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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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项目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
(2)安装地点:
(3)产品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外观尺寸、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一:报价清单。
(4)制作要求、工艺效果详见附件二
(5)制作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若在年月日前,乙方仍未完成楼顶发光字的安装、调试,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及保修
1.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随产品提供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产品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和颜色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及封样样品。
(3)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2. 产品质量保修
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限为: 叁年,终身售后服务,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开始计算。
(1)质量保修的具体实施要求
属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属人为损坏,则乙方收取维修成本费。保修期内,如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已发出要求保修的通知,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到现场保修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履行保修责任并符合要求之日止。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处理,逾期按每次200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在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时,乙方除承担本条款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且甲方可按照第三方实际产生费用双倍向乙方进行追偿。
(2)服务承诺
乙方应对所做物品定期检查保修,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即保质期内、外)若发生任何掉落、倒塌现象,造成一切安全事故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总造价与付款方式
本项目总造价为人民币(含税)(RMB 元)。
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包装、上下车及运输、成品保护、安装、机械、检测、调试、配合、保险、安全、验收、涉及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报验、质保等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且此合同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即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特别注明:本合同为施工范围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发光字亮灯必须涉及的相关事宜均已含在总价中包干使用,若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的视为已经分摊到其他单价中,结算不做调整;报价中已包含,实际未实施的,结算应扣除。
(1)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造价的给乙方作为首付款。
(2)楼顶发光字整体制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造价给乙方作为交付款。
(3)甲方验收合格,预留该工程制作安装款5%(RMB:元)作为质保
金,质保期叁年,从楼顶发光字验收合格正常交付使用之日计,质保期
满七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保金。
(4)国内汇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行号:
(5)乙方在每期申请款项时,应提供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及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专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
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为止。
(6)付款渠道:银行汇款或转账支票。
在质保叁年期限间,设备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确保其承诺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解决,乙方付款申请提交甲方确认后,在收到乙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结算总金额5%的质保金。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驻施工代表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相关事宜。
(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经确认的效果图进行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按照作用规范进行施工,整个施工工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此安装工程乙方负责市政报批报建及备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另计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工期,准时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必须按总工程费用的5‰支付拖延工期的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款项,否则,每拖延一天,甲方必须按应付工程款的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拖延付款的违约金给乙方,但合同工期不顺延。
(3)若乙方逾期七天未履行合同按时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材料或成品拆除施工现场,并退还甲方已支付各项费用,相关拆除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须延期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可以免责。
七、验收
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达到设计及甲方要求,甲方确认后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事宜,力争一次性验收合格。
八、合同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附件以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资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如若解除或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解除协议或变更内容处双方盖章确认,如未经对方允许单方盖章无效。
4、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合同附件
附件一:报价清单
附件二: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及亮灯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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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