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文章来源:中石油发布时间:2009/2/1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中油质安字〔2005〕4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应急预案是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种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通过风险预分析或现状分析,制定的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
第三条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提高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保护国家、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企业正常生产,促进企业的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通则主要侧重于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照编制。第五条本通则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编制步骤
第六条编制准备
(一)成立编写小组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应由管理人员、各方面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
(二)制定编制计划
1.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计划;
2.明确人员职责,确定工作方案、进度;
3.对应急预案编制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三)收集资料
资料收集应做到详实、完整。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标准;
2.地理、交通、气象、环境等基本情况;
3.区域平面布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分布,建(构)筑物布局,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4.生产工艺流程:物料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温度、压力、流速等工艺参数及控制条件;
5.生产设备装置:设施的性能、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设施分布;常见故障与处理措施;
6.现场生产管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劳动组织、培训教育,过去曾发生的事故及危险状况;国内外同类企业曾发生的事故及应急处理方法。
7.医疗资源、消防资源、专业救援资源等可依托的应急救援基本状况(单位、人员、装备及可承担任务的能力、规模等)。
(四)初始评估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进行系统风险分析,初步确定危险目标(风险预测结果)的类型、特点。包括但不限于:
1.可能由于危险物质或设备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场所(如井喷失控、民爆物品爆炸);
2.可能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硫化氢、氰化物、氯气等)泄漏的场所;
3.油气田勘探开发作业活动;
4.海上作业施工活动;
5.油气储运站库、长输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场所;
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和废弃;
7.其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
8.公众聚集场所;
9.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灾害;
10.公共卫生事件;
11.群体性、涉外、恐怖袭击等事件;
12.其他。
(五)风险评价
对初始评估确定的重要风险目标进一步评价,确定风险的危害程度和几率,并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等。常用方法包括:
1.安全检查表;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3.事故树分析法;
4.危险评价指数矩阵法;
5.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等。
(六)能力与资源评估
对危险目标控制应具备的资源及能力进行分析。评估企业自身和社会相关方的救援能力,主要包括:
1.组织保证和应急资源能力;
2.控制风险或削减危害的技术;
3.通讯、照明、交通条件;
4.现场救护、医疗救治能力;
5.社会及相关方依托能力等。
第七条编写预案
根据危险目标可能造成的后果和现有资源能力的评估结果,确定编制应急预案的类别和需求,做到责任分明、科学适用,便于操作。
编制应急预案要针对重点危险目标周围地形、环境进行实地勘察,确定现场指挥所位置、指挥人员标识、行动路线、人员疏散范围和疏散通道及集合地点等。
通过自下而上,从基层到企业逐级编制完成,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要求见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第八条预案的评审和批准
应急预案文件编写完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充分性、可操作性、有效性,以及在救援中是否产生新的风险危害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经过主管领导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九条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演练,验证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实用。演练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做出评审。对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应按程序规定进行变更。
第十条预案的变更
应急预案的制定、批准、发布、演习、评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运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对应急预案做出变更:
(一)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
(二)危险源产生变化;
(三)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
(四)作业环境(政策、标准)发生改变;
(五)救援技术的改进等。
第三章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第十一条格式
(一)封面:(附后)
标题、组织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审核人、签发人(签字)、公章;(二)目录;
(三)引言、概况;
(四)术语、符号和代号;
(五)预案内容;
(六)附录;
(七)附加说明。
第十二条基本要求
(一)使用A4纸;
(二)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三)打印文本。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企业应依照本通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通则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文日期:2005年8月26日)
标题:×××××××××××
××××××××××××
预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