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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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6号2008年7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农业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交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交给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是各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辅导员要认真掌握 < 示范
章程 》 的各 项规定 , 努力使 自身成为农民合作事业辅导的行 家里手。其次 , 要做好宣传培训I , 工作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
负责人和广大农户成员了解< 示范章程 > 的有关规定 , 建立健
在4 O多个市县和 3 O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范 式 , 宣传 《 示范章程 》 的相关 内容 , 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 营体制创新 , 是增加农 民收入 、 提高
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 是 促进新农村建设、 构建 农村和谐社会 的重要内容 , 是农民的 自主创造和选择 , 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 受到 了农民群众 的 欢迎和拥护。第三 , 由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没有 明
( 试行 ) 以下简称 < >( 示范章程 >) 。记者就 < 示范章程1 ) 有 的顺利实施 ,也容易使一些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异化 ” 变
关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的情况和趋势 , 采访 了
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
味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如何引导农民 , 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是各级农业部 门面临的一项重
确 的法律界定标准 , 现实 中确实存在一些发展不够规范的现
象, 有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 有的虽然制订 了章程, 但内容不完善, 不规范 , 甚至还有一些不由成员控制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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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 20 年的示范章程稿进行修 对 02 改, 向北京、 吉林 、 浙江、 安徽、 湖北、 湖南、 山东、 河南、 陕西、 宁 夏、 四川和青 岛等 1 个试点省市农业部门征求意见。 省市 2 1 2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要求,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要求,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启动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

现将国家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

同时,根据新修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是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方面。

农民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三是农民合作社社务管理规范方面。

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四是农民合作社社会声誉方面。

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申报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23年3月14日在福建省大田县桃源镇桃源村307号召开设置大会, 由全体设置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 增长组员收入, 增进本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颜永超等5人发起, 于2023年2月12日召开设置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合作社, 组员出资总额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__颜永超__【注: 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桃源村, 邮政编码: 366101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组员、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组员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地位平等, 民主管理,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盈余重要按照组员出资额和与本社旳交易量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组员为重要服务对象, 依法为组员提供生产资料旳购置, 农产品旳销售、加工、运送、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旳技术、信息等服务。

重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组员所需旳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组员生产旳产品;(三)开展组员所需旳运送、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征询服务;(五) 对以猪舍折价入股旳实物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社对由组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获得旳其他资产所形成旳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旳权利, 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旳公积金, 按照组员旳出资额及与本社业务交易量, 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组员所有旳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旳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组员旳份额, 作为可分派盈余分派旳根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组员设置个人账户, 重要记载该组员旳出资额、量化为该组员旳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组员与本社旳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组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旳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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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农政改发〔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结束——。

大学生村官与合作社发展再牵手

大学生村官与合作社发展再牵手
圈 I ▲ 。 ■
I , ■
214 4 0年月第靳 1
大学生村官与合作社发展再牵手
◎ 刘媛 媛
自2 0 年 中组 部 、教 育 部 、 财 政 大 批 经 受 过 基 层 特 别 是 农 村 艰 苦 环 境 近就地 自主创业 :北 京市 密 云县探 索 大 08
部、人 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联 合下发 锻炼、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干 学 生村 官 工作和 发展 农 民专 业合作 社 相
1 《 关于选聘高校 毕业生 到村任 职工作 部人 才 。第三 ,鼓 励大 学 生面 向基层 就 结合 的 新 路 ,全 县 重 点 支 持 发 展 的 2 0 - L L 的意见 ( 行 )》,对 大学 生村官选 业,需要-} 有理想、有抱负、能吃苦 个合作 社 配备 3名 大学 生村 官担 任理 事 试 长或理事长助理 , 提供 了村官兼职 “ 社 聘 工作 做 出部署 以来 ,各 级党 委 、政 府 的高校毕业生发挥表率作用。所 以,大 官 ” 、发 挥 更 大作 用 的平 台 ,有 针 对 对 此项 工作 高度 重视 ,社会 各 界大 力支 学 生到农 村 去 ,是时代 的 呼唤 ,是农 民
2 1 年新春伊始 ,农业部 出台 了 01 将两者的发展关联起来。 《 民专业合作社辅 导员工作规程 》 农
( 以下简称 《 规程 》 ),其中在规定农 队伍 ,是 实践 和 落实 大学 生村 官跟踪 培
“ 到农村任职 的高校 毕业生 ”纳入 其 次 《 规程》对辅导员队伍建设进行 了较
竞 争 择优 ,确 保大 学生 村 官下得 去 、待 部分 村 民对于 大学 生村 官能 力 的质疑 导 领 办 、创办 专业 合作 社 ,每 乡镇 至少培 家 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真正成长为社 致 的消极 和抵 触等 。如何 使 大学 生在 农 育1 由大学 生村 官 担 任 合作 社 法人 代 下 四有示范合作社 ”,扩大合作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 村 真 正 实 现 “ 得 去 、待 得 住 、 干 得 表的 “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06•【文号】农办议〔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37号吴艳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监会、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置“扶持政策”一章,从财政、项目、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并引导其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明确了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90.8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6%,国家示范社近8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

这些合作社在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调整种植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动 ,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 ,准确记录和反映生产运营状况和 批、财务预决算 、资金管理 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 财务运行情况 ,准确计算和分析成员权益变动和年终盈余分 度建设 ,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 ;认 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
配 ,为 内部 管 理 更 加 规 范 、 质 量 提 升 更 加 明 显 奠定 坚 实基 管、资产 台账登记 、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 面的制度建
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 ,各地深入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环境的必然要求。中央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 关于支持有条件 行动 ,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下了很大气 力,取得了积 家涉农项目,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 《
农经发 极成效 ,但是仍有一些合作社 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不记账或只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国家有关涉农项 目的意见 》(
经济上要维护成员的物质利益 ,政治上要维护成员的民主权 查制度建设 ,定期对合作社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 ,及时发现 利。物质利益主要体现在成员入社出资 ,以及合作社在生产 和纠正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经营 中形成的权益要按相 应标准量化到每一位成员 ,完整准
( ) 二 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合作社要按照 《 会计基础
现提 出如 下 意见 。
也在陆续出台。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 ,全面贯彻落实 各项扶持政策 ,必须以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为基础 ,这样既
有利于促进合作社更好更快地发展
充分认 识做 好财 务管 理工作 对促 进合 作社 合作社 发展 的大好 环境 。
健康发展 的重 要性
础。
设 ,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 ;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
( ) 二 做好财 务管理 工作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 购 、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确保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这部法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设立条件、成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它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等原则。

在成员权利方面,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等。

同时,成员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等。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支持和规范作用。

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设立和规范运营提供了保障。

在税收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在金融支持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服务方式,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为成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03•【文号】农政改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我部编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3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二〇二〇年三月目录引言...................................................................... . (4)第一章规划背景...................................................................... (5)一、培育发展意义重大...................................................................... (5)二、培育成效初步显现...................................................................... (6)三、短板制约依然突出...................................................................... (8)四、面临重要发展机遇...................................................................... (8)第二章总体思路...................................................................... .. (10)一、指导思想...................................................................... (10)二、基本原则...................................................................... (10)三、发展目标...................................................................... (11)第三章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 (14)一、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 .. (14)二、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 .. (14)三、强化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扶持...................................................................... .. (14)四、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 (15)第四章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 (17)一、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 (17)二、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 (17)三、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 .. (18)四、加强试点示范引领...................................................................... . (18)第五章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 (20)一、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 (20)二、推动服务组织联合融合发展...................................................................... .. (20)三、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1)四、推动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 (21)第六章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素质 (24)一、广泛开展培训...................................................................... .. (24)二、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24)三、着力提升科学素质...................................................................... . (25)第七章完善支持政策...................................................................... . (27)一、加强财政投入...................................................................... .. (27)二、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 (27)三、推动用地政策落实...................................................................... . (28)四、强化人才支撑...................................................................... .. (28)五、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 (29)第八章强化保障措施...................................................................... . (30)一、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 (30)二、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工作力量 (30)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成效...................................................................... . (30)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 (31)引言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范发展的新举措

规范发展的新举措
记 者 :据 我 们 了解 ,现 在 很 多 地 并配备 了专 门的编制和 人员 ,效果很
然而 , 《 规程 》的制定和印发对 运作 、发 展等 方 面进行 具体 地指 导 。那 有很好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这两个地
于农 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贯彻的意 么您认 为 , 目前我 国农 民专业合 作社 辅 区都 设立 了农 民专 业合作 社 指导 服务 中
义,说明了农业部对合作社辅导员工作 作社发展缓慢。 的重视。合作社发展的核心问题就是让
多理事长都不是很清楚 ,我接触过一些
此 外 ,很 多 地 区对 合 作 社 辅 导 员 做得比较大的合作社理事长 ,我认为他
“ 民企 业 家 ”了 ,但 是这 些 人对 一些 农
基层干部 、理事长懂得合作社 发展 的 的工作还 不是 很理 解 ,辅导 员 队伍 的建 们 已 经 不 是 普 通 的 农 民 了 ,可 以 称 为
义和作 用是什么?对于合作社 来说 , 级政府部门又该如何贯彻 《 规程 》?农
导 员的情 况 怎样 ?相 关政府 部 门对合 作 心 ,密云合 作社 指 导服 务 中心 的专职 人 员大 约6人 、平 谷 大约8 人 ,密 云到现 O 0 缪 :现 在 从 全 国来 看 ,有 些 地 区 在 已经 发 展 到 70 0 多个 合 作社 ,平 谷 发
程 》。实践 中,很 多地 区的合作社辅导 重要 地 位 和 作 用 ,没 有 很 好 的认 识 。
员工作 已经展 开 ,而且 有 些地 区的辅 导 我 到 过 很 多 区县 考 察 和 调 研 ,在 这 个 很多合作社不知道怎么做 ,怎么让合作
员工作 开展 得 也很 好 ,您认 为这 次农 业 过 程 中发现 ,有些区县专职 管理合作 社 规范 发展 ,怎 么做 大做 强 。甚至 有 的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是: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登记地址位于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合作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章程是本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制度,具有合同的强制力。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财产独立于其会员个人和其他组织,合作社具有自己的财产权,但不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合作社的会员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是指依法加入本合作社并拥有该合作社分红权利和参与决策权的农民。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的农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二)愿意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会员分为农民会员和企事业单位会员两类。

(一)农民会员是指加入本合作社的农民个体。

(二)企事业单位会员是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农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个人农民会员以每户一个农户为单位,每户农户只能加入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会员必须具备开展农业相关经营活动的资质,并向合作社提供该资质证明。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有权享受本合作社的各项服务,参与决策,分享分红。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履行以下责任:(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按照本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购买本合作社商品或服务。

(三)积极参与本合作社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四)及时缴纳会员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决策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行政机构为理事会。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会议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行使决策权。

(一)会员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二)会员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会议召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会员。

(三)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赞同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会议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济决算。

副县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辅导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辅导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辅导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举办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辅导员培训班,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基层辅导员进行专题培训。今天的会议我们有幸请了市经管局局长XXX同志到会指导,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X局长的亲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天参加培训的有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财政所分管副所长各工商分局局长及各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家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关键力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细心领会,回去后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在农村推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的重大意义近几年,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把推行农村专业合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纳入议事日程,写进了中央一号,并制定了多项重大措施,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是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体系得到初步建立。二是中央及地方各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三是国家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以燎原之势,在全国广大农村得到蓬勃发展。这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被世人所认。有关专家预测,当前在农村推行的各类专业合作,其意义将不亚于当初在中国农村全面推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足以说明当前在农村推行各类专业合作的极端重要性。我认为,当前在农村推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推行农民专业合作,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作为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层次的潜力已经得到最大限度的激活。但是,作为集体统一经营这一层次,由于种种原因,其作用基本没有发挥,客观地说,其功能已经基本消失。这种长期存在的统弱分强的经营体制格局,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从事分散经营的农民受到资金技术信息抗风险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产业发展上,他们迫切需要有一个自己的组织,为其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使农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而真正能够达到农民这一要求的必须是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走专业合作之路,借助组织的力量,可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可以有效确保农业生产效率的最大化,实现农民收入的最大化:一是生产上的扶持作用。通过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可有效增加产品产量,提高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二是销售上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统一组织销售,有效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顺利实现了产品与市场的直接对接,畅通了销售渠道。三是生产经营中的降耗增效作用。通过统一组织生产资料供应,可极大地降低生产资料价格,降低生产成本。同时,通过对产品统一包装,统一加工,统一组织销售,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能够产生较强的价格优势,获取更大的效益。二推行农民专业合作,是适应国际国内市场变化,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的客观需要。农民仍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单个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较差,在受到市场冲击的情况下,农民的损失会很大。通过推行农民专业合作,把分散的弱者联合起,产生规模效应,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增强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特别是中国加入T后,农民面临的不仅仅是国内市场的竞争,更多的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农民的分散经营根本无法在瞬息万变的大市场中立足,客观上要求必须走专业合作之路。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共同营造农业上的“航母”,才能经受住市场经济大潮的考验,顺利实现农业与大市场的对接。三推行农民专业合作,是政府转变职能,有效服务“三农”的客观需要。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经济发展的主角,具有直接干预农民生产的职能。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下,政府的职能更多地应该是规划引导扶持发展和强化服务。如果政府还是像过去抓农业生产那样,当农民的家,包办农民所有的事,无疑将会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惩罚。通过让农民组建一个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为农民在经济发展上提供全方位服务,这样的组织是具有极强的生命力的。政府通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专业合作社的核心纽带作用,把农民的生产发展起,效益提高起,这也正是政府工作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为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转变职能,服务“三农”开辟了一条崭新的渠道。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本身倡导的就是民主平等团结协作的经营理念,加入到组织的每个成员,不仅能在产业生产经营水平上得到全面提高,而且能使每个成员的民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专业合作组织就像一座熔炉一所学校,无时无刻不在净化人们的心灵,对农民的思想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凡是建有专业合作组织的地方,农民的素质那里的民风都明显不一样,这个效果是采用其他方式很难达到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造就了一代新型农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农村普遍实行专业合作,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NextPage二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年月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年月日正式实施。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步入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轨道。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市场主体,将以全新的面貌,步入市场经济阵营,必将给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带新的生机和活力。目前,全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其中,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各类农民专业协会家。这些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涵盖了我县农业主导产业,为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客观地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外地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外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功能和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年月上旬,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号,各乡镇各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把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一组建机构,指导发展。目前,国家及省市各级都专门设立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及指导管理办室,多数县市也相继建立。此项工作,我县目前正在筹建中。县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要经常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的运行和发展提供指导,排忧解难。同时,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密度较大的地方,所在乡镇也要设立指导管理办室,切实把这项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二办好试点,引导发展。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是农村经营体制的一种组织创新,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指导发展上,既要克服疑虑重重消极等待的思想,也要防止头脑发热急躁冒进的倾向。推行农民专业合作,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是否建立合作组织,建立什么形式的合作组织,都应该由农民自己做主。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组织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指导扶持和服务上。当前,在引导发展上,选择农民有要求条具备的地方进行试点,应该说是最有效的办法。通过试点产生的“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富一方百姓”的积极效果,去影响农民是最有说服力的。县农业部门要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条成熟的地方,在产业优势比较明显的地方,要认真办好—个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各相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条具备的乡镇,也要力争办好一个试点。通过试点,稳步推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三创造环境,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同于合伙企业和司制企业,本身不以赢利为目的,谋求的是全部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保障是很难的。这就需要我们每个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发展,就是扶持“三农”,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观念,真心实意去服务带着感情去帮扶。关于部门支持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省委省政府《意见》已经说得非常清楚。现在的关键是如何落到实处的问题。近期,县领导小组将召集农业工商民政税务金融财政科技等部门,就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召开一个专题办会,要把职责搞明确,服务搞到位,尽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四争取政策,鼓励发展。近几年,国家及地方各级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

关于农村社教工作队工作方法问题的指示

关于农村社教工作队工作方法问题的指示

关于农村社教工作队工作方法问题的指示指导意见农村社教工作队在推动农村教育和文化事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动工作质量的提升,需要制定适当的工作方法和策略。

本指导文件旨在帮助农村社教工作队理解并应用有效的工作方法,以更好地履行使命,促进农村社教工作的蓬勃发展。

工作目标农村社教工作队旨在推动农村教育和文化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素养和生活质量。

工作目标主要包括:1.提供全面的农村教育服务,促进农民子女全面发展;2.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推广乡土文化,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3.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高文化艺术素养;4.支持农村图书馆、文化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文化服务能力。

工作方法和策略为了达成上述目标,农村社教工作队应采取以下工作方法和策略:1.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合理的工作计划是推动工作的基础。

工作队应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需求,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有序推进工作。

2.加强宣传与推广农村社教工作队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对农村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宣传与推广。

通过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工作队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工作队的形象和影响力的提升。

3.提供优质的服务与资源工作队应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与资源,满足农村居民的不同需求。

如开展特色课程、组织文化展览、搭建文化交流平台等,为农村居民提供多样的服务和资源,e n ri ch t he ir cu l tu ra l an d edu c at io na le xp er ien c es。

4.发扬群众工作精神农村社教工作队应发扬群众工作精神,注重倾听农村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密切与农村居民的联系和交流。

通过与农村居民的互动,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合适的服务和帮助,更好地推动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5.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工作队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

通过与各方的合作,工作队可以分享资源、整合力量,共同为农村教育和文化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合作社需要啥样的辅导员

合作社需要啥样的辅导员

合作社 的发展会更具有针对性 ,其建议
也 会更 具有 可行性 。
正大集 团签订了长期鸡蛋销量合同,鸡 专业知识 ,能够对市场变化有一定的预 蛋4 % O 销售给正大集 团。20 年 ,东旭 测能 力。 另外 ,他还 期望 ,合作 社 辅导 09 旺 合作 社 就 达 到 存 栏 蛋 鸡 2 万 只 ,年 员 能 够 帮 助 合 作 社 获 得 国 家 资金 的 支 8
规模达到3 万只 ,销售收入达到了29 起 了 自己 的合 作社 在 辅导 员的 帮助下建 0 52
万元 ,盈余2 2 0 万元。合作社成员户均 立 和发 展 的过 程。
由于目前只有一个扶持合作社辅导员发
展 的政策 ,但 其 中没有 提到 具体 的经 费
年 收入 33 .万元 ,非成员年 收入 249 .7 -
合 作社 辅 导 员已经 不 负众 望 ,给 予合 作 社 的发展 提供 了政 策咨 询 、业 务指 导 、
些 工作 人员放太 多的精力在 自己合作
刘进波所 在的兴旺小杂粮合作 社 社 发 展 的 问题 上 。 而 自 己所 在 的 省 , 现在 发展 得红 红火 火 ,但还 需要 进一 步 江 苏 省 农 委 有 专 门 的 合 作 社 指 导 处 ,
的力量 ,对于众多的合作社来说早已不
( 以下简称 《 规程 》 ),而且已经学 习 镇分 社 。
再 陌生 。 目前 ,许 多省市 都有 了专 职或 两三遍了。他认为 , 《 规程 》的印发对
兼职 的合 作社辅导 员 ,为合作社 的发 于合作社来说无疑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展 提供 指导 。例 如 ,去 年江苏 省 对1市 3
辅导员指导合作社发展很难。此外 ,刘
进波说 ,现在 有 的村子 里虽 然有 大学 生 村 官 ,但 有 的大学 生村 官真正 能为 村子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材料的通知-粤农组函[2010]3号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材料的通知-粤农组函[2010]3号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材料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材料的通知(粤农组函[2010]3号)各市农经组织(经管、农财)科(办):现将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配合我处做好下列工作:1、以市为单位汇总报送《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情况表》(附件1)。

2、提供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需反映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做法、取得成效等,字数2000字内。

各市上报后由我处根据合作社的产业、类型统筹挑选后报送农业部作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汇编材料。

3、为准备好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的材料,请各市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报我处。

上述1、2项材料于7月22日前、第3项材料于8月5日前发送到我处邮箱*************,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二○一○年七月八日附件1: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情况表填报单位:__市内容__市__县__县__县__县市、县级党委政府是否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门文件是否开展了信用评定工作(若是,请填写对多少家合作社进行信用评定)是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息给予财政补助是否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息的相关政策是否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组建的担保公司是否运用财政资金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公司2007年以来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总人次2007年以来对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的总人次本市、县示范社总数(含省市县三级)是否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辅导服务机构或加挂牌子是否建立了合作社联社附件2: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材料的通知(略)——结束——。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鲁农经字〔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鲁农经字〔2023〕20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经商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1月29日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指引(试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党组织书记或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理事长,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应达到以下标准:一、规范领办标准(一)干部双向任职。

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合作社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

(二)党员带头入社。

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以个人名义带头入社,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可以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集体适度出资。

结合实际,经法定程序,村集体以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适度出资,作为单位成员加入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比例一般介于10%到30%之间,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比例适当调整。

二、规范登记管理(四)依法设立登记。

农业部启动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示范培训

农业部启动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示范培训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 苹果产量下 降
与美 国其 他种 植苹果 的州一样 ,北 卡罗来 纳州 苹果 种植 者必 须面对 年初 温度 较 高造成苹 果减 产 的局 面 。 种植 者表 示 . 果销 售季 节到来 苹 后, 苹果 产量将 达 到最低 水平 . 而苹 果 的价格则 达 到历史 最 高值 。 今年 年初 ,不 合 时令 的温 暖天气 导致苹 果 的花蕾 早 熟 , 因此 , 空气 入 侵 后 , 多树 木 受 冷 许 到 霜 冻 的危 害 。He dro n esn亨 德 森 县 的许 多 苹 果 园都 经历 这 样 的遭 遇 。而 Hed ro n esn亨德 森 县 是北 卡罗 来纳 州新 鲜水果 的 主要产 地 。北 卡 罗 来 纳州 亨 德 森维 尔 市 R d ei igve w苹 果 加工 厂 负 责 人 K n y an el e n B rw l 表示 。我 们 今 年 的 收成 “ 只 是正 常年 份 的 1 %。给苹 果 生长造 成损 害 的 5 恶 劣天气 虽 没有 持续 太久 时 间 ,但 由于果 园较 为脆弱 , 还是 给苹 果产 量造 成一 定损 失 。 果树 苹 发芽 过早 , 加上 经历 了几 天 的 霜冻 , 其是 4 再 尤 月 1 ~ 4日, 31 损害最 为严 重 。 美 国 农 业 部 预 计 今 年 全 国 苹 果 产 量 为 3 6 6万 k , 比下跌 l %。 计美 国东 部州 区 5 g同 4 预 苹 果产 量为 1 0万 t同 比下 降 3 %。北 卡罗来 6 , 1
烟 果 0 —( 2 台 树22 总1 ) 14 0
⑦吸 水性 按 G / 5 0进 行 测定 。⑧褪 色试 BT 1 4
_ 策 l _ 政 瓷 l 讯_
纳州 由于受 霜冻 、 冰雹 及洪 水 的影 响 , 苹果 产量 同样 下跌 。 由于全 国范 围 内大 面 积苹 果 产量 下 降 , 再 加 上市场 对苹 果 的需 求 旺盛 ,种植者 表示 今年 苹果 价格 将大 幅上 涨 。 B rw l表 示 .我 在 这一 行 干 了 3 an e l “ 2年 , 在 此 期 间从 来 没 有见 过 这 么 高 的苹 果 价 格 ” 。他 另 外 补 充 道 。今 年 的苹 果 价格 比正 常 年 份 高 了 2 %。尽 管 价格 较 高 , 低 的产 量 还 是使 得 5 较 种 植 者 希 望 能尽 快 度 过 难 关 ,而 在 这 样 的年 份 里 , 们 能 做 的就 是 卖 掉 我 们 手 中 的产 品 , 我 然后 继 续 生活 。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2011年1月27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2011年1月27日)
专 业合 作 社 辅 导 员 的 指 定 、聘 任 、考

( )辅 导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财 务 七
( )具 备 一 定 的 语 言 表 达 、文 会 计 工 作 、成 员账 户设 置 和 年 度 会 计 三


政策 真 传
2年 第 02 2 1月 期 1
农 民专业合作社辅导 员工作规程
(01 1 2 日) 2 1年 月 7
为 规 范农 民专业合 作社辅 导 员. 作 ,按 照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农 民专业合 作社 法 》、 《 民 专业 合作 Y - 农
社 财务会 计制 度 ( 试行 )》及 有 关职 责规 定 ,农 业部 制 定 了 《 民专业合 作社 辅导 员3 作规程 》并 正式 农 -
务和 技术 指导 工作 的专 职工作 人 员 ; 研究 的专 家和 学者 与农 民专业合作社 业务相关工作 的人员 ; (四 ) 到农 村任职 的高校 毕业生 ; 第 三章 条 件与 工作 职责
( )指 导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发 起 二
管 理 )部 门 中从 事 农 民 专 业合 作 社 业 服 务 、 综 合 协 调 、政 策 咨 询 、培 训l 等 筹备 和 设 立 工作 ,协 助 指 导 农 民专 业 由下 列人 员组 成 :
第八 条 农 民专业合作社辅导 员应 当
接 工 作 ,确 保 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指 导 遵循 “ 引导 不强迫 、支 持不 包办 、服务
政 策 咨 询 、财 务 会 计 辅 导 和 服 务 的人 服 务的连 续性 。 第 六条 有条 件 的地 区可 以成 立农
不干预 ”的原则 ,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
( )宣 传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相 关 一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年要目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年要目
1 刘 三 堂 :2 世 纪 什 么最 重 要 7 人 才 !/孙 晓 明 9 l
2 刘大江 :将 马铃薯纳入粮食直补范围 /孙晓明 0 2 l鲁中祝 :优先 解决合作社用地问题 /刘媛媛 2 3谢木兰 扶持村庄到养殖基地的道路建设和维护
/孙 晓 明
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I 基地名单的通知 7 期.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工作 的意见 8 期.6 2 1 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 目申报 指南 0 2 8 1 0 期.0 2 1 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 目申报 指南 2
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专业合作处处长刘景枢专访
l “ 十二五” ,农业行业工作关注合作社 /刘媛媛 2 1 4十二五 ,我们期待什 么 /吴 1 7合作社 发展 的好时机 /吴
3 . 表 委 员 话 合 作 期 代

政策传真
l 期.6 农业部办 公厅 关于 印发2 1 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0 1
211 第2 o年2 1 1 月 期
5 . 期 燕赵 合作涌春潮 6回顾 合作历程 探寻发展之路 /刘立明
‘ 圈 ■ 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 -r
2 4发展新 型产 销对接模式 稳定鲜活农产 品价格
— —
“ 农超对接 ”及流通渠道多元化 的思考 /安玉发
9河北合作社 :明天会更好
— —
9 .1 继 续 支 持 大 学 生 “ 官 ” 期 村
与合作社共同成长 /魏百 刚 1 期 .1 加强 对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本刊评论员 0 l 期.1扶持农产品流通关键要落实 /为 l l 期.1示范社的责任和使命 /魏百刚 2 农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 司、农业部农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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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职员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及有关职责规定,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职员作规程》。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职员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配备与组织机构第三章条件与工作职责第四章选聘、培训与考核第五章支持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职员作规范化,建设高素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是经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指定或聘任,专职或兼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进展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的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要紧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治理部门中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二)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三)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中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相关工作的人员;(四)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五)其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治理总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职员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业务指导、队伍体系建设、信息宣传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定、聘任、考核、培训、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配备与组织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情形适当配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固,如有调整应妥善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的连续性。

第六条有条件的地区能够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进展的辅导服务、综合和谐、政策咨询、培训等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同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村经营治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条件与工作职责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决执行党的差不多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准确明白得、把握和宣传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合作经济理论知识和实践体会,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规律;(三)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和谐能力,能开拓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四)具备一定的运算机应用能力;(五)具备一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知识;(六)行为规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筹备和设立工作,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业务范畴,编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三)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起草章程,设立组织机构,召开设立大会;(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工商登记提供咨询服务;(五)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生产进展需要确定经营服务内容,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制订工作打算;(六)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关心建立健全民主治理制度、财务治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岗位责任等内部治理制度;(七)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成员账户设置和年度会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八)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档案记录,推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关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认定;(九)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提高市场谈判和营销能力,开展品牌化经营,注册商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名牌产品和闻名商标评比认定,举荐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宣传推介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展现及公布供求信息;(十)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依照有关授权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十一)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运行情形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上报统计信息;(十二)总结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案例和成功体会;(十三)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十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利用组织培训和上门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依照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合理安排培训时刻,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成员培训,形成培训工作笔记;每季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三次。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索取财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四)泄露国家隐秘、工作隐秘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隐秘;(五)直截了当或间接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或向其推销物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选聘、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情形,合理确定选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打算,依据本方法细化选聘方法和选聘条件。

第十二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应当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打算,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岗位培训班。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应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任职前,安排任前培训。

参加培训情形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考核、推优的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内容应当突出特色,针对职责特点,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治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合同谈判技巧与治理、合作金融、合作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调研方法与写作等知识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业务素养和能力。

第十三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要紧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辅导服务工作质量等方面。

每年由同意辅导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工作情形进行信任度测评,考核结果作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动态治理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不按规定行使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造成不良阻碍,经批判教育不予改正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撤销其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资格。

第五章支持措施第十五条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职员作,及时解决工作中显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电子档案,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差不多信息、工作业绩、考核奖励等情形。

第十七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能够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奖励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推优活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进行夸奖。

第十八条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治理总站负责加强与中央、部属及其他媒体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地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先进事迹。

第十九条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治理总站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业务交流与考察活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业务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治理总站负责设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证书式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治理)部门负责统一印制颁发。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地可依照本规程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治理总站负责说明。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举办首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辅导员培训班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1年09月20日10时59分来源:农业部网站2011年初,农业部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职员作规程》,对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工作内容等做出统一部署。

为贯彻落实《规程》要求,提高基层辅导职员作能力,建设高素养的辅导员队伍,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治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治理总站的指导支持下,农业部治理干部学院于9月14-16日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辅导员培训班。

农业部将用两到三年的时刻,把县级合作社辅导员轮训一遍。

本次培训的举办将为此类培训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参考范例。

围绕《规程》中对辅导职员作职责的要求,本次培训结合前期需求调查结果,精心设计课程,科学采纳教学方法。

课程中既包含合作社基础知识、法规政策、内部制度、进展趋势、热点问题等专业基础课;也包括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认证、项目申报、调研方法与写作、成人培训方法等有用技能课。

教学方法既采纳课堂讲授,也采纳现场教学、研讨教学等多种形式,为学员提供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学习环境,大大提高了学习成效。

许多学员表示,通过参加培训不仅对合作社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更对合作社辅导员的工作定位和职责内容有了更准确的把握。

“我们尽管开展合作社辅导工作,但说不出个一二三,也不明白因此然,成效不行。

尽管之前也同意过培训,但像这次这么高层次依旧第一次。

直截了当听农业部领导和高级合作社专家讲课确实是不一样,这关于我们县级合作社辅导员来说确实是机会难得,期望今后还能举办更多如此的培训。

”来自湖北省浠水县等地的辅导员表示。

本次培训共有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的112名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学员们还参加了2011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建设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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