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doc 13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XX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XX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XX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XX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

XX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XX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XX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XX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

XX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卫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等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治安保卫工作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院(部、处、室)、系(科)、具体责任人等四级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各级党政部门和单位要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根据《细则》规定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各级领导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第六条

校长责任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学校保卫工作重大决策,领导部署全校治安保卫工作;

(二)组织落实全校安全教育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防范技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三)组织制定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情况;(四)负责保卫机构和群众治安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院(部、处)长责任

(一)贯彻执行本《细则》规定的保卫工作任务及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领导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组织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自查自纠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逐项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并提出整改建

议;

(四)对本单位所属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做好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扶教育;(五)配合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做好各类案件、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和处理;

(六)组建本单位内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搞好基层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

系主任、科长责任

(一)具体负责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贯彻落实,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二)组织本系(科)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教育职工知法、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三)及时发现和疏导人民内部矛盾,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易导致矛盾激化的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四)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易发案部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第九条

具体责任人责任

(一)认真学习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个人业务能力培训,掌握相关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常识;(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管理部位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做好基层管理的台帐记录工作;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三章

保卫处职责和群众性治保组织的任务

第十条

保卫处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

(二)在校长领导下,制定各项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严密管理措施和制度;(三)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

(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五)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隐患漏洞整改,做好重点、要害、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六)维护学校内部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同一切扰乱内部政治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斗争;

(七)调查处理各类治安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治安、刑事案件;

(八)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校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施工队的管理和法制教育,为外来人员办理临时

出入证,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

(十)管理学校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协助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边境通行证及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批手续;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保卫工作,保障外籍人员住地、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二)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完成校领导和公安、司法机关交办的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校卫队,在保卫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学校大门管理、交通管理、校内值班巡逻、维持治安秩序、保卫要害部位、清理违章摊点、校园重大活动保障、执勤等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保卫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搞好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发动群众认真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组织单位安全检查;抓好隐患漏洞的整改;参加防火和灭火工作;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管理制

第十三条

校门管理制度

(一)大门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来访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值勤期间要按规定动作立岗,待人接物要讲究文明礼貌;

(二)本校师生凭校徽或工作证、学生证、职工家属凭家属证进出校门,外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住校招待所凭住所证、来校听课、进修人员凭听课证进出校门,来访人员须履行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三)骑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须缓慢通行,外单位车辆(贵宾、消防等特种车辆除外)须办理换证手续后方可入校;

(四)携带公共物品出门,须凭相关单位签发盖章的出门证,经大门管理人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私人携物出门,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到管理人员处检查登记后方可出门;

(五)个体手工业者及商贩须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校园;

(六)大门管理人员要根据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可禁止其通行,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扣物品等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校园110报警中心值班制度

(一)校园110报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严守组织纪律,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

(二)值班人员在岗期间要始终保持工作状态,严禁参与打牌、下棋和其他非值班内容的活动;

(三)值班人员接待来电、来访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用语规范,以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禁止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对所报事由不属本职工作内容的,要向其耐心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