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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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文章来源:中石油发布时间:2009/2/1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中油质安字〔2005〕4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应急预案是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种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通过风险预分析或现状分析,制定的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

第三条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提高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保护国家、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企业正常生产,促进企业的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通则主要侧重于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照编制。第五条本通则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编制步骤

第六条编制准备

(一)成立编写小组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应由管理人员、各方面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

(二)制定编制计划

1.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计划;

2.明确人员职责,确定工作方案、进度;

3.对应急预案编制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三)收集资料

资料收集应做到详实、完整。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标准;

2.地理、交通、气象、环境等基本情况;

3.区域平面布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分布,建(构)筑物布局,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4.生产工艺流程:物料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温度、压力、流速等工艺参数及控制条件;

5.生产设备装置:设施的性能、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设施分布;常见故障与处理措施;

6.现场生产管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劳动组织、培训教育,过去曾发生的事故及危险状况;国内外同类企业曾发生的事故及应急处理方法。

7.医疗资源、消防资源、专业救援资源等可依托的应急救援基本状况(单位、人员、装备及可承担任务的能力、规模等)。

(四)初始评估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进行系统风险分析,初步确定危险目标(风险预测结果)的类型、特点。包括但不限于:

1.可能由于危险物质或设备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场所(如井喷失控、民爆物品爆炸);

2.可能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硫化氢、氰化物、氯气等)泄漏的场所;

3.油气田勘探开发作业活动;

4.海上作业施工活动;

5.油气储运站库、长输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场所;

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和废弃;

7.其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

8.公众聚集场所;

9.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灾害;

10.公共卫生事件;

11.群体性、涉外、恐怖袭击等事件;

12.其他。

(五)风险评价

对初始评估确定的重要风险目标进一步评价,确定风险的危害程度和几率,并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等。常用方法包括:

1.安全检查表;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3.事故树分析法;

4.危险评价指数矩阵法;

5.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等。

(六)能力与资源评估

对危险目标控制应具备的资源及能力进行分析。评估企业自身和社会相关方的救援能力,主要包括:

1.组织保证和应急资源能力;

2.控制风险或削减危害的技术;

3.通讯、照明、交通条件;

4.现场救护、医疗救治能力;

5.社会及相关方依托能力等。

第七条编写预案

根据危险目标可能造成的后果和现有资源能力的评估结果,确定编制应急预案的类别和需求,做到责任分明、科学适用,便于操作。

编制应急预案要针对重点危险目标周围地形、环境进行实地勘察,确定现场指挥所位置、指挥人员标识、行动路线、人员疏散范围和疏散通道及集合地点等。

通过自下而上,从基层到企业逐级编制完成,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要求见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第八条预案的评审和批准

应急预案文件编写完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充分性、可操作性、有效性,以及在救援中是否产生新的风险危害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经过主管领导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九条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演练,验证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实用。演练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做出评审。对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应按程序规定进行变更。

第十条预案的变更

应急预案的制定、批准、发布、演习、评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运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对应急预案做出变更:

(一)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

(二)危险源产生变化;

(三)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

(四)作业环境(政策、标准)发生改变;

(五)救援技术的改进等。

第三章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第十一条格式

(一)封面:(附后)

标题、组织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审核人、签发人(签字)、公章;(二)目录;

(三)引言、概况;

(四)术语、符号和代号;

(五)预案内容;

(六)附录;

(七)附加说明。

第十二条基本要求

(一)使用A4纸;

(二)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三)打印文本。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企业应依照本通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通则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文日期:2005年8月26日)

标题:×××××××××××

××××××××××××

预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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