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_合造价 [2011]01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2011]001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349号)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的税金费率予以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税金费率为3.539%,三县税金费率为

3.475%。

二、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2000) 税金费率调整后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1.0012×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1+税率)

三、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地区市政工程结算系数(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见下表:

四、调整税金费率自2011年5月1日执行。

五、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委

抄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设局、长丰县建管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