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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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返租查处法律规定(3篇)

售后返租查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售后返租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逐渐兴起。

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将已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购买后,由开发商或其关联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租金回购,购房者成为房屋的“租客”。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问题。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售后返租查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

二、售后返租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售后返租,又称返租销售、售后包租等,是指开发商将已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由开发商或其关联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租金回购,购房者成为房屋的“租客”。

2. 特点(1)融资功能:售后返租可以帮助开发商筹集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风险转移:开发商将房屋的销售风险转移给购房者。

(3)利益共享:开发商与购房者共享租金收益。

(4)期限性:售后返租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购房者可以选择继续返租或购买房屋。

三、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1. 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售后返租合同可能存在漏洞,如租金计算、回购条件等。

(2)税收风险:售后返租可能涉及税收问题,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3)产权风险:购房者可能面临产权纠纷,如开发商未履行合同、房屋质量问题等。

2. 社会风险(1)泡沫风险:售后返租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泡沫。

(2)道德风险:开发商可能利用售后返租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3)维权风险:购房者可能面临维权困难,如开发商无力履行合同、政府监管不到位等。

四、售后返租查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售后返租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房屋产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进行了规定。

(3)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进行了规定。

2. 查处规定(1)合同审查:政府部门对售后返租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浅谈房地产售后返租的经营模式和税务处理

浅谈房地产售后返租的经营模式和税务处理
税务筹划
浅谈房地产售后返租 的经营模 式和税 务处理
葫 芦岛首 开宏泰 房地 产开发 有 限公 司 孙 荣 霞
摘 要: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开 发 的 商业 项 目, 采 用售 后 返 租 的形 式 进 行 促销。 该 模 式 涉 及 的 税 收 关 系 比较 复 杂 . 本 人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对相 关 问题 进 行 了整 理 , 并举 例 对售 后 返 租 的 经 营 模 式 及 税 收 问 题 作 一 下 分 析 、 探
不 同 的 地方 。
向开 发 商 支 付 租 金 时 , 按合 同价格每年 l 2万 支 付 , 第 一 个 月 租 金
1 万 做 为 手 续 费
借: 其他应付款一 开发商
务 收入 1 0 0 0 0
1 2 0 0 0 0 贷: 银行存 款 1 1 0 0 0 0其 他 业
开发商与购房者 签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 房屋租赁合 同》 中 会 有 这 样的约定: 购 房 者 将 该房 屋 交 付 房 地 产 公 司 管 理 后 . 无 论 该 房 屋 实 际 出 租与否 , 房 地产 公 司均 应 按 约 定 的 租 金标 准 向购 房 者 支 付 租 金 。 开 发 商 此业务需要按“ 租赁业 ” 缴 纳 营 业 税 金 及 附加 , 营业税是 5 %, 城 市 维 护
育费附加 3 4
企业所得税 : 收入 2 4 0 0 0 + 1 0 0 0 0 = 3 4 0 0 0 ; 成本费用 1 9 0 4 ; 应 纳 税 所
能一直 亏损 ) , 开发商不需要交纳 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 , 因为房地产公 司
不 是 房 屋 的 所 有权 人 , 此 项 税 金 南商 户 缴 纳 。 购房者也要交纳 “ 租赁业” 营业税 金及附加 , 营业税是 5 %. 城 市 维

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

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

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
售后回租是指租户将租用的房产、车辆或者其他资产交由出租人出租,再由出租人将租金返还给租户的一种租赁模式。

在售后回租中,出租人将资产出租后,再将资产租回给下一个租户。

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可能
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 租金收益税:出租人将资产租给租户时,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租金收益税。

租户也将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纳税。

2. 增值税:出租人出租资产时,如果该资产的成本小于租金收入,则需要按照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如果资产的成本大于租金收入,则出租人只需要缴纳增值税的5%。

3. 企业所得税:出租人将资产租回时,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资产在出租期间发生了损失或者损耗,出租人也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结算,如果不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构或专业税务顾问。

房地产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和筹划分析

房地产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和筹划分析

房地产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和筹划分析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售后返租成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

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将房产出售给租赁公司或经纪人,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成为租户继续居住的租赁人。

与传统的购房模式相比,房地产售后返租在税务处理和筹划上有一些特殊的考虑因素。

本文将对房地产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和筹划进行分析,并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首先,房地产售后返租涉及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售后返租属于税务上的转让出租无形资产,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房地产售后返租的模式中,原房产所有者作为出售方,将出售权转让给租赁公司作为承租方,因此需要收取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投资者需要与租赁公司或经纪人协商确定具体税率。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投资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如果房产出售期限超过5年,投资者可以享受长期资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然而,如果房产出售期限不足5年,则需要按照短期资产所得税的税率进行缴纳。

在房产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实施条例》,房地产售后返租模式下的房产仍然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和所在地区的政策而定。

投资者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税务机构或专业人士,确保按时申报和缴纳正确的房产税金额。

此外,房地产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还需要考虑到税务规划方面的问题。

首先,投资者可以考虑将房地产售后返租纳入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名义购买和出租房产。

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司的税务优惠政策,减少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务的负担。

其次,投资者可以根据税务规划的需要,调整房产出售和租赁的时间节点。

例如,将房产出售时间延后,以享受长期资产所得税减免政策,或者将租赁时长安排到下一个计税年度,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考虑通过物业管理费、租金调整和抵扣等方式来进行税务规划。

商铺售后回租,税务风险逐个数

商铺售后回租,税务风险逐个数

原文地址:商铺售后回租,税务风险逐个数——开发商篇(总述)作者:税法小魔女近年来,房地产企业开发商铺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屡见不鲜。

这种交易模式涉及的税收关系比较复杂,其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不但包括房地产企业,还包括购房者本人;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一不小心就会触到雷区。

在接下来的篇章中,我们先来看看房地产企业在交易中容易触碰到哪些税务风险的地雷;然后,我们将继续探讨购房者本人面临的纳税义务。

什么是“售后回租”业务简单而言,售后回租业务就是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要求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铺交给房地产企业,由其统一经营并获取收益,房地产企业承诺在此期限给付购房者一定的报酬(有些个案中购房者需要该期间无偿提供商铺)。

开发商在销售环节中的房价,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都有,具体要分析各个房产销售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目的。

总体来说,大部分售后回租项目的主要目的仍是融资,房地产企业通过出售资产达到融资的目的,同时又通过租赁方式重新取得资产使用权,即不改变连续使用或统筹开发等状况;同时,亦为购房者(出租人)提供了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会计处理任何正确的税务处理,必须基于一个正确的会计处理;所以在讨论税务之前,务必理清“售后回租”会计处理的思路(以下讨论会就06新会计准则而展开)。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简单整理分录如下(具体科目不作深究):(A)出售借:应收账款贷:递延收益主营业务收入(账面价值)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固定资产——房产(B)融资租回(各个科目的金额确定应依据准则)借:固定资产——房产未实现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C)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借:费理费用贷:累计折旧(D)分摊出售时的递延收益(以折旧进度来分摊)借:递延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E)付出融资租赁租金(应用实际利率法计算每期的未实现融资费用,见准则指南)借:财务费用贷:未实现融资费用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商铺售后回租,税务风险逐个数——开发商篇(营业税) (2009-11-14 13:00:44)转载▼标签:房产商铺售后回租计税依据营业税价外费用分类:税务,让你觉得好玩上一篇谈完了开发商的会计处理,本篇开始理顺各项税务处理与税务风险。

售后返租税务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售后返租税务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售后返租税务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售后返租是指企业在购买资产后,将其租回给供应商或第三方进行管理和使用的一种业务模式。

由于售后返租涉及到资产转让和租赁两个环节,因此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相应的规定和操作。

在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企业而言,应及时准确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报资产转让所得,并按照税收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供应商或第三方而言,也要及时准确地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申报租金收入,并按照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需注意资产的折旧处理。

对于售后返租后继续使用的资产,企业需要根据税务规定继续计提相应的折旧费用,以保持资产价值的正确反映。

经典案例分析:企业购买了一批生产设备,在设备交付后,与供应商签订了售后返租协议,将设备租回给供应商。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的税务处理如下:首先,企业需要将设备的出售作为资产转让进行申报,并根据税率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要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缴纳所得税。

其次,供应商作为租赁人,将获得来自企业的租金收入。

供应商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税。

同时,企业继续在财务报表中将设备计提折旧费用,并计提相应的税前损益。

综上所述,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涉及到资产转让和租赁两个环节。

企业需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对资产转让所得进行申报缴税,供应商需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对租金收入进行申报缴税。

此外,企业还需继续计提折旧费用以保持资产价值的正确反映。

对于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企业和供应商都需要及时准确地填报相应的税务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以避免税务风险。

最新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及筹划

最新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及筹划

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及筹划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公司在市中心黄金地段开发的城市购物广场项目完工,对其中的临街商铺拟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销售。

商铺单位面积为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2万元,开发商与60个购房者同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商铺售价100万元,需一次付清。

开发商将所售出的商铺统一对外租赁,用于商业经营。

购房者自买房后12年内每年可以得到商铺款8%的租金。

开发商每年收取商户的租金600万元,需要支付给购房者的租金480万元。

对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有没有税收筹划空间?所谓售后返租,即售后回租,又称售后包租、售后承租。

房地产业的售后回租,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若干年后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购房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给另外的公司或个人用于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

售后回租方式下,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开发商(卖主)同时是承租人,购房者(买主)同时是出租人;在开发商与入驻商户之间,开发商又是出租人,商户则是承租人。

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售后回租业务,涉及开发商、购房者和商户。

这里侧重从开发商的角度,说明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开发商同时以三种身份(售房人、承租人和出租人)出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获取资产增值收益的权益;承担发生的各种损害(包括物理损害和贬值)而形成的损失;占有资产的权益;在以后资产存续期内使用资产的权益;处置资产的权益。

售后反租的法律规定(3篇)

售后反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售后反租作为一种新型的房地产交易模式,逐渐受到市场关注。

售后反租是指房屋所有人在出售房屋后,将房屋租赁给原买受人,并由原买受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本文将就售后反租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售后反租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售后反租,顾名思义,即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房屋所有人与买受人达成协议,由买受人将房屋租赁回,并支付租金的一种交易模式。

在此过程中,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但房屋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

2. 特征(1)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在售后反租模式下,房屋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但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2)租金支付。

买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是售后反租的核心内容。

(3)租赁期限。

售后反租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通常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4)法律关系复杂。

售后反租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担保等多个法律关系,法律风险较高。

二、售后反租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售后反租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售后反租协议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即买卖双方均自愿达成售后反租协议。

(2)合同内容明确。

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房屋用途等条款。

(3)合同形式合法。

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涉及售后反租的相关规定包括:(1)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售后反租的基础,应遵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房屋租赁合同。

售后反租协议中的租赁条款,应遵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对物权进行了规定,其中涉及售后反租的相关规定包括:(1)房屋所有权。

售后反租模式下,房屋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2)房屋使用权。

买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房屋使用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对担保行为进行了规定,售后反租协议中的担保条款,应遵循《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售后返租

售后返租

例5]大地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准备对其开发的商铺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销售,业主购买商铺时与大地公司同时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与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合同,由大地公司统一对外租赁商铺,大地公司每年支付业主商铺租金200万元,大地公司对外租赁商铺取得租赁收入280
万元,大地公司应缴纳租赁收入营业税=280×5%=14万元。

[纳税筹划思路]对于以上案例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所依据的税收文件为财税[2003]第0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房屋租金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方案]按上述文件规定,可制定筹划方案:大地公司与业主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由其下设的大地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合同,代理出租房屋合同中规定商铺租赁收入280万元由大地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其中支付业主租金200万元,代收手续费收人为80万元。

物业公司代收280万元商铺租赁收入不需征收营业税,只就代收手续费收入80万元缴纳营业税=80×5%=4(万元),比筹划前减少营业税支出10万元。

售后回租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回租是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租给相应的出租方,然后再以租赁的方式将其租回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商业运作中,售后回租业务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一种常见方式。

然而,售后回租业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首先,售后回租业务中,企业在将资产出售给出租方后,往往需要继续使用这些资产。

这种租赁关系在税法上被视为一种租赁服务,并会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影响。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需要将资产出售收入减去应税成本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利润中。

所得税的计算将根据企业税法适用的税率进行。

其次,售后回租业务中,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在税务申报中不重复计算租赁费用和折旧费用。

一些企业在处理所得税时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时计入租赁费用和折旧费用,导致所得税的计算错误。

因此,在税收申报时,企业需要准确填写相关的租赁费用和折旧费用,确保正确计算所得税。

此外,售后回租业务中的企业还需要合理处理利息费用的计算和税收申报。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往往会向企业收取利息费用作为租金的一部分。

而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将支付的利息费用作为扣除项目,减少纳税基数。

然而,企业也需要注意在申报所得税时填写正确的利息费用,以避免因填写错误而遭受税务风险。

除了上述的处理要点,售后回租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请确保租赁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企业在与出租方进行售后回租业务时,应合理确定租赁费用,并确保其合法性。

如果租赁费用过高或涉嫌关联交易,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并可能导致相关税务调查和处罚。

其次,请注意税务政策的变化。

企业在进行售后回租业务时,应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和调整。

税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应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策略。

最后,请合规管理企业所得税。

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体系,确保所得税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企业应合规纳税,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缴纳所得税,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工作。

房开企业售后回租涉及的税务分析

房开企业售后回租涉及的税务分析

商铺售后回租的税会处理分析案例:甲房地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日,甲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新项目)的商铺销售给李某等自然人,合同约定售价6500万元(同类商铺的市场价格也为6500万元),商铺的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支付的土地价款为1000万元,取得了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同时甲公司和个人又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回租商铺,租期4年,年租金250万元,4年租金总额抵减销售额,并给个人开具了发票。

1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转租该商铺,租期4年,年租金为300万元,当日取得4年的租金总额为1200万元。

甲房地产公司认为,应以冲减4年租金总额1000万元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个人出租商铺给甲公司,租金已经抵减,甲公司也没有必要取得发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甲公司也不存在缴纳房产税风险。

真的是这样吗?售后回租业务中涉及哪些税?如何进行正确的税会处理?一、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加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第六条规定,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铺门面“返租”要交个税

商铺门面“返租”要交个税

商铺门面“返租”要交个税
重庆市地税局近日转发的国税总局有关通知,开发商以售后返租的形式低价卖门面,投资者获得的租金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认为,开发商把商铺卖给投资者,投资者将购买的商铺无偿提供给开发商对外出租使用,此做法的实质是投资者将房租收入支付购房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以承诺返租而低价购买的商铺,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按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如果投资者将商铺提供给开发商对外出租10个月,每月的租金3000元,那么每月的这笔收入就要缴个人所得税。

重庆晚报。

售后回租税务处理方法

售后回租税务处理方法

售后回租税务处理方法说实话售后回租税务处理方法这事儿,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先来说说售后回租是啥吧,简单来讲呢,就好比我把我的房子卖给了一个公司,然后又从这个公司租回来住,商业上的售后回租也是类似的道理。

在税务处理上,我一开始就弄糊涂了。

我以为和普通的销售和租赁税务一样处理就好了,结果大错特错。

比如说在增值税这块,它就有特殊规定。

我试过按照一般的销售货物和租赁服务分别计算增值税,在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就被税务人员给打回来了。

这才知道售后回租的增值税计算不能简单地拆分开来。

它有特殊的政策支持,有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按照常规的销售和租赁全额计税的,而是差额计税。

这中间的差额呢,就涉及到好多成本和购入价之类的东西,就像你去市场买菜讨价还价后的差价影响价格一样,这些差额影响着最终的增值税税额。

再说说所得税方面吧。

我开始觉得售后回租业务中的资产,在计算折旧的时候应该按照原来的账面价值。

可实际不是这样的,它要看回租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好多复杂的因素,我自己计算的时候完全搞错了方向,后来找了个做财务的朋友帮忙看,还被他笑了半天。

当时我都有点懊恼,这么简单的事怎么就弄不明白。

从这些错误里我也总结了点心得。

处理售后回租税务的时候,一定要先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找齐了再动手,不能凭着自己的感觉走。

而且每一步计算都要小心,就像走钢丝的人,一步走错可能就会摔得很惨。

我也还没弄清楚所有的东西,比如和国际税收规定有没有交叉或者不同之处之类的问题,我还得继续研究。

不过目前我知道对于售后回租这种业务,合同签订得很关键。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啊,租赁期条款啊,都会影响税务处理。

比如说,如果租赁期定得很长,在税务处理上可能按照长期租赁的一套方式来,如果租赁期短一点,可能就又有不同的算法了。

要做好这个售后回租税务处理工作,得静下心来慢慢研究,多参照别人成功的案例,把那些要点一个一个记下来,慢慢就能掌握好这个有点复杂的税务处理方法了。

在印花税这块我也有点小发现。

【老会计经验】商铺售后回租按“销售不动产”纳税

【老会计经验】商铺售后回租按“销售不动产”纳税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商铺售后回租按“销售不动产”纳税最近,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电询问,该公司为盘活资金,对所开发的门面房采取了一种售后回租的促销方式,该开发商保证所购门面房的租赁期为10年,年固定收益率为6%,并请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其财务人员咨询:此种行为中涉及的售房行为如何征税,同时对公司向出租者支付的固定收益如何缴纳相关税收?
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如产权式酒店、产权式公寓、产权式商铺等。

这种售后包租,实际上是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房地产商铺销售形式,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包括以下两方面。

房地产开发商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
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44号)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等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即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这里应予以指出的是在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时不得扣除支付给购房者的租金。

投资者应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
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税屋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税屋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税屋售后回租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它将一项资产(通常为不动产)出售给投资者,然后立即租回使用权。

这种交易形式在不同行业和企业中广泛应用,其中涉及到的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与传统的出售交易略有不同。

在传统的出售交易中,出售方会在资产出售时确认收入,然后在未来的会计期间中将资产账面价值减少。

然而,在售后回租交易中,因为出租方继续使用资产,出售方不再使用资产,会计处理方式稍有不同。

首先,售后回租交易需要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在市场上自愿交易的净价,它是买方和卖方在公平、信息对称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

在售后回租交易中,卖方出售资产时需要将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卖方将确认差异作为收入;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卖方将确认差异作为资产减值损失。

其次,售后回租交易需要将资产转移给投资者,并同时签订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卖方以租金的形式租回资产的使用权。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转移会导致卖方记录资产减少,同时记录应收租赁款项。

卖方将资产减少的金额确认为出售收入,同时将应收租赁款项列为一个资产。

在接下来的会计期间中,卖方将按照租赁协议的规定确认租金收入,并减少应收租赁款项。

这些租金收入将被列为销售收入,而不是营业收入。

这是因为卖方在交易中不再拥有这些资产,它只是以租赁收入的形式继续享受资产的使用权。

此外,卖方还需要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将出售资产的使用权的现值确认为一项负债。

现值是指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它是未来租金收入的现值,用于计算现值的利率可以是市场利率或卖方自身的加权平均成本。

售后回租交易的税务处理也需要特别关注。

税务处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一些地区,售后回租交易可能被视为资本租赁,其中租金收入被视为资本收益并按照税法要求处理。

而在其他地区,租金收入可能被视为营业收入,并按照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率征税。

铺售后返租会计处理

铺售后返租会计处理

铺售后返租会计处理1. 概述铺售后返租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交易模式,指在一定的商业合作关系下,铺商投资一定的资金购买某一商户的设备、机器等资产,然后再将这些资产出租给卖售者,并在出租期限结束后将资产归还给卖售者。

这种交易模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如餐饮、零售、物流等。

在进行铺售后返租交易时,涉及到一系列的会计处理,包括资产购买、出租收入、租赁费用、折旧、归还等,本文将详细介绍铺售后返租会计处理的各个方面。

2. 资产购买铺商在进行铺售后返租交易前,首先需要购买相应的资产。

资产购买时,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记录购买资产的成本:铺商应将购买资产的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增加相应的现金或借款账户的金额。

•记录相关支出:如果在购买资产的过程中有发生相关的支出,如装修费用、运输费用等,铺商需要将这些支出也纳入到购买资产的成本中。

3. 出租收入铺商将购买的资产出租给卖售者后,会获得一定的出租收入。

出租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记录出租收入:铺商应将出租收入按照一定的时期(通常是每月)进行确认,并将其计入收入账户中。

4. 租赁费用卖售者在使用铺商提供的资产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记录租赁收入:卖售者应将支付的租赁费用按照一定的时期(通常是每月)进行确认,并将其计入费用账户中。

5. 折旧在进行铺售后返租交易中,铺商需要进行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折旧是指由于资产的使用、消耗和时效等原因,其价值会逐渐减少。

折旧的会计处理如下:•计算折旧额:铺商应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采用合适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每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

•记录折旧费用:铺商应将每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计入费用账户中。

6. 归还资产在铺售后返租交易结束后,铺商需要将购买的资产归还给卖售者。

资产归还的会计处理如下:•记录资产归还:铺商应将归还资产的情况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并相应地减少相应的固定资产账户。

7. 会计处理示例为了更好地理解铺售后返租的会计处理,我们提供一个具体的示例:假设铺商购买了一台价值100,000元的机器,并将其出租给卖售者,租期为5年,每月租金为2,000元。

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假如不太了解,别焦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学问,一起来看看吧。

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将售后回租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售后回租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依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

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售后回租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依据与确认租金费用相全都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依据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售后回租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

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

接受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快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主要税务处理:1。

增值税和营业税依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如何理解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呢?答: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习惯称之为"回租"。

商铺售后返租税收问题的探讨

商铺售后返租税收问题的探讨
某, 价款 和折 扣 额开 在 同一 张发 票 上 。 王 某 将 所 购 商 铺 无 偿 返 租 给 开 发 商 使 用 3年 , 开 发 商 取 得 商 铺 使
用 权 后用 于招 租 , 当 年 取 得 租 金 6万 元 。 ( 一) 本 例 中 甲公 司 营业税 、 企 业所 得 税 、 印 花 税
铺售 后 返 租 无偿 业 务 。
企业 所得 税 、 个人所 得税 、 房 产税 、 印 花 税 的缴 纳 进 行
探讨 , 其它税 种本 文不 做探讨 。 现举 例如 下予 以说 明 : 甲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与 购 房 者 王 某 同 时 签 订 商 铺 买 卖 合 同 和 商 铺 售 后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将 公 允 价
商 铺 售 后 返 租 有偿 业 务 ,是指 开 发 商 与 购 房 者
签 订 商 铺 销 售 合 同 时 , 同 时 与 购 房 者 签 订 一 份 财 产
租 赁合 同 , 约定 在 一 定 时期 内( 通 常 为 3年 或 5年 ) ,
为 1 0 0万元 的 商 铺 按 优 惠 折 扣 价 8 2万 元 出 售 给 王
租金 收入 在 折 扣 优 惠 的 掩 盖 下 具 有 一 定 隐蔽 性 , 如 何 确 定 开 发 商 的 计 税 收 入 ? 如 何 确 定 购 房 者 的 租 金 收入 ? 征纳 双方 存 在 分歧 。 为 了 解 决 商 铺 售 后 返 租 无 偿 业 务 带 来 的 税 收 问 题, 现依 据 有 关税 收 法律 、 法规 , 对 其 涉 及 的 营业税 、
将 商 铺 交 由 开 发 商 统 一 招 租 , 开 发 商 则 依 据 商 铺 购 价, 支付 逐 年递 增 比率 的租金 给 购房 者 。 商 铺 售 后 返 租 无 偿 业 务 , 是 指 开 发 商 与 购 房 者 签 订 商 铺销 售 合 同 时 , 约 定 以折 扣 优 惠价 成 交 ( 折 扣 率 通 常 不低 于 1 5 %) , 同 时 与 购 房 者 签 订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要求 购 房 者在 一 定 时期 内( 通 常 为 3年 ) , 将 商 铺 无 偿 交 给开 发商 使 用 , 由开发 商 统一 招 租培 育 市场 。 商 铺 售 后 返 租 业 务 给 买 卖 双 方 带 来 了 好 处 : 一 是 消 除 了商 铺 购买 者 的 投 资顾 虑 ,商铺 购 买 后 就 能 租 出 去; 二 是 降低 了商 铺 购 买者 的 支付 门槛 , 原本 1 0 0万 元 的商 铺 , 享受优惠折扣后 , 通 常 只需 8 5万 元 就 能 拿 到 产 权 ;三 是 商 铺 由 开 发 商 统 一 招 租 有 利 于 市 场 的形 成 ; 四 是提 高 了 资金 雄 厚企 业 的市场 竞 争 能力 。 同时 也 给 税 收工 作 带 来 了一些 问题 , 比如 , 在 商 铺 售 后 返 租 无 偿 业 务 中 ,开 发 商 的 销 售 收 入 和 购 房 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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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售后返租的财税处理所谓售后返租,就是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以购房合同的折让优惠后的价款为成交价,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要求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房屋无偿或低价交给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统一经营,经营收益归开发商。

(一)营业税的处理江苏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返租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8]13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不动产,采取优惠方式要求购房者无偿或低价将不动产交给开发公司使用若干年。

这一经营方式名义上是开发公司让利给购房者,实质上是优先取得了购房者的不动产的使用权,即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此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62号)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折让优惠等形式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关联企业)与购房者另行签订商品房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购房合同以折让后优惠价款为成交价,购房者自愿放弃一定时期的托管收益权和其他费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折让优惠额(或商品房售价低于同类商品房价格部分)应并入商品房销售价款,一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购房者因放弃一定时期的托管收益权和其他费用而享受的折让优惠额属取得经济利益,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44号),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购房回租”、“抵押担保”和“存单购房”形式销售房屋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等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即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在一定时期后,又将该商品房购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法规,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者均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对于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自2010年10月1日起,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案例分析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外资商业地产公司,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

开发商与购房者同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约定商铺按优惠价85万元(即总价100万元的85%)出售,在未来5年内,该商铺归开发商出租,收益归开发商。

开发商在销售时,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对未来5年内转租房产能收取多少收益并不确定,并假设当年A 公司将商铺转租取得租金5万元(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

2010年10月1日以前或者2010年10月1日以后将资产出售给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及一般企业和个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的价外费用。

显然,A公司无偿取得的出租收益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

A公司销售房地产应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5×(7% 3%)=0.5。

购房者返租商铺应缴纳营业税15×5%=0.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0.75×(7% 3%)=0.075A公司还需就当年转租商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即5×5%=0.2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0.25×(7% 3%)=0.025。

2010年10月1日以后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A公司以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销售的房地产收入100万元不缴纳营业税。

购房者返租商铺应缴纳营业税15×5%=0.75(万元)。

A公司仅需就当年转租商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即5×5%=0.25(万元)。

(二)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

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房地产企业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100×0.05%=0.05(万元),同事,对其转租业务按“财产租赁”税目缴纳印花税:5×0.001=0.005(万元)。

而对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融资性售后回租行为,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85×0.05%=0.0425(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房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精神,对上述情形的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A公司在以优惠价销售给购房者时,需代扣代缴购房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5×12)-0.08]×20%×60=2.04(万元)。

否则,税务机关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向购房者追缴税款,对A公司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企业已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再缴纳房产税。

转租行为不征收房产税。

(五)所得税2010年10月1日以前或者2010年10月1日以后将资产出售给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及一般企业和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返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售后返租业务,A公司需分别作销售不动产和租赁两项业务处理,分别计算相关成本、费用和损益。

A公司的租赁支出就是,一次性让利给购房者的折让优惠额,按权责发生制原则,A公司每年的租赁支出为15÷5=3(万元)。

企业应以100万元作为所得税应税金额。

转租收入5万元应在满足收入确定条件后,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则A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5=105(万元),扣除租赁支出3万元、开发产品成本、税金及费用后,即可计算出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010年10月1日以后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对于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本例中,企业不需就此业务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并可以按出售前原账面价值(成本价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支付的相当于融资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但需要取得合规票据。

(六)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A公司应以100万元作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额。

转租收益不涉及房地产的转让,不征收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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