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与现代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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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与现代企业管理
思捷达顾问:景成芳(2001/11)
近几年来,博弈的观点频频出现在各类经济管理书籍中,那么,博弈究竟是什么?博弈对现代企业管理有何启发或指导意义呢?
通俗地讲,博弈论是一种“游戏理论”。其准确的定义是:一些个人、团队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
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博弈的参加者,即博弈过程中独立决策、独立承担后果的个人和组织;第二,博弈信息,即博弈者所掌握的对选择策略有帮助的情报资料;第三,博弈方可选择的全部行为或策略的集合;第四,博弈的次序,即博弈参加者做出策略选择的先后;第五,博弈方的收益,即各博弈方做出决策选择后的所得和所失。
博弈论对现代企业管理的意义可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博弈论的研究成果可直接运用于现代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行业内的竞争逐渐表现为几个大型集团之间的直接对抗,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的经营总体战略和一般战略决策必须在充分掌握竞争对手信息和策略的情况下进行。从上述博弈定义来看,这类问题都可归结为博弈问题。因此,企业运用博弈论中的决策模型进行这些问题的决策将使决策过程更加合理化。
其二,博弈论对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和方式的改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举个例子来说,从“囚徒困境”这个典型博弈问题,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的必要性。
“囚徒困境”讲的是两个同案犯罪嫌疑犯(囚徒)被警方拘捕后,为防其相互间串供,而分别拘捕、隔离审问时,两疑犯所面临的认罪策略选择的问题。
摆在两疑犯面前的选择无非两种:坦白或不坦白。按照我们通常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以若两人均坦白,则可从轻处理,分别判刑8年;若两人中有一人坦白而另一人拒不坦白,则坦白者可免于处罚,而拒不坦白者,将从重处罚被判10年;当然,若两人拒不交代,而警方手中又无足够的证据可以指控犯罪嫌疑人,那他们只能被按妨碍公务被判1年。
由于两个囚徒没有条件串供,因此,对两个囚徒总体来说,最佳结果不会是同时坦白,各判8年或都不坦白,各判1年。两囚徒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结果是无法实现最大利益甚至较大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尤其是企业与其供应商之间,很多情况下正如上面两个囚徒所遇情形一样,没能真正实现自身的最佳利益,甚至是损人不利己。因此,实施供应链管理,借助IT工具,强化企业之间的合作,将是企业获得双赢局面的一条捷径。
博弈论概略
整理日期:2003-6-13
1 基础知识
博弈论是一种独特的处于各学科之间的研究人类行为的方法。与博弈论有关的学科包括数学、经济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博弈论(如同计算科学理论和许多其他的贡献一样)是由约翰•冯•诺伊曼(John von Neumann)创立的。博弈论领域第一本重要著作是诺伊曼与另一个伟大的数理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Oskar Morgenstern)共同写成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The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当然,摩根斯坦把新古典经济学的思想带入了合作中,但是诺伊曼也同样意识到那些思想并对新古典经济学做出了其他的贡献。
■一个科学的隐喻
由于诺伊曼的工作,在更广阔的人类行为互动的范围内,“博弈”成为了一个科学的隐喻。在人类的互动行为中,结局依赖于两个或更多的人们所采取的交互式的战略,这些人们具有相反的动机或者最好的组合动机(mixed motives)。在博弈论中常常讨论的问题包括:
1)当结局依赖于其他人所选择的战略以及信息是完全的时候,“理性地”选择战略意味着什么?
2)在允许共同得益或者共同损失的“博弈”中,寻求合作以实现共同得益(或避免共同损失)是否“理性”?或者,采取侵略性的行动以寻求私人利益而不顾共同得益或共同损失,这是否是“理性”的?
3)如果对2)的回答是“有时候是”,那么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侵略是理性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合作是理性的?
4)在特定情况下,正在持续的关系与单方退出这种关系是不同的吗?
5)在理性的自我主义者的行为互动中,合作的道德规则可以自然而然地出现吗?
6)在这些情况下,真正的人类行为与“理性”行为是否相符?
7)如果不符,在那些方面不符?相对于“理性”,人们更倾向于合作?或者更倾向于侵略?抑或二者皆是?
因而,博弈论研究的“博弈”包括:
破产
门口的野蛮人(Barbarians at the Gate)
网络战(Battle of the Networks)
货物出门,概不退换(Caveat Emptor)
征召(Conscription)
协调(Coordination)
逃避(Escape and Evasion)
青蛙呼叫配偶(Frogs Call for Mates)
鹰鸽博弈(Hawk versus Dove)
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
多数决定原则(Majority Rule)
Market Niche
共同防卫(Mutual Defense)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补贴小商业Subsidized Small Business
公共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
最后通牒Ultimatum
视频系统协调Video System Coordination
(以上列表摘取自Roy Gardner在《商业与经济学博弈》探讨过的一个博弈的索引)
■理性
新古典经济学与博弈论之间的关键链接就是理性。新古典经济学建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即人类在其经济选择行为中是绝对理性的。确切地说,这个假设意味着每个人在其所面临的环境中都会最大化自身的报酬——利润、收入或主观利益。在资源配置研究中,上述假说服务于两个目的:一是稍稍缩小可能发生事物的范围;二是提供了一个衡量经济体制效率的标准。如果经济体制导致部分人的报酬减少,而又没有对其他人产生更多的报偿(宽泛地讲就是成本大于收益),那么在某些方面就产生了失误。污染、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不恰当的资源用于研究(inadequate resources committed to research)都是这类问题的例子。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理性的个人面临特定的体制或制度,包括产权、货币和高度竞争的市场。这些是个人纳入最大化报酬计算的许多“情况”之一。财产权利、货币经济以及理想化的竞争市场的隐含意义是经济个体不需要考虑自己与其他经济个体的行为互动。他或她只需要考虑自己的境况和“市场条件”。但这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理论的范围受到局限。只要竞争受到限制(但没有垄断)或者产权没有完全界定,众望所归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就不适用了,并且新古典经济学也从未产生可接受的理论扩展以覆盖上述情况。对于新古典经学来说,决策是在货币经济之外做出的,这也是有问题的。
博弈论正好面对上述问题:提供一个关于人们直接(而不是“通过市场”)互动的经济和战略行为的理论。在博弈论中,“博弈”始终是针对人类社会严肃的互动行为的一个隐喻。博弈论也许是关于纸牌游戏或者棒球运动的理论,但却不是关于象棋的理论,它是关于这样一些严肃的互动行为比如市场竞争、军备竞赛和环境污染的理论。只不过博弈论涉及这些问题的时候使用的是博弈的隐喻意义:在这些严肃的互动行为中,就象在游戏中一样,个体的选择实质上是战略选择,行为互动的结局依赖于每个参与人所选择的战略。通过这样的阐释,研究“博弈”可以真正告诉我们关于严肃的互动行为的一些事情。但是,究竟会告诉我们多少?
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理性地进行选择就是要最大化自身的收益。在某种观点看来,这是一个数学问题:在给定环境条件下选择最大化报酬的行动。因而我们可以把理性的经济选择当作一个数学问题的“解”。在博弈论中,情况就更复杂了。既然结局不仅依赖于自身的战略和“市场”条件,也直接依赖于其他人所选择的战略,但我们仍然可以把理性的战略选择当作一个数学问题——最大化行为互动中的决策制定者群体的报酬——从而我们再次称理性的结果是博弈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