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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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警卫勤务管理,规范警卫人员的言行操守,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公司所有警卫人员.
3.内容:
3.1工作守则:
3.1.1警卫人员为公司形象代表,必须做到:
a.精神饱满;
b.纪律严明;
c.礼貌待人;
d.反应迅速;
3.1.2主要任务:
a.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b.维护、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c.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3.2警卫职责
3.2.1共同职责:
a.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
b.监督员工按时打卡及统一着装;
c. 警卫有权阻止员工在上班时间无《公出单》派车外出或员工无理由自行外出;
d.不准在警卫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e.不定期巡察厂区,对厂区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f.厂区内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警卫队长或管理部有关人员处理该问题。
g.保持警卫室、公告栏、打卡器及厂区大门的清洁卫生;
h.严禁盗打电话。
3.2.2值班规定:
a.各岗位警卫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b.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理级以上干部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c.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与警卫闲聊;
d.值班警卫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
f.加强对厂区、消防设施巡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警卫队长处理,对因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警卫责任;
3.3门禁制度
3.3.1任何人员在24:00后进出本司,警卫必须在《夜间人员出入登记表》上记录人员的相关信息。
3.3.2任何人员携带行李、包裹等个人物品出本司的,警卫必须核实由舍监人员签名的《个人物品放行单》并保留一份,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3.3.3人员将公司的物品带出公司,警卫必须核实由主管签字的《物品出厂凭单》,并保留一份,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如有误,警卫必须及时与相关部门人员联系。
3.3.4公司员工进出管制:
a.员工(台干除外)上、下班,一律打卡后方可进出。中午休息若员工外出,视同上、下班。警卫人员负责监督打卡操作,除特殊情况原因外,打卡须由本人操作,不得互相代打卡,凡代替打卡或请人代打卡者由警卫开立处罚单报告于管理部执行,并由管理部公告,警卫人员应记录该员工并上报管理部,若发现违反者应制止,未制止追求相关警卫的责任;警卫负责打卡器的正常工作,出现故障,及时向总务汇报。打卡器不能正常工作时,或员工陪客户未打卡等特殊情况,员工可在警卫室领取《刷卡补签申请单》。
b.公司人员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凭《公出单》方准进出厂区(副总级以上干部出车只需在警卫室登记)。警卫应在《公出单》上填写公出人员进、出公司时间,并在《车辆进出厂登记表》中记录。每月汇总后交至总务;
c.公司员工进出公司必须佩带员工证,如有未佩带员工证者,警卫有权阻止其进入,如需进入公司需由主管签核后方可放其进入公司。
d.在工作期间内,如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必须要佩戴好相应的证件,行政楼人如发现人员没有佩戴的,应给与处罚,管理部发布公告。
3.3.5外来人员进出管制:
a.外来人员因公来访公司行政楼,警卫应先请其填写《来宾证使用登记簿》(凭有效证件换取[来宾证]),然后通知被访者,凡欲拜访总经理之来宾,警卫得先以电话联络其他相关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引入;凡省、市、区等部门领导来访时,警卫应先准予其入场,同时电话通知经理级主管;如来宾因需要进入工厂,警卫必须将[来宾证]取回将[工厂参观证]交由相关人员。
b.外来者进入公司打球或娱乐的,必须要有相关部门主管担保,警卫应先填写《外来娱乐人员登记表》,方可进入。
c.外来工(包括临时工、劳动工、家属等)进出,警卫应负责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记录外来工进出公司的时间。外来工需配戴警卫发放的各类有效证件,无证者,禁止入内;
d.来访人员若是吸烟者,应请其熄灭烟火,并告知公司内严禁烟火之条例;
e.来访人员未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相机、录像机描绘工具等公司禁带器具由警卫暂时代为保管,出司时一并交还。
3.3.6公司员工或公司车辆进出管制
a.公司员工车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公司凭公司车牌,否则警卫可以不予放行。
b.公司员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警卫监督此类车辆,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一律不允许此类车辆进入厂区。
c.公司车辆外出,须有《公出单》(协理级以上干部同行时可免《公出单》)。警卫应在《车辆进出厂登记表》上记录车辆进出公司的时间以及相关信息。
3.3.7外来车辆进出管制:
外来车辆(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车辆)进入公司,警卫须查明其进入公司之事由,并将扣留[驾驶证]或[行驶证],并在《外来车辆登记簿》中登记,发放[车辆临时出入证],并因视来由作如下处理:
a.采购物品来公司(不需过磅的),警卫必须通知资材或相关部门人员。出司时,收回[车辆临时出入证]并归还[驾驶证]或[行驶证]
b.采购物品(需过磅),警卫必须将该车相关信息记录在《过磅车辆登记表》中,并通知资材或相关部门人员到场监督过磅。(其他按a点)
c.车辆若为装货(无需过磅),警卫则通知出货联系人,并告知出货地点。出司时,警卫保留一份《物品出厂凭单》核实无误后,归还[驾驶证]或[行驶证]收回[车辆临时出入证]方可放行;若有不符,不得出厂,并应与《物品出厂凭单》签核者联系;
d.车辆若为装货(需过磅),警卫需保留《成品交运单》、《称重计量单》。(其他按c点)
e.非上述情况,则直接与被访者或被访者主管联系,有关人员未到之前,车辆不得擅自开进厂区,随车人员及驾驶员应在警卫室内等待,不得随意在厂内走动;
3.3.8警卫保管公司邮件收发章,代收公司所有外来邮件、报刊、包裹、信件等并在《邮件登记簿》上登记,负责保管,直至总务派人来取。所有邮件、报刊等其它人员不得代领。
3.3.9当警报铃报警时,警卫应根据报警灯的方位,联系值班干部或上班员工,前往报警方位查看有无异常(节假日厂内无人时,根据情节轻重,拨打北仑派出所电话86880459或节假日值班干部),同时应把事态及时上报公司高级主管。
3.3.10警卫由警卫组组长安排,必须24小时不定时的在本司巡逻,并在《巡逻记录表》中纪录巡逻时间、以及巡逻人员和异常报告。每天不少于20次。
3.3.11警卫必须严格按指定的巡逻区域不间断的进行公开和秘密的巡逻,详细检查巡逻区域、办公室、车间、仓库、堆场以及所有公共场所,检查各部位是否有未登记,许可的外来人员逗留,要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在查明身份后,责其迅速离开。
3.3.12在巡逻中发现漏水,未关闭的无人灯、门窗等及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