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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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18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区委“新型工作强区、商贸物流兴区、统筹城乡富民”新三大战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一)认真开展今年元旦、春节、“酒博会”、“商博会”、“五一”等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城区摩尔玛、汇通超市、红星农贸市场、洪达农贸市场、中心客运站、xx区九狮风景区等进行了检查。
18年检查累计出动285人次,检查摊点、门市270多个。重点检查了粮油、奶制品、肉禽蛋类、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及景区等价格行为和收费公示规范执行情况。并针对商家开展的节日期间优惠促销活动,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少数不规范的商家进行了告诫,对部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要求商家立即整改。
(二)积极开展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模式建设和积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18年12月11日-18年5月22日对新民小学、小街子小学、石洞镇中心学校、安宁镇中心学校、xx区小市幼儿园、童欣幼儿园等进行了检查。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以xx区本级检查为主。区发改局、区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18年秋季开学以来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市发改委、教育局对我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为贯彻落实xx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员关于加强1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价检[2013]52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了区域内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检查工作。2月13日xx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罗旭峰一行会同区发改局副局长胡永胜和价格检查人员对区域内xx中心客运站、城北商都(金诺汇通百货)和龙马大道摩尔玛大型商场分别进行了检查。要求按规定规范其价格行为,价格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四)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委、区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xx区第六次国
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泸龙委办发【2015】5号)要求,3月9日-11日xx区价格执法人员前往红星农贸市场开展了规范农贸市场门市商户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宣传行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宣传资料500多份,同时并无偿提供标价签2千余张,宣传其重要性,鼓励商家诚信标价。
(五)为加强我区“2015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期间酒店、宾馆及购物超市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3月10日价格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山海大酒店、xx巨洋大酒店及xx客运中心站等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发《xx 市xx区发展和改革局提醒告诫函》30余份。加强了我区“酒博会”期间酒店、宾馆及购物超市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六)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发展和改革委、xx市财政局《关于开展18年度收费审核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5]117号)要求,我局价格执法人员于4月8日-9日前往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泸化中学开展18年度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并于4月21日-4月22日前往古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古蔺中学开展18年度收费交叉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学校均能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进行收费。
(七)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xx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泸龙府办发【2015】28号文件精神,于4月28日参加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招投标等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检查了区水务局、环保局和石洞镇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八)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价检[2015]301号)精神,我局价格执法人员于6月23日全面展开资源要素价格检查工作,采取抽查的方式,对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及商业银行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供电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是否执行18年4月20日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降低;二是供气企业是否据实结算居民用气;三是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借贷款之机,以各种名目强制向客户捆绑收取费用的行为;四是其他价格违法行为。7月24日正式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
作,并于7月24日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市发改委。
(九)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立即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价检[2015]300号)精神,我局价格执法人员于6月1日起全面展开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巡查的方式,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店等进行检查、巡查,共检查25家。未发现任何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立即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价检[2015]300号)精神,我局价格执法人员于5月26日起全面展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工作,至9月30日结束,检查了工商局、安监局等6个单位。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是否停止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费;三是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乱收费;四是行业协会商会是否乱收费;五是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未发现乱收费行为。
(十一)为强化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利益,保持收费许可的动态监管。我局严格按照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5]529号)要求,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泸化医院、诚达公证处、区妇幼保健院等收费单位进行了抽查,未发现乱收费行为。
(十二)9月16日,xx区价格执法人员参加了“2015第三届中国(xx)西南商品博览会”开幕式。开幕式结束后对部分商品进行了检查,要求商家明码标价,规范其价格行为。
二、加强价格公共服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价格举报宣传活动。3月15日、5月8日与工商、莲花街道办等部门上街设立法制宣传台,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资料5000多份,结合法制宣传开展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