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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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所有教学仪器均应放在仪器室内,由专人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出仪器室。

2、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用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填写“试验申请单”,管理人员凭“单”准备所需仪器和药品,实验完毕后,管理人员逐一检查验收。

3、教学仪器和工具专供实验教学使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学校其他部门借用,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4、教学仪器是学校固定资产,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制,需要拆卸或改制的,应按照仪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违章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者,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处理。

6、外单位借用仪器,要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借用仪器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归还日期,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精密贵重仪器,一律不得出借,借出仪器,如有损坏、丢失,一律赔偿。

7、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的账目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发现丢失、损坏、帐物不符等情况,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做出妥善处理。

刘集中学

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实验教师要不断学习维修技术,经常维修仪器。

2、对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出校门,中修不出市。

3、妥善保管好维修工具,一律不得作为它用。

4、每次实验前后要对仪器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对新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两次检查及保养。

5、每年向学校领导汇报仪器维修情况,包括数量和价值。

6、学校要从经费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仪器的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和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刘集中学

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药品因变质不能使用,丢失仪器,经查明原因,已做出处理者,均可办理报废和报失手续。

2、凡报废、报失的教学仪器和化学药品,均应填写“试验用品报废、报失申请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在仪器药品账上注明报废、报失时间和申请单号码,然后调整账面数字。申请单应集中保存以备查对,贵重仪器的报废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报废的教学仪器应集中交学校总务处处理,不应继续存放在仪器室,报废的化学药品,应采取挖坑深埋或集中交有关部门销毁,不得弃入垃圾箱或公共场所,以防污染或造成意外事故。

4、教学仪器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丢失的应尽量将原物返回,损坏的应限期修复,无法追回或修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理。

5、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教学实验中损坏的教学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因不遵守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损坏或因失职丢失者,应予以赔偿。

刘集中学

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丢失的尽量原物追回,损坏的应限期修复:无法追回或修复的,应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理。

二、凡属于质量问题或者自然老化而引起的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但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相关手续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三、实验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损坏易损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废处理,凡属于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职事故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学生进行实验时,如有仪器人为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赔偿款应上缴学校财务室。

五、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

积石山县刘集中学

实验仪器管理制度

一、学校对上级调拨或学校自购的教学仪器(含标本、模型、药品、挂图等,下同)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帐。做到实验室有明细帐,实验教研组和学校总务处有总帐。明细帐应包括仪器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还要随时登记每件仪器的进出时间、来源、去向、凭证号码、顺序编号和存入位置。仪器编号应和国家教委仪器配备目录一致。总帐要求准确记载全校每种仪器的数量、金额,每大类仪器的金额和全校仪器总金额,还要反映出每年的变化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陈列整齐、取用方便、科学合理。橱外应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组合仪器要单箱保管,以防配件散失。

三、化学药品应和其它仪器分室保管。剧毒及危险药品应按不同性能进行专门管理,妥善放在专库、专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严格领用登记手续,严格控制发放量,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回。

四、仪器储藏室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干燥,有排污染设施。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尘、防毒、防冻、防震)。

五、做实验所需教学仪器,必须提前通知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要及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实验教师收归还仪器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

六、对确属不能修复的教学仪器报损,必须严格履行报损手续。低值易耗品需经校长批准方可报损;价值在十元以上的教学仪器,经学校领导同意,报县教学仪器站批准后方可报损;价值在一百元以上的教学仪器,需由学校、县仪器站报地区(市)教学仪器站批准后方可报

损。

七、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

八、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妥善保存。

九、学期结束,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

十、实验室、仪器储藏室严禁进行其它活动,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积石山县刘集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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