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模板】
中文系学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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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学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文系在校的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学生本人和其他学生的意见。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是评比、表彰、推优和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测评工作由我系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具体落实。
各班分别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不少于10人,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一般每年十月进行一次,针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六月进行。
第七条测评程序(一)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产生:根据我系工作的统一安排,各年级辅导员主持班级民主推荐会,出席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4方能有效,采用公开投票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员,候选人员名单报测评小组备案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能开展后续工作。
有异议的,由所在年级辅导员复查后报党总支批示。
各年级辅导员为本年级综合测评小组长,各班级班长、团支书为班级测评工作小组长,共同为班级测评结果负责。
(二)个人总结:学生就上一学年本人表现进行口头总结,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
(三)班级评分:由各班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依据《中文系学年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进行评分,各班级在汇总每人各项成绩前,要在各班级公示栏对同学德育、智育和课外获奖证书加分情况予以公示,以便同学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整,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开、公正和权威性。
测评结果经本年级辅导员汇总后报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最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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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
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fc41fd2cfc789eb162dc8b8.png)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和培养学生成为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合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与结果测评相结合、集中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5%、50%、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和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科学发展观,关心时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A2)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4.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https://img.taocdn.com/s3/m/4635da35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4b.png)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1. 引言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全面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
本文将介绍该评价法的背景、目的、原则、内容和实施步骤,并讨论其优势和挑战。
2. 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单纯以分数来衡量学生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因此,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许多地方开始尝试综合评价方法。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应运而生。
3. 目的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的目的是全面客观地评估学生在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为学校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4. 原则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和机会;•综合性: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可操作性:评价方法要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鼓励性:评价结果应该起到激励学生积极进取的作用。
5. 内容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包括以下内容:5.1 知识水平评价通过考试、作业和项目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各科目知识的掌握情况。
这部分评价主要衡量学生的基础知识水平和学科能力。
5.2 能力素质评价除了知识水平,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还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估。
这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5.3 品德表现评价品德表现是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观察和记录,对学生的道德品质、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感进行评估。
5.4 实践活动评价实践活动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通过对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来了解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6. 实施步骤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评价方案:根据教育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案。
2.收集评价数据:通过考试、作业、项目、观察等方式,收集学生的各项评价数据。
3.数据分析与总结: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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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1/ 26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济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综合测评
![济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综合测评](https://img.taocdn.com/s3/m/9e34577afad6195f302ba62d.png)
济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学前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测评结果反映出学生综合素质的实际情况,并根据需要逐步完善。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各种评优、表彰先进、选拔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等三个方面。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方法基础性素质满分为100分;拓展性素质满分为10分,主要是奖励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分(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拓展性素质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第六条基础性素质(100分)1.德育素质(30分)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德育素质先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人数各占本班总人数的1/4、1/2、1/4,分别记为30分、28分、26分。
在测评小组得分的基础上,下列情形予以扣分,扣分标准如下:(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德育素质按0分处理;(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7、8、9、10分,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3)旷课每节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超15分钟以旷课论,学校集体活动缺勤每次扣1分。
(4)请假:一学期之内不超过16节(含)不扣分,16节以上(含晚自习)每节扣0.1分。
请假免扣分情况:①假条注明因参加学校公派活动且有学生处主任签字,②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且能提供病历,若是电子病历需开具住院证明。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6ffe9f9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e8.png)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高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高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69ea409fc4ffe473268ab0e.png)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加强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四项素质: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
各项满分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和计算方法:总成绩=品德素质(占15%)+知识素质(占50%)+能力素质(占20%)+身心素质(占15%)二、品德素质(占15%)德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每位学生的能力基础分为60,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品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15%1、品德素质基础分为60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学校、热爱集体,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2、品德素质加分(1)大力支持校、院(系)的德育活动等各项工作,参加者分别加2分、1分(各种比赛裁判、评委、捐款、献血等)。
被评为校级、院(系)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分别加6分、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加1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加20分(此项先进个人除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外)。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受校、院(系)级表彰的加5分、3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被评为校、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3分。
(3)各班好人好事,受班级表扬者加1分,受院系表扬者加2分。
(4)获得校级“文明宿舍标兵”称号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寝室长加7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称号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寝室长加5分;获得院级“文明宿舍”称号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3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注:三项加分不能累加,取加分最高项)。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637e12c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19.png)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228e002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c8.png)
X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XXXXX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2、学习成绩;3、身心素质;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使用1、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作为评定综合表现奖学金的依据。
总成绩=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身心素质(5%)+发展素质(10%)。
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2、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合《XX学院综合表现达标生评定办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项,分别以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5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3)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4)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3、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一)思想品德1.基础分为30分2、加分项目及分值①思想政治教育性活动及评先表优活动加分表:项目省级先进校级先进院级先进积极参与加分值15分/次5分/次3分/次1分/次②通讯宣传加分表(新闻部成员每学期发校级新闻8篇以内不加分,非新闻部成员加分如下,最高加分不能超过20分),项目校外刊物校级刊物校广播站院级刊物班级墙报校网站加分值10分/篇5分/篇2分/篇2分/篇1分/篇2分/篇③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由各学生支部书记核定为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2bfaa08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f6.png)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素质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的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激励性。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和入、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统组织,各系科负责具体实施O第七条各系科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以政联席会议成员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系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指导老师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和团委会主要成员、寝室长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共5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九条各班级要建立学生日常考核制度,填好《班级日志》,做好学生日常表现及其它原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院系检查通报、《班级日志》记录及各类活动表彰评比、处分的原始资料等。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学年测评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学年学生素质进行全面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程序(一)学生自我测评。
学生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在德、智、能诸方面的表现,认真进行自我测评,并把自我测评结果、获奖证书、成绩单、学习成果证件、表彰或处分文件等提交班级测评工作小组。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依据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材料、《班级日志》、院系和班级检查考评资料及其它有关学生上学年表现的原始保存资料等,对班级每位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通用7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通用7篇)](https://img.taocdn.com/s3/m/58444f1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e1.png)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通用7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
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1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务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务必要本着对每一个考生负责的原则来操作和实施。
在借鉴兄弟学校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校及学生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实施方案。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二)民主性原则加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三)客观性原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增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组织机构( 一 ) 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工作领导小组l、组成: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高三各班班主任高三全体授课教师2、主要职责:制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处理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并对评定过程的争议进行仲裁,保证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任命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 二 ) 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l、组成: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任课教师3人(具体成员名单见附表1)学生2人(学生代表由班级测评小组组长任命)2、主要职责:宣传和带同学们学习《塘下中学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学生如实填写实证材料,并负责初审实证材料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具体评价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接受家长来访和咨询(三)其他人员工作安排xx老师为此次综合素质测评的系统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安装调试以及相关的技术问题的解决,要求刘阳老师务必于6日前将软件安装及调试好,并熟悉操作流程。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https://img.taocdn.com/s3/m/c07cdcec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a5.png)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是指济宁市教育局制定和实施的一套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和方法。
该评价法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业表现评价:对学生的学科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包括学科考试成绩、作业质量、参与课堂讨论等。
2.品德评价: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包括学生的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等方面。
3.体育健康评价: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包括体育课表现、体能测试、身体健康等。
4.创新能力评价: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包括科技创新、艺术创作、社会创新等方面。
5.实践能力评价:评价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包括社会实践、实验操作、技能训练等。
济宁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法的实施过程中,注重综合评价和多元化评价方法的运用,旨在从多个角度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
这有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同时,该评价法还可以为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数据和信息,为教育改革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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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全面、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促成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测评(以下简称品行表现)、能力表现测评和学业成绩测评三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品行测评成绩x15%+能力测评成绩x15%+学业测评成绩x70%其中:品行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x40%+行为表现分x60%;能力测评成绩=基本能力分+学校规定能力加分+学院规定能力加分;学业成绩按本办法第四章执行。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三条品行表现测评由思想品德表现分和行为表现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x40%;行为表现分=(平时表现分+同学互评分)x60%。
第四条思想品德表现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70分、奖励分30分,此项加减后实际得分在0分和100分之间。
一、基本分,满分为70分:1.热爱祖国,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10分);2.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仪表大方整洁(10分);3.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0分);4.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团结友善,乐于助人(10分);5.明礼诚信,诚实做人,讲实话,办实事,讲信誉,不撒谎,不弄虚作假(10分);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10分);7.勤俭自强,生活俭朴(10分)。
二、奖励分,满分为30分(院级以上表彰以正式下文为准,并只计一项最高分):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同违法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事迹者,经核实后加8分;其先进事迹受到院、校、市、省、级表彰的分别加侦分、15分、20分、25分、30分。
第五条行为表现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表现分70分,同学互评分30分,此项加减后实际得分在0分和100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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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学生本人和其他学生的意见。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是评比、表彰、推优和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等三个方面。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方法基础性素质满分为100分;拓展性素质分满分为10分,主要是奖励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分(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拓展性素质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
第七条基础性素质(100分)1、德育素质(30分)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得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定,在测评小组评定得分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扣分标准如下:(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2)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7-10分;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系通报批评者扣4-7分;(3)无故不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1分。
2、智育素质(60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专业学习成绩。
计算方法:所有课程各科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成绩)×60%,其中,考查课成绩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合格(50分)换算。
(注: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
)3、体育素质(10分)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育课考试成绩和体质健康情况。
(1)体育课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体育课成绩×5% (注: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3、1分,由测评小组评定。
体育素质分计算方法为:体育课考试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
(3)没有体育课的年级,按照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10、8、6、3分直接计入体育素质分。
第八条拓展性素质(10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4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学术活动的情况。
学生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累计满40小时的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活动,表现突出者,应予以加奖励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2)在正式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3.5分;(3)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4分;(4)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2分;(5)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奖按校、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1.4分、1.1分、0.8分和1分、0.7分、0.5分,未获奖但积极参与者可加0.2分;(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加分相同,降一级加分。
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3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
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表现突出者,应予以加奖励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1)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者加2-3分;(2)在系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做组织、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加0.5-1.5分;(3)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等团体满一学年且表现积极者,加1-3分;(4)获省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2.5分;(5)在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励按校、系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算为2.5 分、2分、1分、0.5分和2分、1分、0.5分、0.25分,参与者加0.15分;(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
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3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限于校系学生会、校学生自律会、校学生社联、班委会、团支部)一年或一届以上,表现突出者,应予以加奖励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1)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表现突出者加 0.5-2分;(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0.5-2.5分;(3)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干部均可加分,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加1.7-2分,一般学生干部加1.2-1.5分;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加1.5-1.8分,一般学生干部加0.6-1.2分。
(注:同时兼任校、系、班学生干部者,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经考察,履职不合格者不加分。
)(4)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
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
第三章测评方式第九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党总支负责具体落实。
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不少于10人,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年九月进行一次,针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六月进行。
第十一条各系须根据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内容的规定,结合本系具体情况,制定本系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二条测评程序1、个人总结:学生就上一学年本人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
2、班级评分:由各班的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依据各系测评细则进行评分,并将测评结果报系党总支。
3、系党总支审核:各系党总支根据测评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成绩向各班公布,同时填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加盖系党总支公章,在系内存档,毕业时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4、各系将测评结果填写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表》上,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作为领取奖品、证书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系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系党总支同意,可由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
各系党总支负责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的申诉与质询,必要时学生工作部(处)可介入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为了保证综合测评的客观性,各系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实施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本办法所述在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比例第五条学校设立的个人奖项(一)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数的20%。
(二)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数的 5%。
(三)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0%。
(四)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五)综合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学生数的6%,每人800元。
2、二等奖学金:学生数的10%,每人600元。
3、三等奖学金:学生数的16%,每人400元。
(六)单项奖学金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数的1%,每人300元。
2、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数的2%,每人3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数的1%,每人300元。
4、体育运动奖学金:根据当年申报实际情况确定,每人 300-500元。
5、文艺活动奖学金:根据当年申报实际情况确定,每人 300-500元。
(七)其他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六条学校设立的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全校班级数的20%。
第三章表彰方式第七条学校对获奖者的表彰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荣誉证书;(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四章评选条件和标准第八条个人奖项评选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能较好地掌握所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思想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生活俭朴;(四)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没有违纪现象;(五)自觉运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九条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个人奖项评选资格(一)考试作弊者;(二)一学年内有一门课(含考查课、考试课)不及格者;(三)因违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