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苯二胺安全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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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苯二胺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中文名称:1,4-苯二胺;对苯二胺;
英文名称:P-Phenylenediamine;1,4-diaminobenzene
中文名称2: 1,4-二氨基苯;乌尔丝D
英文名称2:PPDA
技术说明书编码: SJ-005
CAS No.:106-50-3
分子式:CHN;NHCHNH 2642682
分子量:108.14
第二部分成份/组成信息
纯品或混合物:纯品
有害物成分浓度 CAS No. 对苯二胺 99.9, 106-50-3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6.1类毒害品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不易因吸入而中毒。如经口进入,则毒作用与苯胺同。危险性概述:对苯二胺有很强烈的致敏作用。引起接触性皮炎、湿疹、支气管哮喘。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漱口,饮水,洗胃后口服活性炭,再给以导泻。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受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氧化氮烟气。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灭火方法: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干粉、泡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清洁的铲子收集于干燥净洁有盖的容器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或用沙土混合,逐渐倒入稀盐酸中(1体积浓盐酸加2体积水稀释),放置24小时,然后废弃。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和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作业后要洗手;衣物污染后必须清洗。保持作业区域通风。保持盛装容器密封。不要接触眼睛、皮肤、摄入、或吸入。储存注意事项:保存在密闭的容器内。储存场所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区域。不要和其他禁忌物相接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管道应密闭。场所应加强通风。
其他:遵照化工安全规程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应该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紧袖工作服,长统胶鞋。
手防护:戴橡皮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及时换洗工作服。工作前后不饮酒,用温水洗澡。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性状:该产品为白色至灰褐色晶体,暴露在空气中颜色会逐渐变深气味:无味蒸汽压:0.14kPa/100?
闪点:>68?
沸点:267?C (760mmHg)熔点18?
爆炸极限:无资料
密度:相对密度(空气=1)3.7
溶解性:可溶于乙醇、乙醚、氯仿和水
第十部分稳定性与反应活性
稳定性:常温常压下稳定
避免接触的条件:和禁忌物质相接触,受潮,遇湿,加热禁配物:强还原剂,黄铜、胺、钢铁、石墨,与乙烯醚或氢氟酸发生剧烈反应。
分解产生的危险物:一氧化碳,氧化硫、二氧化碳等聚合危险:不会发生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LD5080mg/kg(大鼠经口)
致突变性:
微生物致突变性:鼠伤寒沙门氏菌2umol/皿。 DNA抑制:小鼠经口200mg/kg。
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动物不明确。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生态毒性:LC50:5.74mg/L(48h)(金鱼)
EC50:74mg/L(60h)(梨形四膜虫);
37mg/L(30min)(发光菌,Microtox毒性测试) 生物降解性:好氧生物降解(h):168~672
厌氧生物降解(h):672~2688 非生物降解性:光解最大光吸收-高(nm):308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h):30~1740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h):0.28~2.8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理废弃物性质:危险废弃物
废弃物处置方法:用控制焚烧法,焚烧炉排气中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
器或高温装置除去。
建议:空桶回收利用前要确保清晰干净。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性类别:第6(1类毒害品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5
包装类别:?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工原料分开存放。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类毒害品。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1、《危险化学品名录》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填表时间: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