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学期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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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与评价

形成性考核总成绩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潘新钰____ ___________

学生学号:1152001256974____ ______

年级专业:___2011秋法学本科______

所属电大: 黔东南电大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编制

作业一:(第一、二章)Array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

1、神权法——神权法是中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

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形成于夏代、

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夏商的神权法以“天命”、“天罚”

为内容,到了西周,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的神权法。

2、“明德慎罚”——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明德”就是加强自我

克制,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3、“礼治”——所谓“礼治”,就是君、臣、父、子各有名分;贵贱、上下、尊卑、亲疏都有

严格的区别。西周的统治者,把社会的政治、经济组织和宗族系统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确定了一套

比商代更系统的宗法制度。在此基础上,西周的统治者还制定了许多礼节,如吉礼(祭祀)、凶礼(灾

葬)、宾礼(朝见或诸侯国之间的往来)、军礼(兴师动众)、嘉礼(次酒、宴会、结婚、成年)等等。在

不同的等级之间有不同的礼节。这是“礼治”的表现形式,叫做“仪”。

4、父子相隐——孔子最先提出“父子相隐”。这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判断是非与犯罪问题

上的反映。孔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相互隐瞒犯罪,而不应该互相告发。这一主张,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宗

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张本。

5、管仲——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谥号敬,史称管子。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周

穆王的后代,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

合伙经商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被称为“春秋第一相”,

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的言论见于《国语齐语》,另有

《管子》一书传世。

6、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这是邓析思想的主要倾向,也是他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

想主旨。意思是说:“先王”极其“礼义”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物,“先王”的所作所为、“礼义”的宗法

原则也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先王的礼义法令是可以批评,可以否定,可以废弃的。既然“先王”不值得

效法,“礼义”不见得正确,那么从现实出发制定新法便是必然的、正当的。

7、兼相爱,交相利——这是墨家法律观的核心。“兼相爱”是针对“别相恶”而言的,指不分亲疏、

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交相利”是针对“交相贼”而言的,主张人们互相帮助,共谋福

利,反对互相争夺。

8、“道法自然”——道家认为,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有

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

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己的统治。

2、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

答:儒家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同时不否认刑罚的辅助

作用。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儒家讲究出于礼而入于刑,认为人应该通过对自身道德境界的追

求而达到圣人状态。所以从儒家的观点来看受到刑罚就是耻辱。

2.简述战国时期,法家在执法方面(或立法原则方面)提出的主张有哪些。

答: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

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

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

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

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

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

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3.简评先秦道家的“无为而治”。

答:无为而治是道家基本的政治主张。无为,即“不为物先,不为物后”,顺乎自然以为治。无为是实现无不为、无不治的前提和条件,“以无事取天下”。《汉书·艺文志》说:道家的无为政治主张是“君人南面之术”,道出了无为政治的基本精神。先秦道家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主要包括“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等内容。庄子更主张君主应该无欲、无为、渊静,“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无为而治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有很大的影响。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述夏、商神权法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到西周时产生的重要变化。

答:夏、商神权法思想的基本内容是"天命"和"天罚"。所谓"天命"是指统治者手中的权力来自上天,"天罚"是假借"天"的名义,对不服从其统治的人或者部族实行处罚,目的是增加自己的威势。我国的神权法思想产生于夏朝,极盛于商朝。在西周,神权法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能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失德就会失去天命。这反映了神权法在西周的动摇。

2.论述商鞅“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答:商鞅主张赏刑并用,但其实质却在于严刑重罚,实行重刑

(1)“禁奸轻罪,莫若重刑”

(2)“重刑轻罪,”即加重轻罪的刑罪

(3)“刑用于将过,”“细过不失”

(4)“族刑连坐”

总之,商鞅主张对人民轻微的犯罪也要处以重刑,这是一种赤裸的血腥恐怖政策,充分暴露了商鞅的地主阶级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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