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居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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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地址:电话: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地址:电话: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收购建筑用地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

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

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

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信息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

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在上海市嘉定区内收购建筑用地,但因资源短缺,一是找不到目标

资源,特委托专业严谨、经验丰富、渠道广泛的乙方帮助甲方寻找目标资源。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拥有符合其购买建筑用地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方”),为甲方与土地出让方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土地出让方签定土地出让协议或合同等文件。乙方因其专业的特殊性,附加为甲方提供与此次购买建设用地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日至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购买土地目标或者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

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资质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土地出让方。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

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土地出让方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

本协议而使用。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土地出让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视情况派员参与,

但不得对乙方的工作进行不合理的干扰及影响。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

源,为甲方物色土地出让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土地出让方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土地出让方签订买卖合同。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土地出让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

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

佣金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 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甲方与土地出让方

签定土地出让协议或合同等文件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

第八条佣金与费用

一)、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按照目标土地具体出让单价,分等级收费。

1、若目标土地出让单价大于135 万每亩(>1350000/a ),则乙方不收取甲方佣金费用。

2、若目标土地出让单价大于130 万每亩且小于等于135 万每亩(1300000/av每亩成交价w 1350000/a),则乙方每亩收取甲方佣金60%*(1350000-每亩成交价)。

3、若目标土地出让单价大于125万每亩且小于等于130万每亩(1250000/av每亩成交价w 1300000/a),则乙方每亩收取甲方佣金80%*(1350000-每亩成交价)。

4、若目标土地出让单价大于1 20万每亩且小于等于125万每亩(1200000/av每亩成交价w 1250000/a),则乙方每亩收取甲方佣金90%*(1350000-每亩成交价)。

5、若目标土地出让单价小于等于120万每亩(每亩成交价w 1200000/a),则乙方每亩收取甲方佣金100%*(1350000-每亩成交价)。

乙方收取甲方总佣金为每亩收取佣金费乘以目标土地总成交量。

甲方同意如果与土地出让人签署确定土地出让合同或其他相同 性质的文件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签 订的当日将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 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 金。但委托期限到期时,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以及未完成的原因 是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双方应当就此合理延长委托期 限。

(二)、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 方完

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 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 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 合理解释。

第九条支付方式

甲方需于2017年_月 _ 日预先向资金公管账户支付此次土

划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

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丿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

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土地出让人私下签约的,乙方

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 佣金的 % 计算。

地出让事项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的佣金从该账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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