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程序和要求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制度范本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与原则本卫生城市工作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社区、城镇等各个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原则:1. 科学引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合理的卫生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政府和社区居民的合作与参与,全面提升居民的卫生素养和环境意识,共同营造干净、整洁、舒适、有序的卫生城市环境。
3. 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和管理人员对卫生城市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4. 尊重居民的利益和权益,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解决居民的卫生问题和需求。
5. 全面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负有特殊的职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卫生城市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指导机构:卫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组建,负责卫生城市的总体协调和工作指导。
2. 部门职责:a. 卫生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卫生城市建设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卫生环境监督、卫生督查、卫生宣传等。
b.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环境的整治、保洁和垃圾处理工作,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公共厕所建设等。
c.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街道畅通无阻,避免卫生死角的出现。
d.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持和卫生服务的提供,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
e.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参与卫生城市建设,宣传居民卫生知识并举办相关活动。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1. 卫生环境管理a. 加强对卫生环境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城区的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和商业建筑物的卫生状况达到标准。
b. 定期进行街道清扫和垃圾清运,保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c. 开展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d. 加强对卫生相关行业的监管,确保食品、饮水、酒店、医疗等行业的卫生质量。
e. 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社区疫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是指为了提升城市的整体卫生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国家对城市卫生建设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的实施,对于城市的整体形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环境卫生达到一定的标准。
这包括城市的道路清洁、垃圾分类处理、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等。
城市的道路清洁是城市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城市道路保持整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要得到有效推进,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也要得到重视和改善。
只有城市环境卫生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有效提升城市的整体卫生水平。
其次,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饮水卫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城市的饮水卫生是关系到广大市民健康的重要问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饮水卫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市民的饮水安全。
城市要建立健全的饮水卫生监测体系,加强对饮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的供水水质。
再次,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绿化环境达到一定的要求。
城市的绿化环境是城市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城市卫生的重要因素。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要加大绿化投入,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的植被覆盖情况,打造宜居的生态环境。
最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要加强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
城市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卫生风气。
同时,城市要加强对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总之,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对于城市的卫生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城市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的要求,加强城市环境卫生、饮水卫生、绿化环境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的整体卫生水平,为市民营造一个清洁、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切入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创建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的水平,根据特区党委、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16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16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2016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三、职责任务㈠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区创建办”):根据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区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区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㈡特区卫生局、爱卫办:特区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区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创建国 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居住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卫生水平明显提高。
确保在具体时间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在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3、加强学校健康教育,确保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 100%。
4、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三)市容环境卫生1、加强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的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标准要求。
3、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卫生水平,二类以上公厕比例达到标准。
4、整治城市“十乱”现象,规范沿街商户经营秩序,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
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四)环境保护1、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物排放,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标准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质达标率,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创建卫生城工作制度
创建卫生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创建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实行全民共建共享。
第四条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科学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市民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环境卫生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八条设立创建卫生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卫生城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九条设立创建卫生城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创建卫生城工作。
三、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城市清扫保洁,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十三条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厕所卫生状况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加强城市绿化美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打造优美的城市景观。
第十五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卫生许可,加强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状况。
第十七条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第十八条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污染排放标准,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1. 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县城作为城乡结合的重要节点,其卫生状况不仅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
为此,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的工作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的整治与建设,提升县城的卫生水平,为居民创造一个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包括:显著提高县城环境卫生质量;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升居民卫生素养;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障食品与饮用水安全;完善卫生设施,提高县城卫生服务水平;建立长期稳定的卫生监测与评估机制。
2. 组织架构与职责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建立专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建议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境卫生整治组、健康教育与宣传组、病媒生物防控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组、卫生设施建设组、监测与评估组等。
各小组需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3. 环境卫生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的基础工作。
需加强对县城内道路、公共场所、背街小巷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同时,开展对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维护县城秩序。
此外,还需推广垃圾分类制度,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4. 健康教育与宣传健康教育是提升居民卫生素养的关键。
要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等,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同时,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义诊等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 病媒生物防控病媒生物是传播疾病的重要途径。
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
加强对蚊虫、鼠类等病媒生物的防控力度,采取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综合措施,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6. 食品与饮用水安全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健康。
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方案
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方案一、背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城市环境治理和保障人民健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卫生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我国将在2024年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是指综合实施城市环境整治、健康教育、卫生设施建设和健康管理等措施,打造安全、健康、幸福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2024年底,全国至少有10座城市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实现城市卫生水平的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如下:1. 城市环境整治:全面实施城市垃圾分类、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等措施,使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 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3. 卫生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城市医疗卫生设施水平,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4. 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健康管理制度,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1. 城市环境整治(1)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措施,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提高垃圾处理率。
(2)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大车辆尾气治理力度,减少燃煤污染。
(3)水环境保护:推进城市水质达标工程,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安全可靠的饮水水源。
2. 健康教育(1)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渠道向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居民健康意识。
(2)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加强对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倡导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
(3)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加强对空气污染、饮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健康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
3. 卫生设施建设(1)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增加医院床位数量,提高医生和护士的配备比例,完善医疗服务设备。
(2)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卫生队伍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城市的评审、命名、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审。
第二章评审标准与程序第四条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城市环境卫生;(二)饮用水安全;(三)食品安全;(四)公共场所卫生;(五)疾病预防控制;(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包括:(一)城市自评;(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四)社会公示;(五)命名与授牌。
第三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卫生、环保、建设、教育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评审标准和程序;(二)组织评审活动;(三)提出评审意见;(四)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对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命名与管理第九条通过评审的城市,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条国家卫生城市应定期向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评审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规定,实际的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应由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创卫生城工作制度
创卫生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卫生城工作制度遵循以人为本、社会参与、政府主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全民参与、常态保持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创卫生城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
第四条创卫生城工作目标是:全市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现城市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设立市、区(县)两级创卫生城工作领导小组,市、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创卫生城工作。
第六条设立市、区(县)两级创卫生城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区(县)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爱卫办主任兼任。
第七条创卫生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一)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包括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等。
(二)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
(三)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城市环境保护,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
(四)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监管,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
(五)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六)公安、交通、商务、旅游、文化、教育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创卫生城工作。
三、工作内容第八条创卫生城工作内容包括:(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持城市道路整洁、绿化带美观、广告牌规范、公共设施完好。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城市环境保护:加强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市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x,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动手、科学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增强全市人民卫生意识为主题,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教育为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城市科学管理,狠抓督导检查落实,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为建设小康x、和谐x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及责任划分(一)总体目标到x年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方面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标准。
(二)主要指标及责任单位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3、全年AIP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责任单位:爱辉区政府。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近两年内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8、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大于等于90%。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三、具体工作任务(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有相应编制、人员和经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完善市、区、街道、社区爱国卫生组织网络。
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创卫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绿色、和谐的社区环境,确保创建工作效率和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居民为中心,以优质服务和卫生环境为重点,以社会效益为根本,以创建卫生单位为动力,着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卫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完善中心基础设施和功能,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努力创造一流的人文环境,确保20__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验收,实现创建目标。
二、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层层管理,责任到人1、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管理责任到人,检查督导到位。
3、健康教育督导、传染病防治监管、门前三包督导、室内卫生督导、室外卫生督导、厕所卫生督导、食品卫生督导、饮水卫生督导、除“四害”督导等。
三、主要任务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在辖区设置多处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居民进行健康宣传,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提高创卫意识,利用专题讲座、宣传栏、横幅、社区网站等多种方式,增强公众的卫生公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广泛宣传普及各种健康知识,增强市民健康意识。
2、改善环境卫生,美化社区面貌。
健全创卫机构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区爱卫会下发的各种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辖区内道路、绿地、路灯、居民区的.建设以及生活垃圾、化粪池、垃圾站等环卫设施;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强化清扫保洁措施;达到社区环境绿化、亮化、美化的目标。
3、依法实施传染病防治。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开展传染病监督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网络直报等工作;规范免疫接种,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
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是指城市在建设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指标和标准,从环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多个方面全面提升城市的卫生水平,建设健康、文明、美丽的城市。
下面将从八个方面简要介绍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一、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卫生是影响人民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衡量城市卫生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城市应配置垃圾分类、垃圾收运、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保持市容整洁,清理城市垃圾,遏制环境污染。
同时,城市应合理规划绿化、公园、休闲场所等区域,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公共卫生公共卫生是指对城市居民进行预防性、群体性的健康保护、疾病防治和卫生服务等活动。
城市应配置医院、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设施,确保医疗资源均衡分布。
此外,城市应加强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等工作,保障公众健康。
三、饮水卫生保证饮用水卫生是城市卫生的重要方面。
城市应加强饮用水源管理,严格把关饮用水水质,确保饮用水清洁、安全、健康。
同时,城市应推广节水理念,合理利用水资源。
四、个人卫生个人卫生是指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身体的保健、卫生等方面的关注和管理。
城市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居民个人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防止疾病传播。
五、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对劳动者的健康进行预防和保护的活动。
城市应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护措施。
六、儿童卫生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是城市卫生的重要方面。
城市应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儿童疾病监测和防治体系,推广母乳喂养、适当的营养和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
七、老年人卫生老年人卫生是指对老年人的健康进行预防和保护的活动。
城市应加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和体育锻炼等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八、心理卫生心理卫生是指对人们心理健康进行预防和保护的活动。
城市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建立心理健康评估和治疗机构,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缓解压力,促进身心健康。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
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要求一、布局与环境(1)布局合理,诊室标识标牌规范清楚,室内干净整洁,服务环境和设施整洁、舒适、温馨,卫生间设施良好,干净整洁、无异味,设立服务等候区并配备适当座椅。
(2)定期对室内环境和空气进行消杀。
所有垃圾桶要加盖(包括生活垃圾桶),垃圾、污物日产日清。
(3)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4)利用电子显示屏,以较高频次滚动播放创建卫生城市标语;无电子屏的,利用外墙、透视墙外等位置悬挂创卫宣传标语或横幅。
标语如下:1.群策群力争创卫生城,同心同德共建和谐家园。
2.你言我行讲文明,千家万户讲卫生。
3.革除不良陋习,倡树文明新风,共创国家卫生城市。
4.卫生从脚下起步,文明自你我做起。
5.携手共建文明卫生城,齐心同育城市文明花。
二、制度及物品的要求诊所内有相关的制度(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有体温计、消毒液、个人防护用品等。
(注意体温计要做好一人一用,做好消毒工作)。
有发热病人分流提示。
洗手设施齐全,有七部洗手法的示意图,有抗菌洗手液,诊所内备有手部消毒液。
三、医务人员要求医生护士持证上岗,医生必须是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生不可以单独执业)。
医务人员着装整齐,不留长指甲,不佩戴首饰如戒指等。
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四、医疗废物处理各诊所要单独设立处置室。
不能放置与治疗无关的物品;处置室内医疗垃圾分类标识明确,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等分类收集,有专门的黄色医疗垃圾桶及黄色医疗垃圾袋;医疗垃圾回收运输交接记录齐全,48小时内需转运到医废暂存点。
锐器盒是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更不能在锐器盒内放置塑料袋。
生活垃圾桶内不能有医疗垃圾(包括棉签)。
五、控烟要求诊所内要有明显的标准禁烟标识,诊所内不能吸烟,不能放置烟灰缸,地上不能有烟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6篇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一)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1. 确立目标和任务- 目标:全面提升城市卫生水平,建设健康、干净、宜居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 任务:通过加强城市卫生管理、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环境卫生水平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
2. 建立组织机构- 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统筹协调卫生城市工作。
- 建立专职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卫生城市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3. 加强城市卫生管理- 完善卫生城市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城市卫生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 建立城市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城市卫生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预警和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4. 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素养。
- 完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推动个人健康管理。
5. 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完善城市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在城市内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并加强监管。
- 加强环境卫生监测和治理,提高城市空气、水质等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6.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推动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
- 利用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健康信息和养生知识,提供科学的健康指导。
7.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卫生城市组织和活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卫生城市工作的发展。
- 加强与国外城市的合作与交流,共同解决跨国卫生问题,推进全球卫生事业的发展。
8. 持续监测与评估- 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监测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城市的卫生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 充分利用数据分析和信息化技术,提高监测与评估工作的效能,为卫生城市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创建卫生城市规章制度
创建卫生城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卫生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市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规章的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检查。
第四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卫生城市建设的督促检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条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的规定,爱护环境,维护环境卫生,共同建设卫生城市。
第二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管理,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卫生。
第七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包括城市环境卫生目标、实施措施、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建设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垃圾分类投放。
第九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清洁工作,定期进行道路清洁作业,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第十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货车等车辆的清洁管理,定期进行车辆清洁作业。
第十一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水质管理工作,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
第十三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十四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噪音污染的治理,规范城市噪音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灰尘污染的治理,规范城市灰尘源的管理。
第三章市民文明行为第十六条市民应当遵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
第十七条市民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健康生活。
第十八条市民应当积极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合城市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建设卫生城市。
创城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创城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创城创卫是指在城市环境中,通过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和改善行动,提升城市的面貌和品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实施创城创卫工作,以下是一个实施方案的示例,详细介绍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以及工作评估等内容。
一、工作目标:1.提升城市环境整体品质,打造宜居城市。
2.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美丽城市形象。
4.推动城市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内容:1.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垃圾收集和垃圾处理的规范化管理。
-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市民垃圾分类习惯。
-加强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城市形象和环境卫生水平。
2.市区交通整治-提高交通设施的服务质量,包括道路、公交车辆、地铁等。
-优化交通流量,改善交通拥堵问题。
-完善交通信号管理系统,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加强交通宣传教育,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道德。
3.市容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维护。
-提升市容环境设施的品质和数量。
-加强对违规建筑和乱搭乱建的整治和拆除。
-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如公园、广场、绿地等,提升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和品质。
4.市级文明城市评选和创建-举办各类文明行为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加强对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文明创建和倡导。
-加强对优秀志愿者的表彰和激励,推动志愿服务文化的发展。
-健全文明城市的评定制度,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价和评比。
三、工作步骤: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2.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工作进展。
3.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参与创城创卫工作的积极性。
4.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针对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合理利用。
四、工作评估: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和评估。
202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202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指南,对城市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以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环境的优化改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成为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遵循和执行的重要规定。
一、卫生设施建设标准1. 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2.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应建设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处理厂、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等,确保垃圾的有效处理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排污口管理和治理城市应建立健全的排污口管理制度,对排污口进行监测和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健康。
二、卫生监测和评估标准1. 疾病监测程序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疾病监测程序和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传染病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城市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大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城市环境的优良品质。
三、卫生管理和宣传标准1. 卫生法规和制度建设城市相关部门应加强卫生法规和制度的建设,确保卫生工作的规范进行,加强对卫生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
2. 健康教育和宣传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卫生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城市应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物资储备等,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能力和物资保障城市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建立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提供及时的救援和物资支持。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11项必备条件
附件2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11项必备条件
1.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出台。
2.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符合要求。
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7.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8.近3年内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9.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建成区无烟草广告情况。
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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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暗访程序。
(二)技术评估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接到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对申
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的申请报告后,适时派出专家 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 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 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 卫生状况。技术评估意见应于技术评估结束后30个 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省爱卫会办公室。
组织全国爱卫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城 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 的城市名单。
(四)社会公示
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名单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
站和申报城市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 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 市,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省爱卫会 办公室调查核实。
谢谢!
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应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行
整改,由所在省爱卫会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向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未通过技术 评估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由所在 省爱卫会办公室复核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 公室申请再次技术评估。再次评估仍未通过的 城市,本周期评审工作即终止。
1、资料准备:
4、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 5、餐饮业名录 6、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
(四)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
(五)11项必备条件完成情况及省级行政主管
部门的证明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方便:查阅方便,快捷
(三)资料审核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省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
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受理申报,并 将审核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二、评审程序
(一)暗访
(二)技术评估 (三)综合评审
(四)社会公示
(一) 暗访
对于申报受理的城市,全国爱卫会办公室适时
派出专家组进行暗访。暗访重点是抽查申报城 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 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暗访意见应于暗访结束后 3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省爱卫会办公室。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程 序及标准解读
2015年10月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
(二)推荐 (三)资料审核
(一)申报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2级申报
3年1个周期 每周期第2年6月底前 均可申报(指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申报的时 间)
省爱卫会提出申请报告。
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可向
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
(API)达标情况
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
6、近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7、近3年食品安全事故 8、近3年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情况
9、近3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
10、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
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11项必备条件的
完成情况。上述情况需提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的证明材料。
(二)推荐
资料审核、暗访、技术评估、推荐上报
省级上报材料:
1、省级推荐报告 2、省级考核鉴定意见 3、申报城市市民支持率调查(不低于70%)
要求
完整:不缺项 可信:让人信服,数据准确,条理清晰,符合
逻辑
规范:用语规范,图文并茂,形象直观
汇报资料;政府汇报材料(全面情况、指导思想、 主要措施、主要成效、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今 后发展的思路等)。
各专业资料(十个方面,客观、具体,详实);
现场资料:工作纪录、工作档案、凭证、图片、视 听资料等。 时间:近三年。
2、现场准备:
按标准进行
(三)综合评审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和技术评估情况,
名专家作为组长,负责组织3-4名熟悉卫生创建 工作的专业人员(爱国卫生、市容管理、卫生 监督、疾病控制、食品安全等)组成暗访专家 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重点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五小行业、
早夜市、窗口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 车站等)、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小区楼 院、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城市水体、铁路沿线等 区域或单位。
50-200万人、200万人以上3个层次,设置最低 样本数量(具体数量略)。
结论:
按千分制进行评分,分为以下三种: 1、通过暗访(900分以上)。仅需对个别问题进行
整改。
2、基本通过暗访(751-899分)。限期进行整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负责核实并上报整 改情况。
3、不予通过暗访(750分以下)。责令整改,转入
申报材料
包括5个方面的材料:
(一)申报城市向省爱卫会提交的书面申请 (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
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三)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
1、区域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
情况
2、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
3、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
内容
主要是创卫氛围、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疾病
预防控制、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 物防制、环境保护、群众参与意识以及对整体 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样本:
1、区域:根据申报城市的地图,按照东、南、
西、北、中五个方位随机抽样,检查范围以建 成区为主,涵盖所有城区及方位。
2、数量:按城市建成区人口分为50万人以下、
通会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 办公室提交申请技术评估的报告。未通过暗访 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由所在省爱卫 会办公室复核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申请 再次暗访,再次暗访仍未通过的城市,本周期 评审工作即终止。
方式
全国爱卫办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