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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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

常建安监[2011]6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由于起重机械设备引起的事故的发生,根据《2011年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计划,经研究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使用的提升式脚手架、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井架式物料提升机、外墙悬挂吊篮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二、整治内容

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设备登记手续办理情况;设备基础安全情况;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设备检测、检查、复检、维修、保养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设备操作、指挥及辅助人员的定岗定位和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整理情况。

三、整治时间

各施工企业应在2011年5月14日前,完成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将于5月中旬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各施工企业开展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照规定开展专项整治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落实专项资金,督促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全面、深入开展设备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技术力量,结合自身情况,会同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拆装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安全隐患不能即时整改完成的,要坚决暂停使用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确保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建立台帐,如实记录整治设备的安全状态。

3、各监理企业要对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整治不走过场。

4、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施工企业须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经单位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核实后上报。外市企业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由分公司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核实后上报。外市企业未设立分公司的,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核实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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