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开业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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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开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申请事项

㎡以下(含㎡)小型餐饮单位开业备案。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含㎡)以下小餐饮审批改备案试点工作规定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营〔〕号)

三、备案对象

经营面积在㎡(含㎡)以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小餐饮),以实际经营面积为准。

备案小餐饮不得经营生食类(刺身、生鱼片、含有生鱼的寿司等生食水产品及生食肉类)、冷食类、裱花蛋糕和自酿酒食品制售项目。

重要提示:申请小餐饮备案前,申请人应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自查,保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符合备案规定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条件。

四、申请条件

同一经营场所不得同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小餐饮备案凭据》。

凡备案凭据载明的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取消旧的备案凭据,重新申请备案。小餐饮停业时,应当自停业当日起五日内向备案机关报告,由备案实施机关办理取消手续。

申请备案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加工经营场所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地点,粗加工、切配制作、餐用具洗消、原料存放、食品售卖等功能分区应当明确,设置在室内,

流程布局基本合理,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场所内不得设置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制作的,应当分别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应采用不易积垢的耐用材料。地面应不透水、易于清洗、防滑,有排水系统。墙壁应有以上不吸水、浅色、易清洗的浅色材料制成的墙裙;

、厨房内至少应设原料清洗水池个,餐具、工用具清洗水池各个,使用容器代替水池的,应设置固定的有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台;设置专供存放消毒后餐具、共用具的保洁设施;各类水池、保洁设施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存放架(柜)及冷藏冷冻设施,确保非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能分开存放,标识清晰;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和保障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易于清洁并与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加工设施;烹饪区域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排风装置;

、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当有空气幕或纱窗、纱帘等防虫、防尘设施;与外界相通的排水沟出口、排气口安有网眼孔径小于的金属隔栅或网罩;食品贮存场所装有防鼠、防尘、防虫设施;

、食品清洗、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括自制饮品)的水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

、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证》,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小餐饮备案登记表》(窗口领取或“横琴在线”网站下载);

、合法使用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办理需出示原件);

、食品安全主要设备设施布局表、操作流程图(负责人签字);

、承诺书(负责人签字);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申报材料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并用纸打印或复印。不得提供照片打印件,不得使用废纸。

.提供材料为复印件且需提供原件核对的,大小与原件相符,由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经受理人员核对确认后当场退回申请人。

六、办理地点

横琴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号栋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室。

七、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业务受理窗口,电话:-;

表格下载:“横琴在线”网站下载。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递交备案材料。实施备案机关办理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备案凭据。

十、办理机构部门

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十一、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十二、办理结果

发放《小餐饮备案凭据》。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小餐饮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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