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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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书

甲方(土地方):

乙方(投资方):

甲方为了盘活其所属的土地资源,发展经济,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的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由甲方提供开发建设用地与乙方合作开发商品住宅项目。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开发、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章:项目用地及规划概况

第一条:项目所使用的土地权属于甲方, 位于,用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不动产权证号为: 。该土地目前尚为集体土地,甲方负责将上述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与乙方进行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并抓紧办完土地出让发证手续,期间所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项目具体建设经济技术指标以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第二章:项目开发形式

第三条:本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甲方提供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乙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具体操作方式如

下:

(一)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提供项目开发建设用地,划转到以甲方名义成立的全资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占股%,乙方占股%(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下称该公司),由甲方派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该合作开发的平方米土地过户登记到该公司名下,并委托该公司办理该土地立项、用地审批和项目报建有关手续。

二)项目以该公司名义进行报建开发,并由乙方负责全部开发

建设资金及经营管理

(三)乙方办理土地审批及规划报建等有关事项,甲方必须积极予以配合。

(四)在该合作项目中,甲方可分得的住宅建筑面积,最

后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面积扣除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复的住宅建筑面积核算。其余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五)为降低市场风险,充分保障村民利益,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共同研究,项目建成后,甲方所分得的住宅同意交由该公司统一对外销售,所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种税收及费用各自承担。

(六)甲方所得住宅及相关的水电设施、排污工程均由乙方负责。

七)房屋营销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一切财务工作也由乙方管理,

甲方不得干预。

(八)因甲方分得的住宅处于小区之内,小区建成后,由乙方统一负责物业管理。

第三章:各方权利与责任

第四条:甲方权利

(一)有权监督项目进度及质量。

(二)若因乙方原因影响项目工程进度或造成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有权追究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责任

(一)因项目用地原为甲方集体用地,甲方首先将该土地按征收土地审批程序办好土地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办好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到甲方设立的公司名下,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一个月内,甲方对地上附着物要清理完毕,把土地交予乙方开发。清理地上附着物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负责出具相关手续,配合乙方销售所得的房屋,保证乙方既得利益。

第六条:乙方权利

一)负责项目的土地规划、环保、消防、人防、施工报建等有

关事项申报工作。

(二)负责项目开发经营、施工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三)小区建成后,由乙方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四)若因甲方原因影响项目工程进度或造成项目工程未能如期完成,有权追究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责任

(一)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向社会融资)。

(二)项目用地被确定为商住用途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图纸设计和报建手续要在个月内完成。

(三)在建设主管部门发出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按设计图纸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工程任务(包括小区道路、绿化、排污、供水、供电等工程)。

(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缴纳所得部份商品房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各项税费。

(五)负责工程施工及工程人员生活的用水用电,安全保卫等费用。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以及售后住宅质保(包括供水、供电设施保养、维修等责任)。

七)负责商品房统一销售及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等。

第四章:相制约定

第八条:甲方对本合同第一章第一条陈述的土地基本情况的真实性须负法律责任。如出现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缴交与返还由乙方负责处理,此项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均归还乙方,甲方不得异议。但甲方须及时出具所需的相关手续给乙方。

第十条:如因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影响,需要延迟报建期限的,乙方未能在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月内完成报建手续,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双方统一意见后,继续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经商议后可以将属于本方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第十二条:对乙方根据与项目审批进程及工程进度注入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分给甲方的住宅的具体位置选择必须符合整体设计方案,应以规划部门的审批为准。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因甲方的行为出现下列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一)因土地权属纠纷、甲方债务问题或甲方其他原因,导致项

目开发无法正常进行。

(二)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土地或项目转让给他人。

(三)乙方以项目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甲方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或拒绝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和签字盖章而造成项目不能融资或贷款。

(四)甲方因人事变动而不配合乙方办理项目所需的一切手续。

(五)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五条:因乙方的行为出现下列情形,视为乙方违约。

(一)验收后超期一年未能给甲方交付其应得的住宅。

(二)因乙方原因停工超过贰年以上,导致项目工程成为烂尾楼工程。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土地或项目转让给他人。

(四)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进行开发建设的。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出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给对方进行经济赔偿。如甲方违约,则要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给乙方,乙方有权撤回投入项目尚

未使用的资金,对已投入使用且无法撤回的资金或违约造成的损失,以甲方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共同指定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抵偿,且由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要

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甲方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处

置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龙卷风、海啸、水灾、火灾、火山爆发、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份合同无法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必须在30 日内,给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份不能履行的情况。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如需解除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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