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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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要点
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对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2020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完善夯实信用制度体系
1.完善信用法规制度。落实国家及省、区有关要求,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结合实际,编制印发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20年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医疗保障基金信息管理制度等。开展信用立法、规划调研。(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2.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及时报送到市信用平台。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纳税、社保、水、电、气、通信以及个人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月
通报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情况。(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规范开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规范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加大自愿注册信息归集力度。(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工作,提升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做到信息目录、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全面梳理“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培训。(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信息查询点,配合区直部门探索开展在线办理信用报告查询、异议申请、信用修复申请等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用监管
5.推广信用承诺制。积极开展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与提升政府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批服务流程。大力依法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进一步扩大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覆盖面。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公示。及时核查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对未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区司法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司法鉴定、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人防、粮食经营、能源、税务、地震安全、海关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各部门以市信用平台共享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区司法局、区人
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动态调整全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规范司法、科研、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政府采购、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专利、质量、统计、药品、税务、海关、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退出等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等问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联合奖惩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及时反馈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
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典型做法、治理成效。(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扶贫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集“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全省企业失信行为修复专项行动部署,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简化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为企业正常运营、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争取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提供支持。(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相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修复机制、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和修复机制,以及失信记录公示期限等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