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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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区别

1.定义的不同。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客体上是包括在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范围内的。对于产品在形状、结构方面的改进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也可以申请发明,但对于方法类的或软件类的方案要申请发明专利,因为该方法类的或软件类的方案体现不出形状或结构的改变。

2. 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但具备可操作意义的实际保护期限基本是从专利授权日开始的,此时才可以起诉别人侵权或许可、转让别人。

3. 两者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发明专利要求跟现有技术相比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是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和进步。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比发明专利低。在无效程序中判断发明的创造性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而且要考虑其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

4. 两者的审查授权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公开后的实质审查程序,没有发现不符合专利法规的缺陷的,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仅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在审查授权阶段,实用新型的要求比发明专利的低,更容易获得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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