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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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矫正效果,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增强群众安全感,X县社区矫正工作狠抓管理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转变观念,在矫正教育、心理咨询、定期走访等方面逐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201X年上半年,X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册对象X人,其中缓刑X人,假释X人,管制X人,暂予监外执行X人,安置帮教信息库在册X人。
无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
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基本健全。
201X年,X县司法局根据X县矫正执法监管的实际需要,经县编办批准,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副科级)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各乡镇以司法所为主,承担社区日常工作。
在村(社区)以村委会为主,对社矫安帮对象进行监管帮扶。
健全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得到完善。
2、队伍建设初见成效。
201X年以来,X县司法局招录引进政法干警、公务员等优先补充到乡镇司法所,截至目前,消除了X人所、兼职所现象。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缓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压力,有效的防范了监管安全隐患。
目前,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已达X项,分别是定位监管项目,集中教育项目,心理咨询项目和社区服刑人员月走访项目,还有一项技能培训项目正在与相关企业对接协商,争取年内完成第X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
3、保障基本到位。
县局及X个基层司法所均完善了硬件设施,配备了办公桌椅、
档案资料柜、电脑、打印机、电话机等办公办案设备。
开通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联网管理平台,建立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QQ群和微信群,实现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共享。
明确了社区矫正购买服务项目及其预算标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要采购的项目(按照县财政规定项目必须是上级部门纳入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并根据综合物价水平,工作水平,社会保障规定,税费成本等,编制项目预算报财政局审核。
发布了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承接标准、预算资金等信息。
4、社区矫正网络管理平台运行良好。
为提高社区矫正管理水平,实现“人防”和“技防”的结合,社区矫正网络管理系统全面运行,实现对矫正人员的定位管理、实时跟踪、随时通话、头象检测、越界报警、远程报到、活动轨迹查询、教育内容群发、电子档案管理等综合功能,能够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的综合管理水平。
5、开展规范矫正行为整训。
在各乡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整训,强化他们的身份认识、集体意识和悔罪意识。
严格落实整训项目,继续加强社矫及安帮对象的集中警示教育、普法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锻炼社区矫正人员服从和融入社会的意识,促使他们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降低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的再犯罪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1、分类管理落实不到位。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年龄、心里特点的监控措施;要根据犯罪类型、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
实际工作中,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并没有与成年人严格区分开来,入矫宣告、定期报到等与成年人混同进行。
同时,缺乏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专业人才,监督管理、思想教育、心理辅导针对性、适宜性不强,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提供帮助做的不够。
2、司法所监管设施不够完善。
各司法所除配备了基本的办公设施以外,只有一套指纹打卡监管系统,缺乏执法记录仪,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社区矫正机构与公、检、法等成员单位不能实现信息对接。
心理咨询室和安置帮教基地等建设滞后。
集培训、教育、食宿、救助、组织公益劳动等功能于一体真正意义上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尚不完善。
交通工具缺乏。
X个司法所没有一台车辆。
目前,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住所分散,由于车辆和技术装备匮乏,给调查、走访、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很难实现每个矫正对象“周听声、月见人”的工作要求。
3、社会认知度低。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已经施行三年,但社区百姓基本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他们认为犯了罪就要“坐牢”,接受其应得的惩罚。
而犯罪后却在社区中服刑,难以体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并且群众担心实行了开放式的社区矫正工作,如果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过松或者矫正不得当,会让社区服刑人员更容易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司法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在对矫正对象走访、调查、安排社区公益劳动、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等活动时,社区居民对接受社区矫正的犯罪人普遍存在防范心理,难以取得矫正对象、社区居民全面配合,造成工作开展难。
三、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要健全机制,形成大合力。
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公安、检察、审判、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等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互议问题、互商措施,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订相关的实施工作意见,切实解决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