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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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税收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市(州)、县(市)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市(州)、县(市)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吉政办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指导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原省交通厅的全省地方铁路规划、建设和运营职责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机构调整后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机构调整后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机构调整后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9•【字号】吉政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机构调整后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吉政发[2009]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鉴于省政府机构改革对部分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部分机构调整后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省能源局由副省长竺延风协助省长分管;省环境保护厅由副省长马俊清协助省长分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由副省长金振吉协助省长分管;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由副省长陈伟根协助省长分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副省长王祖继协助省长分管,并联系吉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政府各位领导同志其他分工和在原有基础上组建的厅局工作分工不变。

附件:政府机构改革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一览表吉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十九日附件政府机构改革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一览表┏━━━━┳━━━━━━━━━━━┳━━━━━━┳━━━━━━┳━━━━━━━┳━━━━━━┳━━━━━━━━━━┳━━━━━━┳━━━━━━┓┃韩长赋┃竺延风┃陈晓光┃马俊清┃金振吉┃陈伟根┃王祖继┃王守臣┃王云岫┃┣━━━━╋━━━━━━━━━━━╋━━━━━━╋━━━━━━╋━━━━━━━╋━━━━━━╋━━━━━━━━━━╋━━━━━━╋━━━━━━┫┃┃负责省政府常务┃协助┃协助┃协助省┃协助┃协助省长分管:┃协助┃协助┃┃┃工作,协助省长分管:┃省长分管:┃省长分管:┃长分管:省民┃省长分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长分管:┃省长分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族事务委员┃省商务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省国土资┃政府办公┃┃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科学技┃(受省长委┃会(省宗教事┃省外事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发┃源厅(包括┃厅(省政府┃┃持┃包括省能源局、省物价┃术厅(省知┃托分管)、┃务管理局)、┃公室(省侨┃展局;包括省机械设┃省地质矿┃参事室)、┃┃┃局)、省财政厅、省审计┃识产权┃省环境保┃省公安厅(包┃务办公┃备成套局、省经济管┃产勘查开┃省直机关┃┃省┃厅(受省长委托分管)、┃局)、省文┃护厅、省卫┃括省公安边┃室)、省旅┃理干部学院)、省住┃发局)、省┃事务管理┃┃政┃省地方税务局、省统计┃化厅(省文┃生厅(包括┃防总队、省公┃游局、省经┃房和城乡建设厅(包┃水利厅、省┃局、省政府┃┃府┃局、省政府应急管理办┃物局)、省┃省食品药┃安厅消防局、┃济技术合┃括省水库移民管理┃农业委员┃政务公开┃┃全┃公室、省金融工作领导┃广播电影┃品监督管┃省公安厅警┃作局(省政┃局)、省交通运输厅┃会(包括省┃协调办公┃┃┃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发┃电视局(包┃理局、省中┃卫局、省公安┃府图们江┃(包括省高速公路管┃畜牧业管┃室、省政府┃┃面┃展研究中心(省政府调┃括吉林人┃医药管理┃厅交通管理┃地区开发┃理局)、省国有资产┃理局)、省┃新闻办公┃┃工┃查研究室)、省行政学┃民广播电┃局)、省人┃局)、省国家┃办公室)、┃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林业厅、省┃室、省政府┃┃┃院、省农村信用社联┃台、吉林电┃口和计划┃安全厅、省民┃省政府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粮食局、省┃各驻外办┃┃作┃社。

关于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关于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关于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关于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AB角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AB角情况通知如下:陈济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联系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工作;挂钩联系马尾区农林水局。

葛碧定(党组成员):负责闽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公司工作;挂钩联系仓山区农林水局、罗源县水利局。

刘琼(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驻局监察室工作。

林凯(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工作,分管市水利电力管理站(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利电力工程处工作;挂钩联系闽清县水利局。

敖小伟(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市水政监察支队工作;挂钩联系长乐市水利局。

吴聪先(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分管水利建设与管理处、招标办、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市闽江下游管理处工作;挂钩联系晋安区农林水局。

吴红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分管市城区水库管理处工作;挂钩联系永泰县水利局。

巫贤成(调研员):分管审批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工作;挂钩联系连江县水利局。

陈谋祥(调研员):分管计财处工作;挂钩联系福清市水利局。

何德金(副调研员):分管水政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协助分管市水政监察支队;挂钩联系闽侯县水利局和高新区经发局。

挂钩联系县(市)区的局领导负责督促指导推进所联系地的水利工作。

为保证我局工作的正常运转,局领导实行“AB工作制”分工。

实行AB角的局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期间,相应的.另一方主动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

局领导AB角具体对应如下:葛碧定与吴聪先互为AB角。

刘琼的B角为陈济斌。

林凯与陈谋祥互为AB角。

敖小伟与何德金互为AB角。

吴红城的B角为陈谋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吉政公组〔2022〕4号)有关要求,现将《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部门,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8月29日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我省水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吉政公组〔2021〕4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

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按照《吉林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试行)》《吉林省水利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等关于信息审核的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二)推进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

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吉林省2019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吉林省2019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吉林省2019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03.28•【字号】吉水运管〔2019〕76号•【施行日期】2019.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吉林省2019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吉水运管〔2019〕76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水运管〔2019〕84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省1618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吉水运管函〔2019〕12号)要求,进一步夯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4月20日前将责任人水库基本信息卡、水库信息手册、水库信息档案、水库工情卡等4类卡、册编制完成,并发放到各类责任人。

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水库日常运行管理。

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当前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尽快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

督促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吉林省2019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具体名单详见水利厅网站)吉林省水利厅2019年3月2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
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19
•【字号】吉政办函[2010]45号
•【施行日期】2010.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

(吉政办函[2010]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按照《省直非常设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对非常设机构进行了清理,现将保留和撤销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予以公布。

其中,保留的非常设机构部门和成员有变化的,请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履行调整手续,不再重新发文。

附件:1.保留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2.撤销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
保留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附件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吉政办函〔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7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省政府决定对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及办事机构进行调整,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及办事机构进行调整(62个)1.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副组长:吴靖平、王晓萍2.吉林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常务副组长:吴靖平副组长:刘金波、李悦、安立佳、蔡东、韩福春、阿东3.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副组长:吴靖平、阿东(负责日常工作)4.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副组长:安立佳、李成蛟、王志厚、盛效儒、高材林、张义5.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常务副组长:吴靖平副组长:刘金波、李悦、蔡东、韩福春6.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景俊海副主任:韩福春、王志厚7.吉林省“大水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副组长:吴靖平、李悦、韩福春8.吉林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副组长:吴靖平、胡家福、韩福春9.吉林省加快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冯喜亮、霍岩10.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吴靖平副主任:冯喜亮、霍岩、李宝东11.吉林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推进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冯喜亮、霍岩、王海英12.吉林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蔡东、韩福春13.吉林省“万人助万企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冯喜亮、霍岩14.吉林省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韩福春、阿东15.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李继东、冯喜亮、谢忠岩、张凤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农业农村厅调整为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2]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2]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2]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要求,抓紧研究落实有关进入大厅的项目业务和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组建工作,确保省政务大厅建设顺利进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九月十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根据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经验,提出建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的具体方案。

一、组织机构(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行使政务大厅领导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基本制度,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和检查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等。

为工作方便,需调整成员单位,并明确具体组成人员。

(二)管理机构。

政务大厅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管理。

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基础上组建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一方面作为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全省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另一方面作为政务大厅的管理机构,负责其具体管理工作。

1.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推动省直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省直财务集中核算、省直住房公积金等业务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

(2)负责进入大厅的各项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各“窗口”单位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国家和省水利资金、省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省管江河、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7.13•【文号】办宣〔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办宣〔2017〕11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当前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水利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在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水利政务新媒体工作,按照国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7〕1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平台建设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建设,把发展水利政务新媒体作为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打造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水利政务新媒体平台。

开设水利政务新媒体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逐步建立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

要坚持质量优先、管理先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内容为本,做好信息发布按照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审慎把握的原则,规范水利政务新媒体内容生产管理。

围绕水利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进展、重大汛情旱情、重大涉水突发事件等,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阐释政策内涵,扩大水利信息发布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尤其要加大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的发布和阐释力度。

发布信息要适应新媒体传播特点,可对政务信息或传统媒体内容进行再加工和再创作,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提高信息内容的可读性、实用性和易用性,提升传播质量和效果。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4号)要求,已编制完成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2016年5月25日2016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4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增强工作实效,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对全省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结合水利推动经济发展进行公开(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

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对涉及民生的安全饮水安全等进行政策解读,现场答疑,解决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及时通过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发布吉林省水利现代化规划等支持我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发布加快我省水利行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大力实施服务业攻坚。

及时发布涉及水利的城市建设、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及时整理,在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发布重大政策及政策解读信息,增强政策公开的透明度。

(厅农水处、计财处、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配合)(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除涉密内容外,通过网站等信息平台发布我省正在实施的22项重大水利工程、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我省自主谋划的九大重点水利工程,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相关信息,适度公开项目审批、实施进度。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6.16•【字号】吉水政法函〔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政法函〔2021〕36号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21〕17号)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水利营商环境,对标先进省份改革实践,结合水利工作实施,特制定《2021年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吉林省水利厅2021年6月16日2021年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21〕17号)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水利营商环境,对标先进省份改革实践,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效能提升1.深化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1〕38号)要求,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对区域内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

创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法举措,探索在石油开采等行业项目较为集中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并逐步向其他具备条件的行业推广延伸。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函[2008]13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4
【实施日期】2008.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8〕1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鉴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已变动,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
王守臣副省长
副组长:
王化文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
李福升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春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刘保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德新省水利厅厅长
李殿富省卫生厅厅长
王国才省环保局局长
朱玉库省农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吉水建管〔2018〕104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吉水建管〔2018〕104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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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
吉水建管〔2018〕10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吉水建管函〔2017〕4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建立和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责任制度。

现将2018年度长春市石头口门等全省1604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地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到岗到位,切实承担起责任,将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作为常态工作,认真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附件:吉林省2018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吉林省水利厅
2018年3月14日
——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
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26
•【字号】吉政发[2006]37号
•【施行日期】2006.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

(吉政发〔2006〕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部分调整。

现通知如下:
省监察厅(受省长委托分管)、省人事厅(包括行政学院)、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受省长委托分管)、省环境保护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改由副省长矫正中协助省长分管并负责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省政府领导成员的其他工作分工不变。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界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界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界河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17
•【字号】吉政办函[2009]164号
•【施行日期】2009.11.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界河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1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中朝界河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省直非常设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界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
陈伟根副省长
副组长:
丛红霞省政府副秘书长
范飞省外办主任
成员:
闻国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继宏省财政厅副厅长
臧全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林溪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王力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曜午省水利厅副厅长
乔恒省林业厅副厅长
韩国玉省外办副主任
孙凯庭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
孙永强省军区副参谋长
于锡梁通化市副市长
苗春岫白山市副市长
西门顺基延边州副州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办,办公室主任由省外办副主任韩国玉兼任。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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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吉水办函[2017]1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7.04.19
【实施日期】2017.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吉水办函〔2017〕1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63号)要求,现对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办公室仍设在厅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并取得实质成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副厅长
成员:贺立成厅办公室主任杨迎春厅人事处处长
曹永斌厅规划计划财务处处长赵忠海厅节水处处长
张怀坤厅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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