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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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安装合同合同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本合同委托人就项目委托受托人进行规定的软硬件采购、实施服务、培训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的目的、内容及设备供货时间及方式
1、产品供货明细:
设备供货明细见附件1《设备供货明细清单》
2、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乙方必须提供其公司有能力、并具有一定工程资历的安装指
导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指导及监督服务。
乙方所提供设备安装指导人员,须对以下各项负责:
1)对所提供的不合格的设备负责,对安装中的错误负责;
2)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须有甲方人员参加,甲方人员协助并协调所有硬件的安装及调试,但甲方人员并不承担任何技术责任;
3)乙方应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在安装中有义务免费提供所必须的附属设备,乙方人员有义务解答甲方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
4)乙方人员应根据甲方的环境和要求对所购产品做具体的设
置和客户化工作。
3、设备供货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年月日前将产品原包装运输到甲方使用地,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第2条质量和要求
1、乙方负责组织采购设备的在途运输,并确保设备的安全及时到货,提供的所有设备均为原厂家生产的针对中国市场的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所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协助甲方对采购到货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设备厂商及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期进行保修;
3、乙方需提供所采购的设备代理商或厂家相关设备证明;
4、在产品拆封后或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包退,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免费包换。
第3条保证条款
受托人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受托人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相关服务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着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托人承担。
受托人向委托人保证,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给任何第三方;
受托人保证其相关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对人身、财产等不造成损害。因受托人原因致使委托人人身、财产等受到损害的,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本条中约定的事项、保证内容和各种义务对受托人的订约人、员工和代理人均具有约束力,且受托人应当保证并敦促其订约人、员工和代理人遵守本条约定;
第4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培训费用、相关税费等。
支付方式:分期现金付款
年月日前,经委托项目负责人审批合格后,第一次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元);
年月日前,乙方服务项目经甲方各方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余额: 人民币(¥元);
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国家规定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托方开户银行、地址、账号
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地址:;
受托方需要变更银行账号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自己承担。
第5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讨论、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予以保密。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制定保密协议。
第6条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作条件所形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方所有。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提交的服务【服务/咨询/培训】项目所形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
第7条不可抗力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受影响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合同义务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得以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该合同义务确实不可履行的前提下,该方可在该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范围内暂时中止履行该合同义务;未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讯可行时立即通知另一方,详细说明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义务的因果关系,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以致影响合同义务之日起(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发生及其预期持续时间的足够权威证明材料。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寻找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如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或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 90 【30/90/180】日,任何一方均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第8条违约责任
受托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通过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委托人专利、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等技术成果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建议5%-20%,可根据合同风险及标的额适当调整),并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受托人单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建议5%-20%,可根据合同风险及标的额适当调整),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返还所有已支付款项及相应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一年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此给委托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受托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逾期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服务/咨询/培训】内容,每逾期一日,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总额 1 ‰的违约金(建议‰-1‰,可根据合同风险及标的额适当调整)。逾期违约超过 30 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受托人应按照的规定返还已支付款项及利息,并支付相应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所提交本合同项下服务【服务/咨询/培训】未能满足委托人要求,由受托人于 30 日内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受托人承担。整改一次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或受托人收到委托人要求 30 日后怠于整改的,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受托人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建议5%-20%,可根据合同风险及标的额适当调整),且向委托人退还其已付款项及相应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一年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受托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给第三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建议5%-20%,可根据合同风险及标的额适当调整),并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取得委托人追认的,受托人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 ‰的违约金(建议‰-1‰,可根据合同风险及标的额适当调整)。
合同双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按照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非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时还应全额承担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9条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