一章货运代理概述 (3)1.1 货运代理的定义与职责 (3)1.1.1 货运代理的定义 (3)1.1.2 货运代理的职责 (4)1.2 货运代理的分类 (4)1.3 货运代理的发展趋势 (4)第二章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5)2.1 货物接收与审查 (5)2.2 货物运输方式选择 (5)2.3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 (5)2.4 货物跟踪与交付 (6)第三章货物运输方式 (6)3.1 海运业务操作流程 (6)3.1.1 货物预订 (6)3.1.2 货物装箱 (6)3.1.3 货物报关 (6)3.1.4 货物装船 (6)3.1.5 货物运输 (6)3.1.6 货物卸船 (6)3.1.7 货物清关 (7)3.1.8 货物交付 (7)3.2 空运业务操作流程 (7)3.2.1 货物预订 (7)3.2.2 货物打包 (7)3.2.3 货物报关 (7)3.2.4 货物装机 (7)3.2.5 货物运输 (7)3.2.6 货物卸机 (7)3.2.7 货物清关 (7)3.2.8 货物交付 (8)3.3 铁路运输业务操作流程 (8)3.3.1 货物预订 (8)3.3.2 货物装车 (8)3.3.3 货物报关 (8)3.3.4 货物发车 (8)3.3.5 货物卸车 (8)3.3.6 货物清关 (8)3.3.7 货物交付 (8)3.4 公路运输业务操作流程 (8)3.4.1 货物预订 (8)3.4.2 货物装车 (9)3.4.3 货物运输 (9)3.4.4 货物卸车 (9)3.4.5 货物交付 (9)第四章货物包装与装卸 (9)4.1 货物包装要求与规范 (9)4.2 货物装卸操作流程 (9)4.3 货物装卸安全措施 (10)4.4 货物装卸作业规范 (10)第五章货物保险与理赔 (10)5.1 货物保险种类与选择 (10)5.2 货物保险投保流程 (11)5.3 货物保险理赔流程 (11)5.4 货物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2)第六章货运代理费用与报价 (12)6.1 货运代理费用构成 (12)6.2 货运代理报价策略 (12)6.3 货运代理报价流程 (13)6.4 货运代理报价注意事项 (13)第七章货运代理合同管理 (13)7.1 货运代理合同类型与条款 (13)7.1.1 货运代理合同类型 (13)7.1.2 货运代理合同条款 (14)7.2 货运代理合同签订流程 (14)7.2.1 合同谈判 (14)7.2.2 合同审查 (14)7.2.3 合同签订 (14)7.3 货运代理合同履行与变更 (14)7.3.1 合同履行 (14)7.3.2 合同变更 (15)7.4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处理 (15)7.4.1 协商解决 (15)7.4.2 调解解决 (15)7.4.3 仲裁解决 (15)7.4.4 诉讼解决 (15)第八章货运代理风险管理 (15)8.1 货运代理风险识别 (15)8.2 货运代理风险防范措施 (16)8.3 货运代理风险应对策略 (16)8.4 货运代理风险转移与理赔 (16)第九章货运代理信息管理 (17)9.1 货运代理信息系统概述 (17)9.2 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17)9.3 货运代理信息安全管理 (17)9.4 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与升级 (18)第十章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 (18)10.1 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概述 (18)10.1.1 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与重要性 (18)10.1.2 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 (18)10.2 货运代理员工招聘与选拔 (18)10.2.1 招聘与选拔的原则 (18)10.2.2 招聘与选拔的渠道 (19)10.3 货运代理员工培训与发展 (19)10.3.1 培训的类型与内容 (19)10.3.2 培训的方法与手段 (19)10.4 货运代理员工考核与激励 (19)10.4.1 考核体系 (19)10.4.2 激励措施 (19)第十一章货运代理法律法规与政策 (20)11.1 货运代理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20)11.1.1 货运代理法律法规的定义 (20)11.1.2 货运代理法律法规的分类 (20)11.2 货运代理行业政策与规范 (20)11.2.1 货运代理行业政策 (20)11.2.2 货运代理行业规范 (20)11.3 货运代理法律风险防范 (21)11.3.1 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的类型 (21)11.3.2 货运代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1)11.4 货运代理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 (21)11.4.1 培训对象 (21)11.4.2 培训内容 (21)11.4.3 培训方式 (21)第十二章货运代理行业发展趋势与挑战 (22)12.1 货运代理行业发展趋势 (22)12.2 货运代理行业挑战与机遇 (22)12.3 货运代理行业创新与转型 (22)12.4 货运代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策略 (23)第一章货运代理概述在现代物流体系中,货运代理作为连接货主与运输企业的桥梁,发挥着的作用。
货运代理概述范文
货运代理概述范文货运代理是一种经由其它人或公司来组织货物运输和配送的服务。
货运代理是物流业的一部分,为客户提供各种货物运输服务,以帮助他们将货物从供应商处运送到目的地。
货运代理的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货运解决方案。
他们与供应商和运输公司之间进行协调,确保货物的按时到达目的地。
货运代理通常承担以下任务:1.与供应商和客户沟通,了解他们的货物需要和要求;2.研究和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空运等;3.协调运输公司和仓库,以确保货物按时入仓和运输;4.准备和提交相关的文件和手续,如提货单、运输合同等;5.跟踪货物的运输过程,确保货物准时到达目的地;6.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如货物损坏、延误等;7.提供货物保险和报关服务等增值服务。
货运代理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了解国内外的货运法规和政策,了解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缺点,以便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货运方案。
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供应商、运输公司和客户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
货运代理在国际贸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货运代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他们可以帮助客户处理复杂的国际货运手续,如报关、报检等。
他们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货物追踪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随时掌握货物的位置和交付状态。
货运代理的发展也受到物流技术的影响。
随着物流技术的不断进步,货运代理可以利用物流管理系统来更好地跟踪货物的运输过程,提高运输效率。
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为货运代理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他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货运服务。
总之,货运代理是物流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他们为客户提供各种货物运输服务,帮助他们将货物从供应商处运送到目的地。
货运代理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与供应商、运输公司和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随着国际贸易的增长和物流技术的进步,货运代理的需求将继续增加。
国际货运代理第八章航空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8.2.2国际航空货物运价概述
1)国际航空货运费率手册 2)空运运价的构成与货币单位 3)计费重量 4)最低运费 5)不能采取运费到付的货物
8.2.3IATA运价及其计算
1)普通货物运价(GCR) GCR是指为运输所使用的除等级运价或指 定商品运价以外的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简称SCR) SCR是指为某些从指定始发地至指定目的 地的指定商品而公布的运价
8.4.1航空包机运输
4)包机运输的运作 (3)包机的费用:一次一价,随国际市 场供求情况变化 (4)空运代理应具备足够的货运量,如 果货运量太小,会增加包机业务的经营 风险。
8.4.1航空包机运输
4)包机运输的运作 (5)保证货物运送时限与安全,如果航 班不稳定,将严重影响客户群的稳定。 (6)与其合作的航空公司必须具备地面 服务条件,否则包机业务将受到种种制 约。
8.5.2航空分运单
2)分运单的制作 (1)航空货运单上注明航班的,货物应 在注明的航班出运;没有注明航班的, 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证明在合理的时 间内出运。 (2)“运费预付”的债务人是托运人,
8.5.2航空分运单
2)分运单的制作 (3)总运单和“分运单”数据不一致的,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负有举证责任,否 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4)货物重量一般应当以航空货运单上 确定的重量为准。
8.5.2航空分运单
2)分运单的制作 (5)在托运人、空运代理、航空运输企 业相互之间的运输、销售代理合同中, 双方一般均明确了运输、代理费用的费 率和结算方式,其效力优于航空货运总、 分单上的费率规定
8.5.2航空分运单
2)分运单的制作 (6)委托代理合同中,空运代理向托运 人出具“分运单”,其中的费用是运费 和报酬之和。价格存在争议时,可以根 据货物的重量乘以公布的运费费率确定。
航空货物的分类与特殊要求
航空货物的分类与特殊要求航空货物的运输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航空货物的安全和高效运输,对其进行分类和制定特殊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航空货物的分类以及航空运输中的特殊要求。
一、航空货物的分类航空货物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普通货物:普通货物是指那些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商品,如衣物、电子设备、家具等。
这类货物通常采用常规包装和标记,并遵循国际贸易的一般运输规定。
2.危险品:危险品是指那些能够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造成伤害或威胁的物质,如化学品、易燃气体、爆炸物等。
由于危险品具有特殊的安全风险,其运输需要遵循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制定的严格规定,如正确的包装、标记和分类。
3.活体生物:活体生物包括动物和植物,它们需要特殊的环境条件和对健康的关怀。
航空货物运输活体生物时,必须遵循国际贸易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如动植物检疫规定。
4.特殊货物:特殊货物是指那些具有特殊性质和运输要求的物品,如珍贵物品、易碎品、易腐品、生物制品等。
针对特殊货物,航空公司会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限制条件,以确保其安全运输。
二、航空运输中的特殊要求除了根据货物的分类,航空运输中还有一些特殊要求需要考虑:1.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对于其安全运输至关重要。
合适的包装可以保护货物免受损坏,并减少潜在的风险。
航空公司通常会对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和标志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2.温度控制:一些货物,如生鲜食品、药品等需要在特定的温度条件下运输。
航空公司为此提供冷藏和冷冻货舱,并确保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适当的温度。
3.保安要求:为了确保旅客和物品的安全,航空货物需要通过安全检查,以防止携带非法物品和危险品。
航空公司会对旅客行李和货物进行X光扫描和其他安全检查。
4.运输限制: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对进口或出口的特定货物实施限制。
航空公司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货物的合规运输。
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
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航空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快速、安全、高效的特点成为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证航空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了一系列标准版规范和流程,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处理和保护。
本文将介绍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包括货物分类、包装要求、文件准备、运输标识和限制等内容。
一、货物分类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货物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一般货物、危险品、易碎品和特殊品。
一般货物是指普通的商业货物,其包装、储存和运输方法相对简单。
危险品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货物,如化学品、气体和易燃物等,对其包装和运输有特殊要求。
易碎品是指容易损坏或破碎的货物,如玻璃制品、陶瓷和艺术品等,需要特殊的包装和保护。
特殊品是指尺寸超过标准、重量超过限制或形状特殊的货物,运输时需要额外的注意和措施。
二、包装要求航空货物的包装要求严格,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或造成安全隐患。
包装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包装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其次,包装必须能够承受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压力和冲击,保护货物免受损坏。
再次,对于危险品和易碎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最后,包装必须清晰标明货物的收发人、发货人和目的地等信息,以便于准确识别和追踪。
三、文件准备在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到多种文件的准备和管理。
首先,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单据必须准确完整,包括提单、装箱单、空运单和打包清单等,以确保货物的追踪和交付。
其次,对于危险品和特殊品,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和安全数据表。
另外,货物在国际运输时,还需要进行出口和进口报关手续,以便于海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核查。
四、运输标识为了准确识别货物的性质和特殊要求,航空货物必须进行适当的标识和标记。
运输标识包括货物名称、危险品标识、包装标识和目的地标识等。
货物名称应使用国际通用的术语和代码,以避免产生歧义。
2005年初级经济师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
2005年初级经济师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14课程代码:0008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面不属于现代化运输要素的是( )A.桥梁B.船舶C.线路D.物流2.火灾属于( )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内在风险3.下列属于铁路运输优点的是( )A.货差小B.适应性强C.机动性大D.短途运输成本低4.我国进口的货物,一般由______负责租船订舱。
( )A.买方B.卖方C.经纪人D.代理人5.在租船中,最重要的是( )A.询盘B.还盘C.签约D.以上都不是6.定期租船的营运费用,应由______负担。
( )A.租船人B.船方C.货主D.船长7.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中,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承保的险种是( ) A.水渍险 B.一切险C.平安险D.全损险8.共同海损的损失是( )A.主观的损失B.客观的损失C.物质损失D.直接的损失第 1 页9.我国《海商法》规定,载货船舶失踪达______个月,可视为实际全损。
( )A.1B.2C.3D.610.下面的国际协定和公约中,不属于陆上货物运输的是( )A.《国际货约》B.《国际货协》C.TIRD.《华沙公约》11.大陆桥运输产生于20世纪( )A.30年代B.40年代C.50年代D.60年代12.对港陆海联运直接过轨的货物,在港接货后至货物装船前的风险由______承担。
( ) A.香港承运人 B.大陆承运人C.深圳承运人D.最后的承运人13.中保1981年修订的陆战险条款明确注明只适用于( )A.汽车运输B.火车运输C.大卡车运输D.牲口驮运14.陆上运输货物罢工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 )A.恶意行为B.暴动C.工潮D.停工15.保险人对铁路货物运输中成件货物损失的免赔额为人民币( )A.300元B.500元C.700元D.900元16.“桌到桌运输”是指( )A.航空急件传递B.集中托运方式C.送交业务方式D.集装箱运输方式17.对体积大的货物,航空公司规定可按______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为计费重量。
航空货运中的运输限制与安全
航空货运中的运输限制与安全航空货运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为国际贸易、物流供应链和全球经济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服务。
然而,由于航空运输的特殊性质和风险,各种限制和安全措施被制定和执行,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运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航空货运中的运输限制与安全问题,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一、航空货运的运输限制1. 重量和体积限制航空货运的重量和体积限制是为了确保飞机的安全起降和平衡操作。
航空公司和货运代理商通常会制定各种限制,包括单个包裹的最大重量、尺寸和体积限制等。
这些限制有助于确保货物不会对飞机的结构和飞行性能产生负面影响。
2. 危险品限制危险品是指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害或危害的物质。
航空货运中的危险品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了危险品运输的标准与规定,包括分类、包装、标记和文件要求等。
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运输,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难的风险。
3. 出口和进口管制航空货运中的运输限制还包括针对特定商品和国家的出口和进口管制。
根据各国的法律和国际制裁措施,一些商品可能受到出口限制或进口限制。
这些限制旨在防止非法贸易、恐怖主义活动和违反人权的行为。
二、航空货运的安全措施1. 货物安全检查为确保航空货物的安全与防范潜在威胁,各个国家和航空公司都实行了严格的货物安全检查制度。
这些检查包括使用先进的X射线设备和爆炸物检测仪器,对货物进行全面的安全扫描和筛查,以便排除任何潜在的威胁物。
2. 货物追踪与监控为了确保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可追溯性,航空货运提供了货物追踪与监控服务。
通过使用现代化的物流信息系统和仪器,货主和相关方可以实时追踪货物的位置、状态和运输路径,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3. 人员背景调查与培训航空货运的安全还涉及对参与物流和运输过程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培训。
工作人员需要接受安全意识培训,了解安全规定和程序,并经过身份验证和背景调查,以确保他们没有威胁航空货物和过程安全的行为和背景。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
第一条定义1.1“本条件”是指《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中的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2 “承运人”是指包括我们在内,在货运单上列明其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空承运人或者约定提供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它服务的人或组织。
1.3 “我们”是指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1.4 “货物”是指已经或将要使用航空器运输的任何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或货物记录运输的行李,但不包括邮件和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
1.5 “托运货物”是指运输合同已经订立,且已由承运人掌管的货物。
1.6 “国际运输”是指公约另有规定外,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货物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运输。
1.7 “约定的经停地点”是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货运单上或者我们的班期时刻表上或者运输合同中另有注明的托运货物在运输路线中预定经停的地点。
1.8“货物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代替其填开航空货运单时,为准确填写航空货运单而向承运人提供的书面文件。
1.9 “航空货运单”(以下称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受托运人委托填写的名为航空货运单的文件,是托运人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
1.10 “一票货物”是指凭一份货运单运输的,运往一个目的地交付给一个收货人的一件或者多件货物。
1.11 “缔约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1.12 “实际承运人” 是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1.13 “公约”是指下列可适用的文件: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海牙议定书”);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公约”)。
什么是货运代理
什么是货运代理篇一:货运代理公司是做什么的货运代理公司是做什么的_什么是货运代理如果有小伙伴对货运代理有兴趣的,会想着去了解什么是货运代理,货运代理公司是做什么的,本期乔布简历的本文库就带着大家去了解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揽取货物的人,本人非承运人。
从事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从工作内容来看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环节,涉及到关于这方面的工作,可以通过找货代来完成,以节省资本。
根据货物不同也有海外代理。
货运代理是指在流通领域专门为货物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者提供各种运输服务业务的总称。
它们面向全社会服务,是货主和运力供给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货运代理公司主要负责货物运输的业务,有内贸也有外贸。
分一级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还有二级。
三级等,一级代理可以直接在空运或海运公司或铁路公司订舱,二级必须只能在一级订舱,以此类推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该行业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国际贸易企业的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公司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
以上就是乔布简历的本文库给大家普及的有关什么是货运代理以及货运代理公司是做什么的,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清楚货代。
本文来源实习 /篇二:福建有哪些货运代理?主要业务是什么?福建有哪些货运代理?主要业务是什么?福建有哪些货运代理?主要业务是什么?1、厦门唯高国际物流公司1.1 公司介绍厦门唯高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中国东南沿海著名的国际物流公司。
公司下设市场部,海运部,空运部,操作部等主要部门,拥有从业5-8年以上货代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与全球性的船公司,航空公司和世界各地的货运代理的合作,本公司可提供国际性物流服务,安排运往或来自世界各地的货运,为世界范围的代理提供可靠、迅捷、有效率的物流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知识点总结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知识点总结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知识点总结《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考试知识点第⼀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论⼀、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货运代理是⼀种中间⼈性质的运输业者,其本质就是“货物中间⼈”,以发货⼈和收货⼈为⼀⽅,承运⼈为另⼀⽅的两者之间⾏事。
⼆、国际货运代理的⽬标、⽅针:安全、迅速、准确、节省、⽅便。
三、国际货运代理⼈与⽆船承运⼈区别: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民币;⽆船承运企业实⾏的是登记制,⽽不是审批制。
项⽬国际货运代理⼈⽆船承运⼈法律地位委托⽅代理⼈承运⼈(当事⼈)是否拥有提单不拥有⾃⼰的提单拥有⾃⼰的提单业务范围进出⼝货运相关业务进出⼝货运相关业务和承担运输责任第⼆章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术语概述(⼀)、《通则》《通则》将国际贸易中使⽤的贸易术语归纳为⼗三种,并将这⼗三种术语按不同的性质,不同的交货地点,以及买⽅承担责任、费⽤、风险的程度,从⼩到⼤,划分为E、F、C、D四个组。
(⼆)、四组贸易术语的特点和区别种类特点和区别EXW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
采⽤EXW时,卖⽅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都是最⼩的。
该组条件下签署的合同为起运合同。
DDPD组术语属于到达合同,该组条件下的交货为“实际交货”。
其中,DDP条件下,卖⽅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是最⼤的。
(三)、⼗三种贸易术语的分类术语缩写术语英⽂全称术语中⽂名称F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C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国际贸易术语(⼀)、FOB术语1、全称: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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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空货物运输代理的性质孙玉超一、日益繁荣的航空货运代理业存在问题在现代航空业务中产生了专门承办航空货运手续(如货物包装、清关、填写货物运单)的业务部门──航空货运代理人。
我国的空运销售代理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9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民航总局发布执行《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后,经批准注册的空运代理企业由1993年底的800多家发展为目前的3000多家。
在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飞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的纠纷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辖区内有机场的法院,航空运输代理纠纷案件的增加尤为明显,同时案件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
在这些案件中,有些法官根据民法原理认为货运代理是托运人的代理人,而有些法官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认为货运代理是航空公司的代理人,从而导致不同的判决。
因此,正确认识我国航空货物运输代理的性质是问题的关键。
二、民航总局与原外经贸部货运代理规定的差异性与特殊性在国际上,对于“货运代理”至今尚无一个普遍公认的、统一的定义,较具权威的传统解释几乎都认为货运代理只是充当代理的角色,不是运输承运人。
如国际货物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对货运代理作出的定义是:“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
”联合国亚太经济联合会(UNESCAP)的解释是:“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业务,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
”另外,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1998年航运改革法案》第17条也有类似的解释与规定。
根据原我国外经贸部1998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2条的规定,货物运输代理不仅可以充当货物运输代理人的角色,有时也可以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成为货物运输的承运人。
而根据我国民航总局于1993年颁布的空运销售代理规定第3条的规定,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只能成为代理人而不能成为承运人,且只能成为航空运输企业的代理人,而不能成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这一点与保险代理相似,保险代理人只能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而不是其客户的代理人。
可以看出,原我国外经贸部与民航总局对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规定具有很大差异,具体而言:第一,委托人主体的不同。
原外经贸部的货代业管理规定中,货运代理企业的委托人既可以是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也可以是发货人。
无论以货主名义还是以自己名义从事货运业务,国际货运代理都是代表货主与承运人进行货运工作。
因此,只要不是未“恪尽职责”,国际货运代理通常对货运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和货物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现上述问题后,一般应由货主持提单等运输单证找相关责任人索赔。
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只能是作为航空运输企业的代理人从事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航空运输代理企业作为航空运输企业的代理者,其主要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以及咨询业务。
此时,其法律地位是货物运输代理,代表航空运输企业向货主揽货,并向其收取一定佣金(一般不超过3%)。
第二,能否成为运输企业不同。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而且近年的国际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货运代理成为独立经营人。
这主要是因为许多货运代理企业都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并且用来从事国际货运业务,包括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甚至开展物流业务。
此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就不再是货运代理,而是承运人,其自然就应对货运途中发生的不能免责的货损、货差和货物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只能作为代理人从事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而不能直接从事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虽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拥有自己的交通工具,承担某些部分的运输业务,但这只是为整个航空运输服务的,没有改变其代理人地位。
第三,承担责任的类型不同。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但可以承担代理责任,而且也可以承担承运人责任,即当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时,其作为独立运输经营人主要是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当其作为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时,其作为代理人承担的是代理责任。
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只能作为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其所承担的责任是代理责任。
三、纠纷解决的关键是弄清航空货运代理关系的特殊性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人是受航空运输企业的委托从事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保险以及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各种业务,在法律性质上是属于代理,受代理法律制度的支配。
此时航空运输企业是被代理人,航空货物运输代理是代理人,而托运人或收货人是第三人。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直接支配航空运输企业与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或收货人对在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失直接向航空运输企业提起。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属于民法代理制度的一种。
但与一般的代理也有所不同,航空货运代理也存在其特殊的一面,主要表现是:第一,航空货物运输被代理人的不确定性。
根据我国空运销售代理规定,在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中,航空货物运输的被代理人是不确定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
而在我国民航总局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数目很多,在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人受理托运人货物之前,任何航空运输企业都有可能成为承运人,只有航空运输代理人在受理托运人货物并决定交付某一特定的航空运输企业承运之后,该特定的航空运输企业才是具体的航空货物运输被代理人。
这一点与保险代理不同,保险代理人虽然也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但保险公司作为被代理人在保险代理合同成立之时便是特定的保险公司。
同时,这也与海上货物运输代理不同,海上货物运输的被代理人虽然也不确定,但是其被代理人不是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输企业,而是潜在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并且没有法人资格的限制。
第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人主体的法定性。
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人只能是具有一定资质并经过民航主管部门审批的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因此在我国,自然人不能成为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且法人只有在经过民航总局注册登记后才具有航空货物运输代理的资格。
根据我国空运销售代理规定,取得航空货物运输代理的条件主要有:首先,销售代理人应当依法取得我国企业法人资格。
其次,在注册资本数额方面,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不得少于人民币150万元,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再次,销售代理人应当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民航运输规章和相应的资料、至少3名取得空运销售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最后,外国法人或者外国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并具备本规定各项设立条件的,经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
第三,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内容的特定性。
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为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保险以及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各种业务提供服务。
而在民法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中,除了违法行为与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可以通过代理人代为行为,主要包括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等,代理合同的内容由被代理人的授权来确定。
第四,航空货物运输代理权限的有限性。
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人只能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盈利性的活动,航空运输企业也只能在航空运输代理的范围内授权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人从事活动。
而在海上运输代理合同中,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全权委托货物运输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
总之,只有全面掌握我国空运销售代理规定,理清民航总局与原外经贸部货运代理规定的差别,了解航空货运代理与一般代理的区别,才能正确处理航空货运纠纷,准确确立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真正减少航空货物运输代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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