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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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校长和值周教师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按旷工论处。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7、教职工的假别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执行。

9、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首先必须填写好请假条,然后向相关领导请假。其中不足半天者由教导主任批准;半天(含半天)者任课教师需向分管教学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需向校长请假。教师请假不管时间长短待相关领导同意后都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以便于教学安排。

10、主任级以上领导请假,半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11、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2、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13、除特殊情况外,教师有事需提前半天到一天请假,以便于教导处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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