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电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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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供配电系统1.1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
36A条: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应设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第4。
9.36B条3款:雨水排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该条条文解释:排水泵不间断的动力供应可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根据上述规范条文:(1)住宅一层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
(2)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动力。
答:从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来看,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
住户下沉式庭院与下沉式广场是不同的概念,该排水泵是在各家独立设置,为各家住户服务,其用电费用应由各家缴纳,因此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不应按照此条执行;如果在满足当地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缴费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条规范优化设计。
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负荷等级,应结合所在地上建筑或地下建筑负荷等级进行确定。
对于属于一、二级负荷用户的建筑,该排水泵的供电自然符合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的规定;如是三级负荷用户的建筑,仅为该排水泵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已无必要。
1。
2某多层厂房屋面设有排烟风机,其双电源控制箱设在一层,屋面仅设就地控制按钮及主令开关,这样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
1。
5条,该排烟风机“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但是对于“最末一级配电箱"设在何处、离消防用电设备多远规范并未给出规定。
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
1.2条与GB50016-2006第11.1。
5条规定相同,从其条文解释来看,认为在消防用电设备机房内的配电箱才属于“最末一级配电箱"。
根据国标图集04DX002第13页所注,最末一级配电箱是指负荷附近的直配电源箱或上述设备(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箱。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中一些问题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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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中一些问题的解析发布时间:2023-02-17T02:57:04.742Z 来源:《建筑实践》2022年第19期作者:周桂祥[导读] 本人长期在一线从事建筑电气的设计工作周桂祥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96摘要:本人长期在一线从事建筑电气的设计工作,近年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和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兼职施工图审查工作,本文通过对多个大中型工程的电气审查,发现设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大量问题,现列举一些典型的问题,做一些解析,供电气设计人员参考。
关键词:建筑电气;施工图;断路器;剩余电流;光伏发电前言:建筑电气设计涉及的国家规范、标准较多,其中有一些是强制性条文,相关专业的规范、标准中也编制了一些需要电气专业执行的强制性条文,这些强制性条文在电气设计中必须无条件执行。
设计文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必须经修改并符合规范后方可进入施工环节。
1.项目塔楼超过150m,为塔楼服务的消防设施的负荷应定为特别重要负荷。
解析: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3条。
GB51348-2019第3.2.3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即使这些负荷不在主体建筑内,只要是为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服务的消防负荷均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2.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解析: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7.2.4 条。
GB51348-2019第7.2.4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这里所说的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主要指视频监控摄像机、无线对讲和移动通信设备等。
专用供电回路是指由建筑物内变电所或低压进户配电间的低压配电箱(柜)引出的供电回路直接引至避难区域。
由于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容量较小,不同避难区域在保证线路安全的情况下,经负荷计算确定是否可共用一个供电回路。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共性及以南问题解析电气专业_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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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共性及以南问题解析电气专业_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共性及疑难问题解析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图纸会审纪要1.总说明:图例是否齐全、清楚1)图例中的设备(电箱、电灯、强电插座等)安装高度是否合理2)文字说明有无错漏3)有无用文字不能表达清楚的需要补图的项目2.图纸是否齐全3.配电系统图:1)开关、电线、配管选择是否合理2)开关和电线是否匹配3)上下级开关是否匹配4)电线电缆敷设方式是否合理5)有无不符合规范的问题6)各相负荷是否平衡7)各系统图之间有无存在矛盾8)电度计量设置是否缺项、合理4.接地系统:1)重复接地、防雷接地、弱电接地,图纸是否完善、说明有无错漏2)防浪涌保护器就规格及其连接线5.平面图:1)电线电缆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清楚2)电线根数是否正确3)线管敷设是否影响建筑外观4)线管敷设是否影响结构5)插座、灯数量规格是否合理6)插座、灯具、开关、电话、电视、对讲机、门铃、集抄线有无错漏,安装位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建筑布置7)电箱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箱安装位置的墙厚是否满足壹、壹般性问题1、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线等载流部分的长时间的允许电流壹般均按不小于或等于1.5倍选择,或注明由生产厂按电容器无功容量配套。
解析:强规《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5.4.2条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线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已有明确规定。
此问题主要常见于低压配电系统图。
对于注明由生产厂按电容器无功容量配套的施工图,应提醒设计人员注意,若生产厂采用的规范和强规有矛盾时应按强规执行。
2、电气导线截面积的选择往往仅按发热条件选择,忽略其他条件。
解析:根据强规《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第3.7节规定和强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54-95,第二章,第2.2.2条规定。
2013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电气专业)-正文-印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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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供配电系统1.1 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36A条: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应设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
第4.9.36B条3款:雨水排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该条条文解释:排水泵不间断的动力供应可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根据上述规范条文:(1)住宅一层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
(2)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动力。
答:从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来看,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
住户下沉式庭院与下沉式广场是不同的概念,该排水泵是在各家独立设置,为各家住户服务,其用电费用应由各家缴纳,因此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不应按照此条执行;如果在满足当地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缴费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条规范优化设计。
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负荷等级,应结合所在地上建筑或地下建筑负荷等级进行确定。
对于属于一、二级负荷用户的建筑,该排水泵的供电自然符合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的规定;如是三级负荷用户的建筑,仅为该排水泵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已无必要。
1.2 某多层厂房屋面设有排烟风机,其双电源控制箱设在一层,屋面仅设就地控制按钮及主令开关,这样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答: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5条,该排烟风机“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但是对于“最末一级配电箱”设在何处、离消防用电设备多远规范并未给出规定。
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第9.1.2条与GB50016-2006第11.1.5条规定相同,从其条文解释来看,认为在消防用电设备机房内的配电箱才属于“最末一级配电箱”。
根据国标图集04DX002第13页所注,最末一级配电箱是指负荷附近的直配电源箱或上述设备(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箱。
2016年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常见疑难问题技术-江苏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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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 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 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 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 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 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 明配电箱。 3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 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 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 急照明配电箱。
1.照明
1.1丁戊类非人员密集型的车间是否 要设计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现在 设计中有的设计有的未设计,能否 统一意见? 答:根据GB50016-2014第10.3.1条第 5款,非人员密集型的厂房内的生产场 所及疏散通道可不设置,但厂房外的 场所还应按该条文1~4款设置应急照明 及疏散指示。
1.照明
从以上理解是否能说明超过60人就为人员 密集的场所呢? 另外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 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的通知》(安委[2014]9号)文件规定凡 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 制衣、玩具、肉食蔬菜等食品加工、家具 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 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 宿舍,均列入专项治理范围,此文件规定 为30人。
从问题的逻辑上看,是建议对于没有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的应急照明不设置独立于 一般照明系统的应急照明系统,疏散灯具接入 一般照明系统中。(参见1.3条回答) 上述纠结没有必要,设计人员只要在设计 的照明系统中提出简单要求----“双电源引入 端均设置电源监测,当任一路电源失电时,启 动疏散照明点亮”。 因此,就目前来说,建议任然按现行规 范执行。
1.照明
1.5 GB 50016-2014 第10.1.6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 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 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 用电。”此处的消防用电是否包 括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 答:是。参见对3.3条的回答1)。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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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章 供配电设计1.《民规》第7.2.1.1条“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那么自带的蓄电池组的应急照明支路是否可由普通的照明配电箱引出?还是必须要另设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答:09年18题已解释。
2. 公共建筑、厂房的室外照明设计中,采用TT系统,配电箱的出线为2P带漏电保护开关,配线为2芯,灯具打接地极,要求按JGJ16-2008 之7.7.7条,灯具之间要用PE干线连接,设计院不接受。
答:再互相沟通呗,按TT系统的正规做法执行。
3.《民规》JGJ16-2008 第13.9.6条:“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是否包括消防电梯坑的消防排水泵?另住宅建筑的地下自行车车库,其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消防排水泵(容量小,距离较近)是否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切换箱,采用放射式供电至设备控制箱?(上海有规范DGJ08-93-2002第5.3.4条是可以的,参照JGJ16-3008第13.9.10 条)。
答:消防电源有几条基本规范是必须执行的。
(1)GB50016-2006中11.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GB50045-95中9.1.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这两条措词不完全一样,精神是一致的,关键词是“专用”。
且后面一条还多出一点要求,“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2)GB50016-2006中11.1.6条4款和GB50045-95中9.1.4.4条,字面上的措词完全一致,“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前一本规范中无此条的条文说明,但后一本规范中的条文说明说得很明显,目的就在于“消防用电必须确保”,具体措施就是“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最新江苏省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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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江苏省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章建筑节能1. 体形系数1.1 夏热冬冷地区的一栋三层住宅,如果其体型系数为0.38,既体型系数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中的6-11层的要求,有关其外墙、屋面、外窗的相关指标是否可按6-11层来执行,而不按三层?答:这个问题反映了提问者思考很深入,很能动脑筋,有一定的深度。
为注:⑴假设D≥3时的数值;⑵外墙均为北墙的数值;⑶外窗均为北窗的数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省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省标的2008版对低层建筑的体形系数给予放宽,是因为省标的2001版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该类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均为别墅,双拼别墅或联排别墅等等,体形系数限制过死,就会妨碍建筑师的创作,不能充分反映每个不同楼盘的特点,也缺少个性,所以在2008版的编制过程中吸取了这个意见,把体形系数作了放宽,这也意味着体形会复杂多变化,这样与室外接触的墙体就会多一些,自然其热交换同样增加,所以要提高屋面外墙、外窗的要求,以便弥补因体形复杂而造成的热损失。
反之,一栋三层住宅设计得很好,居住功能上解决得很完美,而体形系数又不大,满足6-11层时,能否按6-11层的条件来执行规范?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可以的。
2008版节能标准中第5.1.1条的条文说明中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当小于6层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大于6层或6层以上建筑物体形系数时,其外围护结构可按6层或6层以上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
另一方面建筑节能也应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
当底层商店上部为住宅时,可以按叠加以后计算层数。
1.2 关于建筑层数的界定:如建筑设计中为5+1或者11+1层的住宅,建好模型后软件直接按照6层或者12层计算,这应该如何界定?(涉及到体形系数的界定)?答:“软件不认”应反映给软件公司作修改,要达到正确的计算结果。
在第5.1.1条条文说明中之“2”,当居住建筑为小高层(11+1)时,可按11层设计,在计算体形系数时已考虑了层数的因素。
2019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疑难问题答复(完整版)-24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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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电气专业疑难问题一、供配电1、《建规》GB 50016-2019第11.1.5条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急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该条是否应理解为凡是上述设备即使是属于三级负荷,也应在最末级配电箱处设置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上诉理解如正确,但民规(JGJ16-2019)第13.9.6条的条文说明中明确规定只有一、二级负荷才需要设置,这两本规范有矛盾,且行业标准比国家标准要求降低,那么审图时是否应该以国家标准为准?答:根据《201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中第2.2.3条的内容,先要弄清什么叫“用户的负荷等级”?什么叫“设备的负荷等级”?关于负荷等级的最基础的规范是《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的第二章及供电要求。
设计人员的工作就是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19附录A,仔细分析设计对象是什么样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内哪些用电设备是一级要求?哪些用电设备是二级要求?再参照本工程具体的供电技术措施,一级负荷用户要有双电源,要符合GB 50052-95第2.0.2条的要求,二级负荷用户要负荷第2.0.6条的要求。
既不是一级负荷用户,也不是二级负荷用户,则只能是三级负荷用户。
三级负荷用户内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也只能是三级负荷的用电设备,三级负荷用户供电无特殊要求,采用单回路供电。
所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19第13.9。
6条条文说明与GB 50016-2019第11.1.5条不矛盾,而是更明确了,点明了三级负荷用户因其电源只有单回路,也就是说消防用电设备不全是一级或二级用电负荷设备,也允许有三级用电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也就没有末级双回路自动切换的要求。
2.放射科若有多个医疗装备时;如有直线加速机、核磁、X光机、CT机、C臂等是否能用一条主干线从变电所单独进线至一总配电箱,再由此总配电箱分配馈出。
(建筑电气工程)年电气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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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年电气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电气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1、地下室普通排污泵(非消防电梯排污泵)用电是否能够作为消防负荷对待?如果能够,是否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示?答:是人防的按人防负荷确定,否则由水专业确定负荷等级。
2、火灾时采用强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电源的方式强制点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满足壹、二级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如果满足,是否消防电梯等也能够在火灾时强切其壹路电源?答:壹、二级负荷应急灯点亮方式不满足规范要求。
消防电梯负荷应满足消防负荷要求,不能强切电源。
3、应急照明配电箱中是否能够有检修插座、CATV系统电源等非消防负荷?答:不能够。
4、关于住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的问题。
答:按山东省消防条例执行。
5、住宅的地下各层有明确的防火分区,是否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答:按规范执行。
6公共部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如何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答:灵活掌握。
7、电源进线设置的隔离电器或兼作隔离电器的保护电器是否应采用能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电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2.1.4条、第2.1.5条是否和第4.5.6条相矛盾?答:进线隔离开关应采用4极。
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0条、第13.9.11条是否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5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2条、第9.1.3条相矛盾?如何执行?答:应按《高规》执行。
9、如何理解消防设备应设专用供电回路。
请参见GB50016-200611.1.4条。
答:按《建规》解释条文执行。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8款中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仅指疗养院的“儿童活动场所”及其条文说明中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游乐场等是否为“儿童活动场所”?任壹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答:是否为儿童活动场所由建筑专业决定11、某建筑俩层商店,每层30户,每户51平方米,是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4款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答:任何壹层超过3000平米的商店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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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文档首发】电气施工图审察常有问题解答电气施工图审察常有问题解答地下室一般排污泵(非消防电梯排污泵)用电能否能够作为消防负荷对待?假如能够,能否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示?答:分两种状况,1)地下室一般排污泵数目许多,容量总合较大应尽量采纳独自回路供电;2)地下室一般排污泵数目较少,容量总较不大,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技术上不合理时,可按消防负荷设计。
火灾时采纳强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电源的方式强迫点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能否知足一、二级负荷对供电靠谱性的要求?假如知足,能否消防电梯等也能够在火灾时强切其一路电源?答:除牛眼灯外,强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电源的方式不可以知足一、二级负荷应急灯点亮方式,既不知足规范要求。
消防电梯电源应知足消防负荷要求,不可以强切电源。
应急照明配电箱中能否能够有检修插座、CATV系统电源等非消防负荷?答:不可以够,只有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配电箱中可设拥有专用保护电器的插座。
对于住所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的问题。
答: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一般是安装在家庭、网吧等小型场所进行烟雾的探测。
独立式烟感探测器一般经过9V叠层电池或许AC220V直接供电,安装使用方便,能够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不需和火灾报警控制器连结。
一类二类住所其走道和楼梯间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住所内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器。
5住所的地下各层有明确的防火分区,能否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答:原则上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在特别状况下,独自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跨分区设置 ,但要采纳以下举措:1)超越防火分区的线路应采纳知足分散照明连续时间的耐火电缆;2)全程暗敷。
公共部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住所的应急照明在采纳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怎样采纳应急时自动点亮的举措?答: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可以实现自动点亮,这是规范不尽人意的地方。
电源进线设置的隔绝电器或兼作隔绝电器的保护电器能否应采纳能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电器?答:进线隔走开关应采纳4极。
电气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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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审图问题汇编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许秀芳刘正义毛福兴李宝仪一、建筑物防雷(共8条)(一)、变电所:1lOkV、220kV变电所的防雷类别如何确定?答:1lOkV、220kV变电站的防雷类别按电力行业设计规范进行划分。
GB50057第1.O.2条讲:“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防雷设计的指定对象很明确,是建筑物(含构筑物),不包括网架等户外装置。
(二)、浪涌保护器(SPD)设置问题,审图中发现有的不分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设备情况怎样,每个配电箱均设SPD;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的条文:第一类防雷建筑第3.2.3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第3.3.9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第3.4.9条,现在在建筑物电源进线处设了浪涌保护器后,上述三条是否还要实施?答:GB50343-2004中第5.4.1条6款:“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什么是抗扰度?只能理解为定性说法,规范中未量化。
如何确定?按表5.4.I-2确定,要先按第4.2.4条确定“雷电防护等级”,即表格中的“保护分级”或按第4.3.1条表4.3.1选择雷电防护等级。
与SPD有关的设计问题应以GB50343-2004为基准,此规范中有六条为强制性条文,施工图审查人员应重点审查与此六条有关的事情。
装设SPD属内部防雷措施,防雷电波侵入是外部防雷措施,都应按规范执行。
(三)、防雷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中的钢筋[GB50057-94(2000年版)第3.3.5条],其数量、直径是否一定要写上?防雷引下线沿建筑物四周,如有内庭院的怎么办?现在有多跨工业厂房,而且长度在lOOm 以上,中间跨的柱子能不能设防雷引下线?答:引下线的定义是:“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它的作用是把接闪器接受到的雷电流泄放到大地中去。
JS-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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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建筑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1、底层车库上为六层住宅,六层住宅由室内梯上,公共楼梯达六层而不设分户门不违规,一旦通过审查再开分户门,即可利用公共楼梯而违规,此类情况如何处置?答:通过审查后,擅自变更图纸、改变用途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应按章处罚。
2、多层住宅楼的底层车库≥2200高算面积,但图面标注往往2180、2150,压缩高度逃避面积计算,车库门高有时降到1800 高,如何处置?答:层高2.2m以下不算建筑面积,门洞高度应按规范执行不能小于2.0m。
3、住宅区小型公建(连家店),二层商店楼梯尺度如何界定?按商店营业部分的公用室内楼梯梯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0.28×0.16m 往往做不到。
如何处置?答:如果二层也为商店则楼梯宽度和踏步的宽乘高的要求均要满足规范规定,如原设计做不到,则应调整设计,如设计已无法调整,则二层不能作为商店,只能作居住用房。
4、自行车库:一般层高为2.2m,算不算建筑面积?规范规定套内库房等门高要2m,底层自行车库在套外,可否门洞高小于2m?答:层高2.2m以下不算建筑面积,门洞高度应按规范执行,不能小于2.0m。
5、商住楼:防火规范5.3.6A条规定“疏散楼梯各层位置不应改变”,对于商住楼住宅楼梯是否可以在同一开间底层或二层平台上下室外楼梯到地面?答:可以商榷,只要上部楼梯与二层至底层的楼梯在同一个楼梯间内,不会造成错误疏散,就可以成立,另外,可以通过一层屋面或通廊利用室外楼梯疏散,但其疏散宽度应符合规定。
两个住宅单元以上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室外楼梯疏散。
6、规范规定阳台要组织排水,目前大都为封闭阳台,是否不考虑这一条款要求?答:设计时就已考虑封闭阳台者,可不考虑排水或由甲方或设计者决审定。
7、双阳台之间是否应加隔断保证卧室的私密性?答:双阳台即通长阳台之意,如在两户之间者则必须隔断,如在同一户内,隔或不隔由用户自行决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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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章绿色设计1、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与国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在节能技术体系和技术指标要求上存在差别,请问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该如何执行标准?答: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执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
2、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3.2.8条注1规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请问:自2022年04月01起是否应以《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中的热工性能参数为基准值?答: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中的相关节能设计要求。
3、当住宅开向室外的户门为不透光外门时,是否应按《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 4066中户门的要求控制,不应等同于外窗和计入窗墙比?答:是的。
户门为不透光保温门时,不计入外立面窗墙比。
4、住宅天窗的遮阳系数超标时,是否允许权衡计算?答:住宅天窗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均应符合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 4066第5.2.13条、第5.3.13条的规定性指标要求,不允许权衡计算。
5、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附录C中列出了部分外窗的热工性能,当采用隔热铝合金5+19Ar(百叶)+5+12Ar+5(暖边)遮阳一体化窗时,是否可以参照附录C中隔热铝合金5+12Ar+5+12Ar+5(暖边)窗的传热系数指标(如下图)?答:可以。
当新版江苏省《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发布后,可按该规程选用相应的外窗。
6、住宅建筑外墙填充墙采用现浇夹芯混凝土外墙,请问此类墙体内夹芯的保温板能否纳入节能计算?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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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供配电系统1.1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
36A条: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应设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第4。
9.36B条3款:雨水排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该条条文解释:排水泵不间断的动力供应可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根据上述规范条文:(1)住宅一层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
(2)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动力。
答:从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来看,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
住户下沉式庭院与下沉式广场是不同的概念,该排水泵是在各家独立设置,为各家住户服务,其用电费用应由各家缴纳,因此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不应按照此条执行;如果在满足当地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缴费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条规范优化设计。
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负荷等级,应结合所在地上建筑或地下建筑负荷等级进行确定。
对于属于一、二级负荷用户的建筑,该排水泵的供电自然符合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的规定;如是三级负荷用户的建筑,仅为该排水泵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已无必要。
1。
2某多层厂房屋面设有排烟风机,其双电源控制箱设在一层,屋面仅设就地控制按钮及主令开关,这样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
1。
5条,该排烟风机“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但是对于“最末一级配电箱"设在何处、离消防用电设备多远规范并未给出规定。
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
1.2条与GB50016-2006第11.1。
5条规定相同,从其条文解释来看,认为在消防用电设备机房内的配电箱才属于“最末一级配电箱"。
根据国标图集04DX002第13页所注,最末一级配电箱是指负荷附近的直配电源箱或上述设备(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箱。
对于属于一、二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和供电线路的安全保障是基本要求,也是制定上述条文的原因所在。
也就是说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尽可能的将双电源送至消防用电设备附近再做切换,尽量缩短由双电源切换箱至设备的单回路配电线路才是符合规范要求的.这点对于可以上人、配电设备易于安装的屋面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对于无法上人的屋面(如厂房、仓库的金属屋面),配电设备不易安装且维护困难,此时可将双电源切换装置设在紧邻屋面的下一层,屋面消防风机旁仅设就地控制按钮及主令开关。
因此,题目中所述做法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审查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1.3一类高层建筑的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现有一类高层酒店式公寓,其太阳能热水循环泵是否属于生活水泵,是否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答:规范对于生活泵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供应人们日常饮用、洗涤用水的加压供水水泵,给排水专业均将其归为生活水泵类。
酒店式公寓太阳能热水一般供应住户洗澡、洗涤用水,其循环泵是用来维持集热器和贮水箱之间的水循环,并非直接向用户用水点加压供水,可不属于生活水泵范畴.太阳能热水循环泵的负荷等级,应按照《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08—2008)第5.3。
1条:“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备负荷等级的确定应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协调"执行。
1。
4某工程项目,一层功能为汽车销售展示厅,二、三层功能为开敞展示空间,该工程是属于商业建筑还是展览建筑?答:《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3.4。
1条对商业建筑的定义为“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2.0。
1条对商业建筑的定义为“为人们进行商品交易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第2.0。
2条对展览建筑的定义为“进行展览活动的建筑物”。
根据上述规范定义,商业建筑内陈列的是商品、有商品交易活动发生;展览建筑内陈列的是展品,无交易活动发生。
本题所问工程,内有商业交易活动发生、有商品的展示、及其它展品的展示,其最终的建筑定性应以建筑专业的定性为准.1.5地下燃气锅炉房是否属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是,则危险区域如何划分?答:《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2.2条:“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1条“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第2。
2。
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其中“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
根据上述规范条文,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燃气调压间应划为2区。
1。
6汽车4S店是否属于火灾危险场所?答: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其平面一般由展厅、维修车间、维修接待部分、配件间、管理办公部分组成,使用功能涵盖了商业、展示、汽车维修、办公等多种功能。
对于火灾危险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解释为:“是指那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场所,如仓库、油罐区、草原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
0.3条9款和3.0。
4条2款也有提及,但是未给出明确定义和解释(关于防雷规范所说的“火灾危险场所"如何界定,请见本次解答的防雷接地部分)。
对于4S店的防火设计和审查,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规定执行;其中(GB50067-97)第9.0。
6条规定:“修车库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4S店维修车间应属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设计应按GB50057-2010进行建筑物防雷分类,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此外,修车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4.1.4条的规定。
1.7一般普通化工厂厂区内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答:题目中所讲普通化工厂是否为石油化工企业,这应在审查图纸时必须首先明确.石油化工企业是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两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在规范的第一章已有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
0。
3条对于石油化工企业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8对于非消防一级负荷,目前没有规范规定需两路电源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只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年版)第2.3。
1条第12款有明确规定。
为确保非消防一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是否应要求两路电源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答:确实没有规范规定非消防一级负荷需两路电源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只有《技术措施》有这个要求。
对于非消防一级负荷供配电系统,应结合具体工程和规范进行分析、审查。
不能简单的要求两路电源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设自动切换装置,也不应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作为审查依据。
1。
9设有2部电梯共用电梯前室的情况下,在此情形是否可把两台电梯均当做消防电梯并合用一组供电电源处理?答:建筑物内的电梯是否为消防电梯应由建筑专业确定。
消防电梯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3条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不应和非消防电梯合用干线。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这是设计供配电系统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设计和审图人员必须明确;在设计和审图时,应以上述两本防火规范的规定为准.但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
9.11条明显与上述两本防火规范的规定不一致(这是规范制定的问题),执行该条文时应注意,只有同时满足“12~18层普通住宅、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这三个条件时,才允许消防和非消防电梯合用配电干线。
1.10到底能不能跨防火分区配电。
答:对于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
3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8.1。
3条都规定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8条规定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支线、分支干线、干线的概念,规范里没有规定和解释,但是一般认为由配电箱到用电设备的线路属于支线,末级配电箱的上级线路算作干线或分支干线;虽然规范GB50303—2002第3.1。
7条条文解释和图1解释的是接地线路的概念,但是可以用来参考理解上述配电线路的概念.支线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是和规范要求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或所在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相对应的。
由于变电所、总配电间、分配电间不可能在每个防火分区设置,分支干线、干线穿越防火分区是难免的。
这里有个问题应特别说明:有些工程(比如地下车库)双电源进线,经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内电源进线总箱,放射式向防火分区内的最末一级配电箱供电,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有双电源切换装置,但是仅向一台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有人认为由总配电箱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之间的配电线路属于支线,理由是末端只有一台用电设备,如此理解就过于牵强了;对于该消防用电设备来说,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将双电源送至消防用电设备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再做切换,已经满足供电电源和供电线路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因此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不应算作支线跨越防火分区。
非消防配电线路规范没有规定不准跨越防火分区。
1。
11一个地上五层、地下一层的120000㎡的建筑,变电所设在地下室,中央空调、消防风机等大量用电设备设在屋面;因为屋面用电负荷集中,距离地下室变电所较远,是否要求在屋面增设变电所。
答:选择变电所位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2。
0。
1条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