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地面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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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地面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担保方(下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太仓市浮桥时思村时沪路厂房地面浇筑项目
2、工程地址:太仓市浮桥时思村时沪路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范围与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厂房内原混凝土地面的基层处理工作:用凿毛机凿毛、去尘、清洗并浇筑10cm 厚混凝土地面。
(2)乙方预先做好塔形标高塔。
(3)乙方负责C30预拌混凝土地面施工:供料、定位放线、支侧模、混凝土摊铺、振捣、粗刮、细刮、机械提浆、磨光、养护、割缝等相关混凝土地面所有工序的施工。
(4)工程使用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供。
(5)预拌混凝土在指定的厂区两侧过道卸料,卸料时用小车周转,以防混凝土车辆压损对原有车间基础造成新的损坏。
(6)混凝土及混凝土地面质量标准:C30标准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平整度允许偏差5mm,不能出现粉化、开裂、气孔等现象。
(7)乙方严格按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8)四个门引坡三周开加固槽,安装前预置应井检查口。
(9)浇筑前,乙方按甲方指定位置加装加强钢筋(钢筋甲方供应),乙方负责垫高。
第二条工程量及工期
1、暂定工程量:室内混凝土地面两间(按实际施工量测量面积)。
2、工期:(1)浇筑: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2)养护: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合计计工期天。第三条发包方对混凝土地面的施工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责任
1、混凝土浇筑厚度允许偏差5mm,但均值符合计划标准,如厚度平均误差小于5mm以上部分,
乙方按合同工程造价结合规定的厚度比例3倍计算赔偿给甲方。
2、乙方负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提供质量合格的C30型号预拌混凝土外,但仍要按甲方要求排除预拌混凝土中煤灰及其他影响混凝土质量的物料掺和,如提供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未达到与甲方商定的要求应视为弄虚作假,其责任应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总工程的造价的3倍赔偿给甲方。
3、验收方法:以现场施工后交接且28天养护期后由甲方随机采用钻孔取样法取样,试压的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重要依据,具体做法为:在施工地点,取样前通知乙方相关人员到场确认,试块取样由甲方负责,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4、验收评定方法:商品砼强度评定:经28天养护,按照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双方取样交货检验试件和备用试件;经28天养护,按照国标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砼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应按国标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有乙方负责。抗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已确认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视为不合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按3倍工程造价赔偿给甲方并支付鉴定费。
5、甲方有权对乙方送货单上标明的数量进行认定,并记录。预拌混凝土体积按2400kg/ m3计算,负误差不超过2%,如乙方对甲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校核,否则视为确认。甲方有权对任意车次抽检,如果抽检发现运输车的实际装载预拌混凝土的体积少于送货单的体积,则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均按抽查车次的实际体积中最低值重新计算预拌混凝土总量。
6、乙方供方运送预拌混凝土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且从预拌混凝土由搅拌机卸入运输车开始到卸料完毕不得超过3小时。若因乙方原因超过规定时间的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混凝土基层表面平整度:按国家规定混凝土平整度检验标准依据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达到相关混凝土地面验收合格标准。用6m长的铝合金方管检测平整度偏差不超过5mm,用3m长铝合金方管检测平整度偏差不超过2.5mm,且表面平整不得出现连续凹凸的现象。
8、如起尖、粉化、起拱、起层、试压强度不够(小于计划强度87%)、表层龟裂等不合格情况,按工程量的3倍计算赔偿给甲方延误该项目投入使用的损失。(如试压强度低于本合同规定值且幅度只能达到规定值88%(含88%)以上,甲方有权扣除本工程总价30%处罚乙方。
9、按约定到达竣工日期,乙方必须撤离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滞人员及设备,如乙方违反该条款,按施工总面积每平方米每天壹元伍角计价支付给甲方占用费,直至乙方完全撤离为止。
10、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由乙方返工及返工期限和返工方式。
第五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计算: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3、如有丙方担保,甲方可预付乙方工程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竣工后(含养护期)经甲方驻工地代表试样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0%;剩余款
项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 1年,质保期满并解除质量缺陷后无息付清。
2、以上工程款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汇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人:开户行:帐号: 。
3、如乙方施工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无理由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追诉甲方3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七条各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派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电话。
(2)甲方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但所有涉及安全因素由乙方负责。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但用电、水安全保护装置由乙方负责设置)。
2.乙方职责
(1)乙方派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电话。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检查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通过各种方式教导员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坚决做到不安全绝不生产,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狠抓安全措施落实,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后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施工。(2)乙方派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作要做到“三细”心细、安排工作细、抓工程质量细,“三到位”布置工作到位、检查工作到位、隐患处理到位。施工班组每完成一个分项工作,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乙方采取应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
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如有损坏的,应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返工。
(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样板施工,如果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每个施工段的质量不合格,乙方按工程全价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关于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过甲方现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提供施工场面及相关开工条件。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
3、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违约
合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在施工现场野蛮施工,不按操作规程施工,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情节严重的乙方要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解除合同无条件退出现场。若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包扩该款项滞留所产生的利息并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反诉乙方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丙方承担乙方未尽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