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服务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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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委托方:

联系地址:

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方:

联系地址:

委托方为一家公司,拟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有意在上市后并购一家中国内资企业(以下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方拟聘请受托方的律师作为本项目的中国法律顾

问。为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本合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托方的服务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1、应委托方要求,就委托方招股说明书中对中国法律法规的分析部分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2、在委托方成功上市后,对委托方拟收购的中国内资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参与起草、审查与修改并购项目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合资合同、章程以及其它所需的协议、意向

书、备忘录、决议等法律文件;

3、参与并购项目的中国法律事务谈判工作;

4、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委托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5、就并购项目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6、应委托方要求,协助委托方和被并购企业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和备案手续(如需)。

第二条受托方的义务

(一)受托方指派律师,作为经办律师,委托方同意上述经办律师偕同其他

律师和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如必要),但受托方更换上述经办律师应取得委托方认可;

(二)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按照其专业标准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三)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

(四)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在取得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委托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但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受托方无法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方不负责任。

(五)受托方律师对因从事本合同规

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而获知的委托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受托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服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委托方的义务

(一)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受托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信息、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该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委托方保证承担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

件、材料及信息有误从而导致受托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二)委托方应当为受托方经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三)委托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受托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委托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委托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受托方经办律师。

(五)委托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

立的判断、决策。受托方经办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与建议仅供委托方参考,委托方并无义务遵从受托方经办律师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法律服务费、工作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 委托方应就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向委托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或等值外币)。该等法律服务费应按如下期限和金额支付给受托方:或者:委托方应就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按照每工作小时人民币[ ]元(¥[ ],或等值外币)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法律服务费。该等法律服务费应按月

结算,并在次月二十日前支付给受托方。

(二)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在广州市内的交通、通讯、复印等费用。

(三)受托方为办理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需要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受托方原则上不予垫付。如受托方在委托方的指示下垫付,则委托方应在费用发生后十日内给予实报实销: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等部门或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或其他行政规费、中介费用;

2、经委托方安排或同意出差广州

市外的交通、通讯、食宿等差旅费用、复印费、邮寄费、办理出境手续的费用等;

3、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支付方式

所有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的款项,均应汇入受托方向其书面指示的银行帐户,或按照受托方的要求开立支票并交予经办律师。法律顾问费以到达受托方的帐户为收讫。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本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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