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监督,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建发〔2023〕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各县(市、区)平台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XX市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进行考核和诚信管理。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代理业务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内行为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开展代理业务,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流程。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在指定媒介发布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同时,须在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穿着干净整洁、注意仪容仪表、举止文明。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交易现场相关准备工作:在项目开标开始前2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确认相关设备使用性能合格,设置屏幕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组织接收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签到,开标评标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规范接收、整理移送投标文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劳务费发放指引一、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以下专指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包括资格审查)工作后,应获得合理的评标劳务费。
二、评标劳务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评标劳务费包括专家评审费和交通补助费。
四、专家评审费按照评标专家的评标时间支付,基准评标时间为3小时。
基准评标时间从规定的评标开始时间起,到完成并提交评标报告截止。
五、专家评审费、交通补助费支付标准:(一)政府采购类项目评标:专家评审费按照400元/人·次标准支付。
(二)建设类(含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园林绿化)项目评标:一般项目专家评审费按400元/人·次标准支付。
评标专家需评审多个项目的,专家评审费增加200元/人·次。
如遇综合评分、二阶段评标等复杂项目,专家评审费可增加100元/人·次。
(三)勘察、设计类项目评标:专家评审费按照600元/人·次标准支付,评标专家需评审多个项目的,专家评审费增加200元/人·次。
(四)多方案比选、房管物业、交通水利类等专业项目,专家评审费不多于1000元/人·次。
(五)项目评审在基准评标时间3小时内结束的,专家评审费按上述规定标准发放。
项目复杂,评标时间超过基准评标时间的,每超过一小时,专家评审费增加100元/人·次。
超过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不另计评审费。
(六)交通补助费原则按100元/人·次标准发放。
交通类评标专家跨县区评标时,交通补助费可酌情提高。
(七)受邀参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的库外专家,评标劳务费(含交通补助费)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六、特殊情况评标劳务费支付标准。
(一)流标(废标)项目1、流标(废标)项目需进行评审,并由专家论证的,评标劳务费(含交通补助费)按300元/人·次支付;2、流标(废标)项目无需进行评审,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向已到专家说明原因,并支付交通补助费100元/人·次。
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行为规范
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行为规范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公正、规范履行职责,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分支机构)参与评标的专家,由交易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对评标区专家行为规范进行考评。
法律法规明确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考核的事项,由行政监督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采取“一标一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行政监管部门、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社会监督层面意见,进行考评。
第四条考评实行评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只扣不加)。
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评标专家取得资格时间起算,最多记12分,期末清零。
依据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形及性质,记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1分。
第五条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不如实填报回避主体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二)委托他人或受托代替他人参加评标的;(三)对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第六条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向监督机构或抽取终端请假的;(二)评标打分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三)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的;(四)索要不合理评标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五)向他人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六)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不按时参加评标,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的;(二)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三)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四)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五)一个季度内,到评率不足40%的。
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
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摘要:一、背景介绍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相关政策二、路费计算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2.住宿费用3.其他相关费用三、专家路费报销流程1.提交申请2.审批流程3.报销方式四、注意事项1.报销时间2.报销凭证3.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正文: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相关政策是为了保障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体现对专家的尊重和感谢。
为了使专家更好地了解路费计算的相关细节,以下将详细介绍路费计算标准、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路费计算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根据专家出发地与聊城之间的距离,按照火车、飞机、汽车等不同交通工具的票价进行计算。
具体标准以购票时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2.住宿费用:根据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住宿标准,按照专家实际住宿天数进行计算。
住宿费用包括住宿、餐饮等,具体标准以交易中心提供的为准。
3.其他相关费用:如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凭有效发票进行报销。
二、专家路费报销流程1.提交申请:评标专家在完成评标工作后,需填写《评标专家路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发票及有效证件,提交至交易中心路费报销部门。
2.审批流程:交易中心路费报销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确认申请金额与实际发生费用相符,审批通过后,进入报销环节。
3.报销方式:交易中心将按照审批后的金额,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专家。
三、注意事项1.报销时间:评标专家应在评标工作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提交路费报销申请,过期将不予报销。
2.报销凭证:专家需确保提交的报销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责任。
3.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路费报销,如有疑问,可随时与交易中心路费报销部门联系。
总之,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及报销流程旨在为专家提供便利,确保专家在参与评标工作的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XX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专家动态考核评价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表)
项目名称:
被考核评标专家姓名: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
结果
扣分值
1
参加评标迟到15分钟以内的。
有£无£
3
2
因评标专家不及时变更个人信息或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未处于有效期导致影响评标的。
有£无£
3
3
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在确认参加评标后30分钟内请假的。
有£无£
5
4
参加评标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
有£无£
20
15
其他违反现场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有£无£
5-20
备注: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是在库专家的参照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
有£无£
10
10
影响评标活动正常开展且拒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的。
有£无£
10
11
有过激行为或饮酒后参加评标的。
有£无£
10
12
未经评标现场监管人员或者工作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其他正在使用的评标室、离开评标区或者早退的。
有£无£
10
13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的。
有£无£
20
14
私自将有关评标材料携带出评标现场的。算机而影响正常评标的。
有£无£
5
6
评标过程中抽烟、吵闹或存在其他不文明不规范行
为的。
有£无£
5
7
未按要求携带有效CA数字证书或者身份证参加评标的。
有£无£
5
8
在评标过程中因评标专家个人失误导致评审错误需交易中心重置评标系统的。
有£无£
5
9
参加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桂政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9日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评标专家作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跨地区、跨部门,为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库。
第三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自治区政管办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综合管理及评标专家入库工作。
全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市、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应从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第二章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自治区政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区专家资源,组织建立门类齐全、分类合理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并负责组织开发功能完善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提供给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
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摘要:一、背景介绍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相关政策二、路费计算标准1.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具体规定2.路费计算的依据和原则三、路费报销流程1.评标专家提交路费报销申请2.相关部门审核报销申请3.报销款项发放四、路费计算示例1.示例一:市区内评标专家的路费计算2.示例二:跨市评标专家的路费计算五、注意事项1.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时效性2.特殊情况下路费计算的处理正文: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相关政策是为了保障评标专家的权益,使他们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酬。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的路费计算有明确的标准和流程。
首先,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具体规定是根据评标专家的级别、距离和出行方式来确定的。
根据相关政策,市区内的评标专家按照20元/人/次的标准报销,跨市的评标专家按照100元/人/次的标准报销。
路费计算的依据和原则主要是根据评标专家的实际出行成本来确定,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其次,路费报销流程主要包括评标专家提交路费报销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报销申请和报销款项发放三个环节。
评标专家在完成评标工作后,需要填写路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凭证,提交至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随后,交易中心会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报销款项发放给评标专家。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路费计算,我们举两个示例。
示例一:市区内评标专家的路费计算。
假设某评标专家从家到交易中心的路费为10元,那么他可以报销20元,即实际支付10元,剩余10元由交易中心承担。
示例二:跨市评标专家的路费计算。
假设某评标专家从家到交易中心的路费为200元,那么他可以报销100元,即实际支付100元,剩余100元由交易中心承担。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时效性。
评标专家应在评标工作完成后15日内提交路费报销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和评审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直各单位、市属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及市属各区(含开封新区)依法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以下称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交管办)负责组建。
市交管办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评审专家资格初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后,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由市交管办统一颁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聘用证书》。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为招标人提供专家抽取系统操作上的技术协助。
第四条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任制。
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准则;(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类专业水平;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类专业水平,工作满10年。
年龄不超过60周岁,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专业专家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聘为评审专家。
第五条专家入选评审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市交管办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
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摘要:一、背景介绍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相关政策二、计算方法1.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具体方法2.计算中涉及到的费用项目及标准三、费用报销1.报销流程2.报销所需材料3.报销注意事项四、相关政策解答1.专家路费与差旅费的区别2.专家路费的适用范围3.专家路费的报销标准五、总结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意义及作用正文:一、背景介绍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平台,评标专家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评标专家的权益,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的路费计算制定了相关政策,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二、计算方法1.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的具体方法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路费计算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即根据评标专家的实际行程和费用支出进行报销。
2.计算中涉及到的费用项目及标准路费计算中涉及到的主要费用项目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1)交通费:根据评标专家的实际出行方式及距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2)住宿费:根据评标专家的实际住宿标准及天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3)伙食补助费:根据评标专家的实际出差天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三、费用报销1.报销流程评标专家在完成评标工作后,需按照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填写相关报销表格,并附上有效票据,提交至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2.报销所需材料评标专家在进行路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销申请表:需包含评标专家个人信息、行程日期、出行方式等。
(2)有效票据: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正规发票。
(3)其他证明材料:如出差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根据交易中心要求提供。
3.报销注意事项(1)评标专家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报销材料需齐全,否则将影响报销进度。
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公告范本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XX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编号:XX-GY-2023-001二、招标公告及开标情况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X月X日2.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XX市政府采购网、XX工程交易中心3.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上午9:004. 开标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三、评标情况1. 评标委员会由以下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1:XXX(姓名),XXX(单位)- 评标专家2:XXX(姓名),XXX(单位)- 评标专家3:XXX(姓名),XXX(单位)- 评标专家4:XXX(姓名),XXX(单位)- 评标专家5:XXX(姓名),XXX(单位)2. 评标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
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四、中标信息1. 中标人名称: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 中标人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3. 中标金额:人民币XX万元整4. 中标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5. 中标项目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现场巡查- 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控制- 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资料整理及归档- 施工验收及保修服务五、公示期1. 公示时间: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2. 公示地点:XX市政府采购网、XX工程交易中心六、联系方式1. 招标人:XX建设单位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2. 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七、其他事项1. 对本次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 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依法作出答复。
3. 本中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八、公告单位XX市政府采购中心XX工程交易中心九、公告日期2023年X月X日。
评标专家授权委托书
评标专家授权委托书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兹授权委托下列同志为评标专家,代表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评标活动。
一、授权委托事项
1. 代表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评标活动;
2. 在评标过程中,按照评标规则和评标标准,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
3. 在评标过程中,遵守评标纪律,不泄露评标相关信息;
4. 在评标过程中,代表我单位与贵中心及投标人进行沟通、协商。
二、授权委托人员
1. 姓名:XXX
2. 性别:XXX
3. 出生年月:XXX
4. 职务:XXX
5. 专业技术职称:XXX
6. 从业年限:XXX
7. 联系方式:XXX
三、授权委托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至授权委托事项完成为止。
四、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
1. 本授权委托书一经签发,即具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委托书不得转让、复制、翻印或用于其他用途;
3. 本授权委托书如有遗失,我单位将立即向贵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4. 本授权委托书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1. 授权委托人应具备评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2. 授权委托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评标规则和评标标准;
3. 授权委托人应保守评标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评标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
4. 授权委托人应接受贵中心的监督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鄂公共资源局〔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公共资源局〔2018〕4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为更好保障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评标(评审)活动有序进行,针对专家抽取使用及评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使用和管理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组织评标(一)合理安排时间和明确地点。
招标人(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抽取专家时,应充分考虑评标(评审)地点和专家往返交通、评标(评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科学预计评标(评审)时间和预留合理的专家交通时间,明确参加评标(评审)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名称和具体地址。
(二)专家评委自行前往评标地点。
收到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抽取通知后,专家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结合自身情况作出选择是否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确定参加的专家,应自行前往评标(评审)地点参与评标(评审)活动。
专家不得通过QQ群、微信群等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参与评标(评审)的时间和地点等情况。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在评标(评审)前私下接触专家。
(三)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等原因需要在省综合专家库抽取跨城际异地专家的,一般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降低专家评委长途往返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因项目特殊确需抽取跨城际异地专家到当地评标(评审)的,专家自行前往评标(评审)地点,招标人(代理机构)应负责安排专家评委返程;对评标(评审)工作结束较晚,公共交通已收班等导致专家评委无法返程的,还应安排其食宿。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为加强xx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二条xx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认定推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及退出,监督xx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专家数据库的信息录入与应用等工作。
第三条xx公共资源交易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起全xx统一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为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项目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
第四条xx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遵循统一建库、随机抽取、资源共享、就近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建设第五条按照统一规则、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的原则,xx公共资源交易专家抽取系统由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研发与应用管理,提供给各师(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使用,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开评标工作模式。
第六条评标专家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500人;(二)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各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需抽取人数的3倍;(三)有负责管理的机构和日常维护人员;(四)有支持专家库软件运行的硬件设备;(五)有专家基本信息档案;(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专家应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入库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专家信息提供给中心,中心负责将专家信息更新至综合评标专家数据库。
第八条为保证各项评标工作顺利进行,中心应从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选择出一批业务精、经验足、责任感强、时间充裕的专家,建立资深专家和应急专家分库。
第九条资深专家除参与评标评审工作外,还可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以及解决评标评审中出现的争端、技术难题等提供咨询服务;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对有异议的评标评审结论提供鉴定或相关咨询。
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
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
(原创版)
目录
一、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背景
二、路费计算的具体标准
三、路费计算的实际应用
四、路费计算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正文
一、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背景
聊城,作为我国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在公共资源评标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提高评标质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聊城市政府对评标专家的路费进行了详细的计算,以鼓励更多的专家参与到公共资源评标工作中来。
二、路费计算的具体标准
在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的计算具体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间交通费用:根据专家所在地与评标地点的距离,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差旅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2.市内交通费用:参照当地市内交通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3.住宿费用:根据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实际天数,参照当地公务员住宿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4.伙食费用:参照当地公务员伙食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其他费用:如通讯费、杂费等,参照当地公务员差旅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三、路费计算的实际应用
在聊城公共资源评标过程中,路费计算的实际应用为评标专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详细的路费计算也有助于提高公共资源评标的透明度,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路费计算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虽然聊城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路费计算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路费计算标准不统一、部分地区执行不力等。
XX市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编号:XX市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
职称:
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通讯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
评标专家所在区域据此确定。
2、“移动电话”栏,请填写常用电话号码。
评标专家将通过电话收到评标通知。
3、“职称情况”栏,请填写最近技术职称。
4、“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是二级单位或者派出机构的,应填写完整名称,如“枝江市XX局XX所”或者“枝江市XX局XX中心”),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
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
专业请在《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中查找,并按照三级类别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
6、“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已退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7、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身份证、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
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统称评标专家)的行为,确保评标专家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实现评标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评标专家是指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评标专家日常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评标专家评标评审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四条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交易平台)负责评标专家日常考评行为的记录工作,记录评标专家现场履职情况。
第二章考评内容及组织
第五条评标专家日常考评实行一项目一考评,主要内容包括评标专家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评标业务能力等履职情况。
工作纪律主要考核日常出勤和遵守现场规定等情况;职业
道德主要考核执行回避、保密规定和职业操守等情况;评标业务能力主要考核评标专家实际履职能力和水平等情况。
第六条各交易平台应在项目评标结束后及时填制《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经交易平台、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后收集、存档备查。
在每月末,对当月日常考评为“差”和“优”的评标专家进行汇总,并填制《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评汇总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汇总表报送市公管办。
第七条市公管办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省综合专家库专家日常考评情况上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管办),同时上传至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评标专家本人。
每月10日前将上月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日常考评情况录入政府采购专家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章考评结果认定及运用
第八条评标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填写《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时,综合评价为“优”。
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资深专家认定中予以优先。
(一)在资格评审和评标中发现疑似串(围)标行为,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集体签字认定的;
(二)举报其他评标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对项目具有重要作用,节约成本或避免经济损失的;
(四)在评标评审活动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九条评标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填写《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时,综合评价为“差”。
暂停评标专家3-6个月抽取资格。
(一)接受评标任务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且未及时告知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的;
(二)无故迟到、早退的;
(三)态度不认真,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工作进展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意见偏离评标评审原则的;
(五)酒后参与评标评审的;
(六)进入评标场所前,私自与投标人(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接触的。
第十条评标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填写《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时,综合评价为“差”。
暂停评标专家1-2年抽取资格。
(一)泄露参评信息的;
(二)不按要求存放或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的;
(三)违背招标文件规定,个人评标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导致评标评审结果不合理的;
(四)提出或接受倾向性、排斥性要求的;
(五)依法应当提出否决意见但未提出,或者否决不应当
否决的投标文件的;
(六)向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等提出无理要求,超额索要评标评审费用,拒不接受合理解释的;
(七)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的;
(八)评标专家评标评审专业能力与评标评审要求明显不匹配的;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的;
(十)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在聘期内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3次及以上的,暂停评标专家资格2年;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3次及以上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填写《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时,综合评价为“差”。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一)委托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的;
(二)泄露参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向他人透露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实质性消息的;
(四)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它好处的;
(五)隐瞒个人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
(六)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七)对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八)其他被认定为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日常考评中,无第八、九、十、十二条行为的,填写《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时,综合评价为“良”。
第四章考评异议及处理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对日常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或市公管办网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办或市财政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市公管办或市财政局等单位应自受理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章考评监督
第十五条市公管办监督各交易平台、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记录、上报评标专家相关履职情况。
对不按规定记录、上报评标专家履职情况,或不按规定处理评标专家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提出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参与评标专家考评活动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市公管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
2、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评汇总表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