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举办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5.18•【字号】吉建安[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安[2006]22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现将《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面好转。
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厅安全处。
附件:《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5月18日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管理,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提高建筑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或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依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文件规定,定期接受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筑业职工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的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和年检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或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工作,委托市(州)、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新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新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吉水建设函〔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新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市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招投标活动,强化“以案促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评标专家能力水平,科学配备评标专家专业结构,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委正确履行职责,省水利厅决定对全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选聘一批新专家经培训考核后入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标专家选聘范围工作地点在吉林省境内并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评标专家申报资格条件(一)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且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者。
(二)熟悉水利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水利相关专业技术、经济或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记不良记录行为的。
(四)人员年龄要求,本次申报专家的年龄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退休人员不再选聘。
三、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评标专家库划分以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文及工程地质、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土保持、水利自动化、水利经济等9个专业。
四、评标专家申报程序及考核培训内容凡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报表》。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县(市、区)水利局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市(州)或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由市(州)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2024年水利行业安全培训计划
2024年水利行业安全培训计划一、前言水利工程是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和土地资源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水利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本次培训计划将重点围绕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应急处理等方面展开培训,力求提高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安全素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二、培训内容1.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介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流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监督和检查、施工后期整改等内容。
详细介绍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介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和难点,如施工场地安全、施工设备安全、施工人员安全等方面。
指导从业人员如何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3)施工安全培训和教育介绍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提出合理的教育培训方案,包括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培训等内容,以确保施工人员对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的熟练掌握。
2.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1)水利工程设备运行安全管理介绍水利工程设备的运行管理要点,包括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
重点强调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介绍水利工程安全监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包括水文监测、水质监测、结构稳定性监测等内容。
指导从业人员如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测工作。
(3)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措施介绍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包括设备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等内容。
指导从业人员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稳定。
3. 水利工程应急处理(1)水利工程事故预防介绍水利工程事故预防的各项措施,包括加强设备维护、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操作规程等内容。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吉水监督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水监督函〔2021〕21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管理。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达标和延续管理,推进标准化动态管理工作。
二是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信息平台管理,实现标准化信息共享,做好达标单位初始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是加强监管,积极推进。
做好达标单位的监管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附件: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水利厅2021年6月1日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进一步促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持续改进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监督、差异化管理,积极应用相关监督执法成果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对水利部公告的达标单位全面开展动态管理,建立警示和退出机制,巩固提升达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水利三类人员培训计划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了加强我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培训计划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水利三类人员(即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意识。
2. 增强水利三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规范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
4. 提升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培训对象1. 水利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2. 水利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3. 水利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
2. 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
4. 水利施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5. 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6. 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培训方式1. 集中授课: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2. 案例分析: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实地教学:组织学员到水利施工企业现场参观学习,了解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操作。
4. 互动交流:开展小组讨论、经验分享等活动,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1. 培训时间:每年组织两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3天。
2. 培训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水利施工企业或培训机构。
七、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培训结束后,进行书面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
2. 考核合格标准:书面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均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
八、培训保障1. 组织保障: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资金保障:根据培训计划,合理预算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3. 教学资源保障:聘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确保培训质量。
水利安全培训计划通知
水利安全培训计划通知为了提高水利工作人员的水利安全意识,减少水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利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水利安全管理条例》,我单位决定开展水利安全培训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水利安全培训旨在提高水利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水利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水险情况的应变能力,预防和减少水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利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二、培训对象全体水利工作人员,包括水利管理、采砂作业、水利巡查等相关人员,共计XX人。
三、培训内容1. 水利安全法律法规及条例:全面解读《水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利安全管理的认识。
2. 水利设施安全知识:重点介绍水库、堤坝、渠道、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要点,提高对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保护意识。
3. 水利安全风险防范:分析水利安全风险因素,探讨突发水险情况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4. 水利事故应急处置:介绍水利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提高水利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5. 安全防护措施:重点介绍水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戴安全帽、安全鞋,使用安全绳索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XX年XX月XX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培训地点:XX市水利大楼会议室。
五、培训方式采取专业讲师授课与模拟演练相结合的方式,以案例分析、实地考察、互动讨论等形式进行培训,注重培训效果和实用性。
六、培训要求1. 全体水利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不得请假。
2. 参训人员需自行准备笔记本、笔等学习用品,并穿着工作服参加培训。
七、培训费用本次培训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参训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八、其他事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提前向单位请假并说明理由,未请假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是有关水利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希望全体水利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培训,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利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XX单位日期:XX年XX月XX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局: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地要按照《办法》规定逐库落实同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水库管理单位等四级责任主体,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二、小型水库的主管部门(或业主)和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是水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水库的安全管理、蓄水调度运行和日常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
认真组织落实《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要求落实相应数量的水库专职管理(或管护)人员,并按照《办法》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责任制的紧急通知》(吉水建管〔2013〕207号)规定,明确专职管理(或管护)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小型水库应参照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编制水库调度规程。
小型水库调度规程由具有管辖权限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调度运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浙水建[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13〕3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2013年6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的通知》(安委〔2012〕1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程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3〕88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与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使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时期末,全面实现“五个一百”目标,即:水利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100%持证上岗;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企业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生产监管监督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位省安全生产专家,局机关有关处(室):《吉林省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管理办法》经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吉林省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保证高效有序地开展专家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省专家组)是为我省重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监管监察、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科技研发等提供技术支持的高级技术专家队伍。
第三条省专家组按照行业和专业领域分设非煤矿山、石油化工、职业卫生、冶金机械、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建筑、消防、综合等9个专业组。
根据工作需要,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四条专家主要工作任务:(一)参与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调研与咨询工作;(二)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提出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建议;(三)参与安全生产相关立法和标准起草修订工作;(四)参与重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立项建议、可行性论证、评审和鉴定验收等工作;(五)参与行政审批的技术性审查核定工作;(六)参与重要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七)承办完成省安全监管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专家工作管理第五条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以下简称规划处)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及专家的日常管理。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重庆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做好当前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迅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化、再跟进、再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利建设任务重,水利设施安全隐患多,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薄弱,各单位要清醒认识水利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领导体制。
要强化水利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措施、安全防范、检查督促、治理隐患和事故查处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8.03•【字号】吉安监管人字[2005]168号•【施行日期】200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吉安监管人字[2005]168号)各市州、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培训机构:为贯彻《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快培训机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吉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日吉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称安全培训)管理,构建安全培训体系建设,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安全培训机构,工矿商贸(不含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培训活动以及省以下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定的以提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培训、考核分离的原则”。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要求,结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水利评委会)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利评委会受理专业范围水利水电工程(适用于水工结构、水工建筑材料、力学、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利工程施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造价、土地移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等方向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水利试验(适用于土壤、材料分析、化学分析、水环境化学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标准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申报人员受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七)省级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市(州)级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县(市、区)级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标准。
(八)受聘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基本条件参加工程技术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人员,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助理工程师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年继续教育学时达到45学时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吉水安管〔2010〕700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吉水安管〔2010〕70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务、水电、水产)局,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单位:为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满的延期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的要求,现将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所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满(有效期三年)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管理人员),须向所在施工企业提出延期申请,并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满延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二、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申请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表现情况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提出是否同意其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延期的意见,并在《申请表》中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施工企业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其中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由水利部负责考核并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企业应向水利部安全监督司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由省水利厅负责考核并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企业向省水利厅安全监督管理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凤春厅长和永堂副厅长的指示批示,就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汲取教训,增强责任意识8月1日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农村饮用水工程,因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水池外购的预制盖板因质量问题断裂,致使水池上方正在施工的9名作业人员掉入池中,被建于水池盖板上消毒房垮塌掩埋,造成8死1伤。
8月4日上午,广西桂中治旱一期工程来宾六浪隧洞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死3伤。
这两起惨痛事故一个发生在大型骨干工程,一个发生在农村饮水小微工程,说明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发人深省,教训尤为惨痛,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令人痛心,也给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一个重要警示。
我们要深刻汲取这两起典型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的事故教训,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查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大对事故预防工作的纵深管控,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细、抓实、抓好当前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居安思危、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024年安全培训班的讲话稿(五篇)
2024年安全培训班的讲话稿各位同事:今日召集各位同仁,旨在深化我区安全生产宣传信息队伍建设,提升全体信息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区安监系统政务信息的整体质量。
自我区的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逐年取得显著进展。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成功编发了《安全生产简报》多期,并通过多个平台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若干,获得了上级网站的大量录用。
同年,区安监局荣获区政府评选的“中国?武进”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无论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横向对比中,还是在条线部门的纵向对比中,均表现出色。
我们的宣传信息工作与上级要求尚有差距。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队伍结构不完善、信息网络覆盖不广、制度建设不健全,导致信息流通不畅、信息获取滞后、内容不够全面。
针对这些问题,区安委办已发布相关通知,旨在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健全制度体系,并要求各级领导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工作的支持力度。
为推动宣传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安委办已展开专题研究,并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队伍结构。
我们已经建立了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联络员队伍,现有成员若干,包括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以及安监局各职能科室的宣传信息员。
2. 利用信息平台。
我们构建了区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QQ群,所有宣传信息员均已加入,并在群内交流信息,形成高效的信息网络平台。
3. 组织专业培训。
我们邀请了常州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结合其多年政务信息写作经验,为大家提供业务培训,旨在提升信息员的信息编报能力。
4. 建立激励机制。
我们将设立用稿公示栏,每月公布信息录用情况,并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联络员给予表彰奖励。
关于如何更好地履行宣传信息员的职责,我提出以下建议:1. 持续学习。
作为信息工作者,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掌握新知识,以增强判断力和信息捕捉能力。
2. 热情投入。
宣传信息工作需要我们投入热情和精力,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产生有价值的信息。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吉水建管[2013]1028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吉水建管〔2013〕102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责任。
地方县(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和专职管护人员等四级责任主体,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各地积极探索小型水库管理模式。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的要求,各地要针对水库工程的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小型水库管理模式,建立适合的管理体制,提高小型水库管理水平,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各项管理规定。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及其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及其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水库管理各项规定。
每座小(1)型水库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应少于3人,小(2)型水库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应少于2人。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水资源管理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水资源管理政策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7.01•【文号】办资管〔2021〕201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水资源管理政策培训班的通知办资管〔2021〕201号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地方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根据水利部2021年度培训计划(办人事〔2021〕130号),经研究,定于7月13日—15日举办水资源管理政策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处级干部或业务骨干,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丰都县从事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共计9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1.“十四五”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2.地下水管理实践与要求;3.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与整改提升;4.强化水资源管理执法思考与案例分析;5.取水口取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总体考虑;6.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考虑;7.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与智慧水资源;8.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要点及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7月12日报到,7月13—15日培训;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江河宾馆(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36号)。
四、培训报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认真做好培训学员推选工作,组织培训学员于7月7日前登陆中国水利教育培训网(/),点击“线下培训管理”,选择“水资源管理政策培训班”进行在线报名。
五、其他事项1.本次培训班由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主办,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具体承办。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近日,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水安办函〔2016〕4号),对照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经验和做法,现对我省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与填报,是安全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到位、畅通信息渠道的基础,信息系统自2014年5月运行以来,各地各单位积极梳理,认真填报,有力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单位重视不够,信息填报人员不固定,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新建项目未及时录入,竣工验收项目未及时转入运行信息;三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信息录入不及时,填报不准确,一般隐患未录入,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录入。
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要把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当作水利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实。
一要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和固定信息填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应在调整人员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水利厅备案;二要完善制度,明确工作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信息填报准确、及时和规范;三要加强信息填报人员的教育培训,既能对信息系统娴熟无碍,又能教授有方,熟悉并应用好信息填报系统。
二、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一)填报及时。
信息系统每月均需填报,各地各单位应及时上报。
根据水利部规定,各省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填报信息,逾期系统将自动冻结,该月信息将无法上报。
水利安全培训计划2024年 通知
水利安全培训计划2024年通知为了加强水利安全意识,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水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国水利工作实际,水利安全培训已经成为当前非常重要的任务和工作。
一、培训目的1. 提高水利安全意识,增强全体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2. 完善和加强水利安全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平;3. 掌握水利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常识和操作技能,全面提升水利安全管理水平;4. 推动水利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提高。
二、培训内容1. 水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知识培训;2. 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培训;3. 水利事故应急预防和应对技能培训;4. 水利安全标准和管理体系培训;5. 安全意识培训及实际操作演练。
三、培训对象1. 所有水利从业人员;2. 水利设施管理维护人员;3.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4. 监理单位和安全技术管理部门人员。
四、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通过网络视频、在线直播等形式进行培训;2. 线下培训:在机构、企业、单位内部开办课程培训;3. 实地操作:组织参与者进行实地操作练习和模拟演练。
五、培训计划1. 1月份:水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 3月份: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培训,以水坝、水库、排水设施等为重点进行授课;3. 5月份:水利事故应急预防和应对技能培训,包括水利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知识;4. 7月份:水利安全标准和管理体系培训,学习水利安全管理的行业标准和规范;5. 9月份:安全意识培训及实际操作演练,进行模拟演练和实地操作。
六、培训成效评估1. 培训后进行知识检测,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成绩评定,以检验培训成效;2. 定期举行水利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分享培训成果和水利安全管理经验;3. 每年开展一次水利安全培训效果评估,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水利安全生产培训证
水利安全生产培训证水利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尊敬的教职员工:为了进一步提高水利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生产能力,确保水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举行了一次水利安全生产培训。
现将您成功完成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事项公示如下:一、培训时间和地点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培训于2021年8月1日在水利局会议室举行,培训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二、培训目的和内容本次培训旨在提高水利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深入了解水利工作中的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具体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详细介绍了《安全生产法》、《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学员了解法律的相关要求和责任。
2. 水利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水利工作中的典型事故案例,学员们深入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3. 水利设备操作和维护知识: 对常见的水利设备,如水泵、水闸、堤坝等进行了详细的操作和维护培训,提高学员们的技能水平。
4. 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学员们学习了水利工作中的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了解了各类危险源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5. 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 学员们了解了在水利工作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穿戴防护服等,掌握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
三、考试及评定在培训结束后,学员们需参加一次闭卷考试,考试题目包括培训内容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和操作技能等。
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经过统计和审核,您顺利通过了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培训考试。
四、证书发放特发给您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证书,成为您工作生涯中的一份宝贵资产,也是对您努力学习和提升的认可和鼓励。
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保持对水利安全的高度警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工作,做好自我保护和团队保护,确保水利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再次祝贺您,并衷心感谢您对水利事业安全生产的关注和支持!水利局安全生产培训组日期:2021年8月5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举办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水安管函[2015]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6.24
【实施日期】2015.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举办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吉水安管函[2015]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水利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全省水利安监队伍素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水利厅决定在长春市举办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安全生产法》。
(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四)水利水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五)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
(六)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二、培训对象: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1名)、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科、处)负责人(1名);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1人);省内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1人)。
三、培训方式及师资
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邀请松辽委、省安监局、省水利厅有关专家授课。
四、相关事宜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人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