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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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00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00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00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基本模式:(一)分类所得税制(二)综合所得税制(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所得税的利与弊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因为它既实行差别课税,又采用累进税率全面课征,综合了前两种税制的优点,得以实行从源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等于对所得的课税加上了“双保险”,符合量能负担的要求。

因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所得税类型。

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表现在:税基较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减免照顾;就其总的净所得采取累进税率,这又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

但这种税制的课征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分类所得税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可以借助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二,可以广泛地采用源泉课税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

然而,这种税收制度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能真正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的渠道和形式呈多样化的趋势,这对所得的分类分项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分类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税制模式。

当今世界纯粹采用这种税收制度的国家并不多。

美国的税制特点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

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

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二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

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

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各有其主体税种。

4、税务管理及税务审计制度比较严格。

莫桑比克外汇管理条例

莫桑比克外汇管理条例

据1月4日3/96号法律所建立的框架,为执行国家的外汇政策,外汇法条例通过如下:第一章定义第1条定义下列词的含义如下:1. 商品交易: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导致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或合同。

2. 无形商品的交易: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作为本条例组成部分的附表一中所列项目的交易。

3. 资本交易: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本条例第18条所列项目的交易,包括所发生资产的清偿和转移。

4. 交易清偿:支付或其它形式的合同义务和其它义务的执行。

5. 外汇公报:授权进行一种特殊外汇交易的文件,该文件的分类如附表二所示。

第2条居住权下列人员被认为是莫境内的居民:1. 所有居住在莫桑比克的莫桑比克人。

2. 所有居住在莫桑比克的外国人,除了那些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拥有可转移收入的外国人。

第3条总则在莫国,任何一种外汇交易的实现,都必须有莫桑比克银行的授权或莫桑比克银行授权机构的授权。

除了外汇法所规定的例外。

第4条被授权的外币被授权的外汇交易商,在其所从事的交易的项目中,应考虑原产国给流通货币的任何限制。

第5条义务登记1. 1月4 日3/96号法律第6条所提及的所有交易,都应该进行义务的外汇登记。

2. 应由莫桑比克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登记。

3. 为了进行登记,被授权的外汇交易商,应当提供各自的、充分实施的外汇公报,才能从事交易。

4. 尽管如此,但是公众成员在购买外国纸币、硬币、旅行支票和信用卡时,勿需提供外汇公报,只要其购汇数量不超过5000美元,而且将用于1月4日3/96号法第6条第三段所列的目的之一。

5. 为了进口货物或服务,应根据对商业银行或其它被授权机构进行交易的资金是否充足和是否存有的确认情况,来分布外汇公报。

6. 输入的货物,不论其作为外国直接投资使用,还是用来偿还由进口商直接获得的国外贷款,将不受前段所提及的要求的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出示私人资本进口授权公报时,才签发进口登记公报。

7. 进口登记公报应在货物入关之前签发,而不管已同意的是何种支付方式。

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

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

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摘要: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走实走深,坦桑尼亚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我国与坦桑尼亚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赴坦投资和承揽工程。

在此背景下,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税负,规避税收风险甚至争取税收优惠就成了入坦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深入研究坦桑尼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坦桑尼亚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措施,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坦桑尼亚税收优惠税收筹划一、基本情况坦桑尼亚全称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北与肯尼亚和乌干达交界,南与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西与卢旺达、布隆迪和刚果(金)为邻,东濒印度洋,领土总面积约为 94.5 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坦桑尼亚经济保持稳定增长,GDP 增幅连续多年超过 6%,政局相对稳定。

坦桑尼亚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都有税收立法权,并且法律体系还在逐步建设之中,因此,存在投资相关政策不够清晰和稳定、法律政策执行不力等情况。

二、税收法律体系坦桑尼亚共和国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税收体制。

地方政府的收入来自市议会和区议会等地方当局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发展、财产、服务、农产品和牲畜以及商业营业执照等征收的税费。

坦桑尼亚共和国广义的税收法律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规章、年度《财政法案》、《涉税操作指南》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等。

基本法:坦桑尼亚制定了《坦桑尼亚法典》,除《增值税法案》《征管法案》外,大部分税收基本法都收录在该法典中。

坦桑尼亚的税收基本法由议会制定和颁布,主要的税收法案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以及涉外税收法案。

税收实体法包括《所得税法案(2008)》《增值税法案(2014)》《港口服务费法案》《机动车(税务登记和转让)法案》《酒店法案》《航空服务费法案》《道路和燃油税法案》《印花税法案》《税务管理与关税法案》。

投资南部非洲: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研究

投资南部非洲: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研究

投资南部非洲: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研究南部非洲地区素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潜在的投资机会,吸引了大量的国际投资者前来开展业务。

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南部非洲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务风险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南部非洲地区的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地区的税务环境。

南部非洲地区包括津巴布韦、南非、莫桑比克、赞比亚等国家,这些国家具有不同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

在这些国家中,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受到政府政策、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外部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

投资者应当深入了解每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以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让我们来看一下南部非洲地区的税收政策。

在这些国家中,税收政策普遍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为目标的。

比如在南非,政府通过实施差别定额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来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资源分配。

而在津巴布韦,政府则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在当地进行投资。

尽管这些国家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但都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税务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南部非洲地区存在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在税收政策方面可能存在的变化和不确定性。

南部非洲地区的政治环境相对不稳定,政府可能随时调整税收政策,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

南部非洲地区的税务环境复杂多变,存在着税务合规风险。

税务合规风险是指在税务申报和缴纳过程中,由于法规不明确或理解不透彻,导致纳税人未能达到合规要求,从而面临税务风险。

这在南部非洲地区尤为突出,许多国家的税法法规并不完善,导致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方面存在困难。

南部非洲地区存在着税收逃避和偷漏风险。

税收逃避和偷漏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缴纳税款,或者故意隐瞒应纳税款项,给国家造成财政损失。

在南部非洲地区,这样的风险尤为突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许多纳税人存在着逃避税收的行为。

针对这些税务风险,投资者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避免。

投资者应当深入了解目标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在税务合规方面出现问题。

国际税收精品课件 (1)

国际税收精品课件 (1)

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l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 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 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 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l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
l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 一纳税年度,A 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 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 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 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 个非关联的客户(方案1),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 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续二)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A公司
B公司
方案2B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180
220
100
180
进口关税(16%)

28.8
销售总利润
80
其他支出
10
应税所得
70
所得税(30%/50%)
21
税后利润
49
11.2 10 1.2 0.6 0.6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2A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A公司
180 100
B公司
220 180
A公司+B公司
220 100
进口关税(10%)

18
18
销售总利润
80
其他支出
10
应税所得
70
所得税(30%/50%)

莫桑比克劳动法中文版

莫桑比克劳动法中文版

莫桑比克劳动法第二十三条法规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革新要求组成一个司法人员编制来整顿社会工作、职务和安全的纪律。

根据宪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点,莫桑比克共和国议会制定了以下的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部分对象和范围条款一(对象)本法律定义了总体的原则,建立了司法制度,运用于处理从事从属的工作的个人和集体,这种从属的工作就是替他人做事,获取报酬。

条款二(适用范围)1.本法适用于处理从事从属的工作的本国和外国的劳资双方所产生的司法关系,行业涉及所有在本国内开展的各项业务的各个行业。

2.本法同样适用于处理雇主和其公法的雇员的司法关系,只要这些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或者雇佣双方不存在特殊的法律关系。

3.以下的关系是由专门的法规来规定的:a)国家公务员的工作的司法关系;b)从业于地方自治区的人员的工作的司法关系。

3.经过必要的调整,此法也适用于那些在非政府组织和合作性部门工作的获得薪水的工作人员。

条款三(特殊制度)1.以下的关系受专门的法规的约束:a)家政服务工作;b)上门服务的工作;c)采矿工作;d)港口工作;e)海事工作;f)乡村工作;g)艺术工作;h)体育工作;i)私人保镖工作;j)承包制的工作;k)自由工作;l)协议制工作。

2. 以上所列出的工作关系连同那些要求特殊制度的行业的关系受本法律约束,本法律尽可能适应各行业的不同的特性和本质。

第二部分总则第一细目基本原则条款四(劳动权力的原则和解释)1.本法律准则等的解释和运用必须服从以下的原则:劳动的权力、工作与职位的稳定、环境的调整和不能因为性取向、人种或是否是艾滋病毒的携带者而产生歧视和偏见。

2.一旦本法的某一准则同其他规定劳动关系的法令产生矛盾,则要参照这里所规定的原则,解释的内容占主导地位。

3.在不损害违规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任何违反此法所规定的原则的行为都不具法律效力,而在此情况下也不具任何司法效力。

第二细目保障劳动者的尊严条款五(隐私权)1.雇主必须尊重劳动者的拥有个性的权力,特别是对于保留私生活的空间的权力。

莫桑比克税法

莫桑比克税法

莫桑⽐克税法1. 营业税的税率为:*农业:35%*⼯业:40%*商业和服务业:45%2.劳动所得税劳动所得税A类是指因在莫桑⽐克境内从事某种职业活动得到的收⼊⽽交纳的税收,或者是指因虽在国外从事某种⼯作,但是由莫桑⽐克公司⽀付的收⼊⽽交纳的税收。

附加税是指除去劳动所得税所含盖的那部分收⼊之外的个⼈总收⼊⽽交纳的税收。

个⼈劳动所得税税率为:净收⼊(梅蒂卡尔)税率扣减常数600,001—2,400,000 10% 60,0002,400,000—9,600,000 15% 180,0009,600,000以上 20% 660,000个体劳动所得税税率:净收⼊(梅蒂卡尔)税率9,000,000以下 15%9,000,000以上 20%如果个体劳动者为有资格的独⽴商⼈,根据商业法,其应适⽤与公司相同税率的⼯业税制,并交纳附加税,附加税税率为:净收⼊(梅蒂卡尔)税率扣减常数0—10,000,000 8%10,000,000—40,000,000 15% 700,00040,000,000—80,000,000 27% 5,500,00080,000,000 40% 15,900,0003. 纯益税⽀付给⾮居民的股息应交纳18%的最后预扣税赋。

4. 技术服务费和特许权技术服务费应缴税。

为了向国外⽀付该费⽤,应签定⼀个说明其性质和数量的合同,该合同需得到财政部的批准。

所有的⽀付应交纳预扣税赋15%。

特许权也应得到财政部的批准。

财政部批准时,会规定⼀些有关特许权费⽤的税收定义和⽐例的限制性条款,但不必交纳预扣税赋。

5. 增值税从1999年6⽉1⽇起,实⾏17%的增值税。

6. 采矿税在采矿特许权下,交纳下列特许权使⽤费:*钻⽯:产品的10%*宝⽯和半宝⽯:产品的6%*贵⾦属:产品的5%*其它矿产品:产品的3%在采矿证或采矿许可下,交纳下列特许权使⽤费:*宝⽯和半宝⽯:8%*装饰⽯:6%*建筑⽤矿物资:4%*其它矿产品:3%7. 海关及关税设于莫国财政部的海关署⾏使海关权利,⼀家英国公司(Crown Agents)负责管理,并以增加关税收⼊和使海关业务现代化为要旨。

3、莫桑比克自由工业区管理条例

3、莫桑比克自由工业区管理条例

自由工业区(出口加工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以下词的定义为:1.海关:负责确保遵守已生效的有关货物从国家的海关关境进出的法律和法规的机构。

2.建立自由工业区的许可:由部长理事会签发的许可,该许可持有人进行必要的投资,来建立和运作自由工业区。

3.受益人:自由工业区营运商证书或自由工业区企业证书的接受实体。

4.自由工业区企业证书:由自由工业区委员会根据该条例的有关条款签发的一种证书,该证书的持有者可以在自由工业区内从事所许可的活动。

5.自由工业区营运商证书;由自由工业区委员会根据该条例有关条款签发的一种证书,该证书持有者可以从事所许可的自由工业区运作活动。

6.自由工业区委员会:由政府设立的为建立和实施自由工业区和(或)经济特区而制定政策的机构。

7.自由工业区企业:根据该条例有关条款被授予自由工业区企业证书的法人实体,其主要活动是生产供出口的工业产品。

8.自由工业区出口:从自由工业区关境输出的货物。

9.出口至自由工业区:从国家海关关境输出至自由工业区的货物和服务。

10.本地供应商:旨在为自由工业区企业或自由工业区营运商所许可的活动提供货物服务的莫桑比克实体。

11.从自由工业区进口:从自由工业区输出的货物,进入国家海关关境。

12.自由工业区进口:从国家海关关境以外的区域输出货物进入自由工业区。

13.自由工业区营运商:根据该条例的有关条款,被授予自由工业区营运商证书的法人实体,其主要活动是创立、发展和经营自由工业区。

14.“国家”:指莫桑比克共和国。

15.自由工业区:根据93年6月24日第3号法律第1.1(X)条所确定的从事工业活动的地理区域。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由个人经营、公营或集体经营的,以建立、发展和管理自由工业区或根据本条例从事适合在自由工业区进行的经营活动为目标的企业。

第三条协调根据9月21日第60/99号法令而成立的自由工业区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协调负责。

第四条自由工业区参数指导自由工业区的设计和结构的条款,应按根据本条例第37条而建立的海关关税制度的要求,确保有效地监管在自由工业区的货物。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ppt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ppt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9.1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1.2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同等条件 下承担的税负要相同。
具体做法是,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按相同的税 法纳税,既不给外国投资者特殊的税收优惠, 也不在税收上加重其负担,不实行歧视性的差 别待遇。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9.1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1.1 优惠原则
优惠原则是指一国在税收上要对在本国的外国 投资者实行轻税政策,使外商或外资企业的所 得税税负在同等情况下适当地低于内资企业等 本国纳税人。
优惠原则体现在税制上有两种具体做法:一种 是实行全面优惠,另一种做法是对外国投资者 的特定所得实行税收优惠。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9.2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免税期规定
免税期的长短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在马来西亚, 企业的免税期长短要受投资额、投资地点、雇工人 数等因素的影响。免税期短的为2年,长的一般为5 年至10年,有的甚至更长。如象牙海岸规定的免税 期可长达25年;突尼斯规定为20年,以后还可再享 受10年的部分免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9.2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投资税收抵免
投资税收抵免的比例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 家较低,有的国家较高,如马来西亚为25%, 墨西哥为30%。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9.2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费用加倍扣除
赞比亚规定用于促进出口的费用支出可按150 %扣除;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9.1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1.3 最大负担原则
最大负担原则是指对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从 重征税,使其税收负担高于本国企业或内资企业。 最大负担原则又称从重原则。

XXX年十六条新税收政策

XXX年十六条新税收政策

XXX年十六条新税收政策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治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该方法,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新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能够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对查实的项目,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运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查增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剩下的50%由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缴纳。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名目》。

由财政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3号形式公布。

一、依照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和相关产业进展的变化,对《2018年名目》中部分条目所列技术规格进行了相关调整。

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对《2018年名目》中部分条目所列税则号列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正,同时对部分商品的名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正,调整后形成的《2019年名目》详见附件。

二、《2019年名目》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其进口设备一律按照《2019年名目》执行。

为保证老项目顺利实施,对2013年1月1日往常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进口设备在2013年6月30日及往常申报进口的,仍按照《2018年名目》执行。

但关于有关进口设备按照《2018年名目》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而按照《2019年名目》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自2013年1月1日起,能够按照《2019年名目》执行。

物资差不多征税进口的,不再予以调整。

自2013年7月1日起,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申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2019年名目》执行。

三、现行政策对国内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的免税条件另有规定的,有关进口设备仍需执行相关规定。

第2章国际税收基础之涉外税制

第2章国际税收基础之涉外税制

2.2.2最大负担原则
一、含义
最大负担原则是指对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 从重征税,使其税收负担高于本国企业或内资 企业。最大负担原则又称从重原则。
最大负担原则举例:
印度曾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外资股权比重超过 40%的印度居民公司,如果没有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 不能在印度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二,条款的实施取决于签订条约双方和多方谈判后的 结果;
第三,只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容适用切存在例外固定; 第四,条款本身对适用范围的界定也存在条款适用的某
些限制。
四、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实行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排斥涉外税收优 惠政策;
第二,国民待遇原则的内涵并不排斥差别的税收政 策。
2.2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
越南从2001年起,将外国分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25%提高到32%,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仍为25%
秘鲁从2002年起对居民公司课征27%的公司所得税,但 对外国公司课征30%的所得税。
二、类别
限制外商投资的国家,一般在税收上都采取一些歧 视性的措施,以加大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这方 面的措施主要有两类:
2.3 国际税收惯例
一、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惯例
1、同时坚持两种或以上税收管辖权, 2、来源地管辖权中来源地的确认标准, 3、居民管辖权中居民身份的确认的标准, 4、二者的优先与尊重。
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惯例
1、协调各种税收管辖权的内涵,防止税收管辖权 内涵的人为夸大。
2、提出各国同时实行两种不同税收管辖权的条件 下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二、法律特征:
主权国家给与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一种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通常是有一定限度的,不得损害当地国家的独立、阿安全和主权, 原则上根据互惠原则相互给与, 既反对给与低于本国人的待遇,也反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享有特

投资南部非洲: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研究

投资南部非洲: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研究

投资南部非洲: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研究南部非洲地区包括南非、莱索托、斯威士兰、博茨瓦纳、纳米比亚、津巴布韦、莫桑比克、马拉维、安哥拉和赞比亚等国家。

这些国家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较快的经济增长和投资潜力的增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前来投资。

在考虑投资南部非洲时,了解其税收政策及相关税务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南部非洲的税收政策可以根据国家而有所不同。

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严格的税收法律和条例,以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税率和税种也可能因国家而异。

一般来说,南部非洲地区的税收政策相对稳定,税率相对较低。

南非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8%,莱索托为25%。

南部非洲地区的税务风险也不可忽视。

税务法律和规定可能并不完善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投资者在遵守税收规定方面存在困难。

不同国家之间的税务合作和协调可能存在障碍,可能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加。

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间开展业务,可能面临不同税法和税率的差异,容易导致在跨国税务合规方面的困扰。

南部非洲的税务管理和执行能力可能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这也可能导致一些税务风险。

税务管理的不当可能会导致过度征税或滥用权力等问题。

南部非洲地区的非正式经济活动相对较多,这使得一些经济活动可能逃避纳税,增加了非正当竞争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南部非洲各国的税收政策和税务风险非常重要。

投资者应该与专业的税务顾问合作,确保在投资过程中遵循相关税收法律和规定。

投资者也应尽量了解当地的税务环境和政策变化,以及与当地税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投资南部非洲地区具有吸引力,但也伴随着一定的税务风险。

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和税务风险,与专业的税务顾问合作,可以帮助投资者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增加投资的成功率。

南部非洲国家也应加强税务管理和合作,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税务保障。

俄罗斯税收制度

俄罗斯税收制度

俄罗斯税收制度俄罗斯税收制度是指俄罗斯联邦对个人和企业征收的各种税收的规定和管理体制。

俄罗斯的税收制度主要由联邦税和地方税两部分组成,其中联邦税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和征收,而地方税则由各个地区政府负责管理。

在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

根据俄罗斯税法,个人的工资、奖金、股息和租金收入都需要缴纳所得税。

税率在13-35%之间,并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此外,俄罗斯还对财产收益和遗产进行征税,以及对购买和销售房地产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税。

对于企业来说,俄罗斯的税收制度也是相对复杂的。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必须缴纳的一项重要税种。

根据俄罗斯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并根据企业实际利润进行计算。

此外,俄罗斯还对增值税、消费税和资源税等进行征收。

增值税是俄罗斯税收制度中最重要的税收之一,税率为20%,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交易。

消费税主要适用于高档商品和奢侈品,税率根据商品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资源税主要适用于能源和矿产资源,税率根据资源种类和开采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另外,俄罗斯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的税收制度也有相应规定。

根据俄罗斯税法,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俄罗斯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获得来自俄罗斯的收入,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外国人的税率一般与俄罗斯公民相同,而外国企业根据俄罗斯的税法进行计算。

除了税收制度的规定,俄罗斯还建立了相应的税收管理体制。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是负责税收管理和征收的主要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税法、税收政策和税收计划,监督税收征收过程,并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调查。

总的来说,俄罗斯税收制度是一个相对复杂的体系,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多个方面。

通过税收制度的规定和管理,俄罗斯政府可以有效地收取税款,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投资中部非洲: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研究

投资中部非洲: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研究

投资中部非洲: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研究中部非洲地区的投资环境得到了持续的改善,政府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也做出了努力。

虽然投资环境逐渐优越,但仍然存在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了解中部非洲地区的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这个区域的整体经济环境。

税收政策中部非洲地区国家的税收政策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如税率相对较高、税收征收形式较为复杂等。

其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最常见的税种。

以下是中部非洲地区各国的主要税种以及税率:- 刚果(布):个人所得税5%~35%;企业所得税35%;增值税18%;- 喀麦隆:个人所得税10%~35%;企业所得税30%;增值税19.25%;- 中非共和国:个人所得税10%~43%;企业所得税30%;增值税18%;- 贝宁共和国:个人所得税15%~35%;企业所得税27%;增值税18%;- 加蓬共和国:个人所得税10%~35%;企业所得税35%;增值税18%;- 科特迪瓦:个人所得税0%~60%;企业所得税25%~35%;增值税18%。

税务风险中部非洲地区的税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1.税务制度弱化。

中部非洲地区的税务制度普遍较为薄弱,税收征收的手段不够规范,管理不够科学,容易出现税收漏洞。

2.税务征收不到位。

中部非洲地区的税务人员数量较少,税务管理能力不足,征收效率较低,容易造成税费征收不到位的情况。

3.税种繁多。

中部非洲地区采用的多种税种形式,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而税法及税款计算方法又相对复杂,容易出现税种不当或计算错误的情况。

4.政策不稳定。

政策不稳定也是中部非洲地区税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政策不稳定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降低企业的投资信心。

结论中部非洲地区的税收政策相对较高,税收征收形式较为复杂,企业如果想要在这个地区获得最大的利益,需要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及税务风险。

投资者选择这个地区进行投资时,应该着重了解当地税收政策,了解税种及税率,还应该关注政策变动的风险。

【每日税讯129(总1134)】(2022-12-05)

【每日税讯129(总1134)】(2022-12-05)

【每日税讯129(总1134)】(2022-12-05)【每日税讯129(总1134)】(2022-12-05)Daily Taxation News1.比利时颁布综合税法修订法律时效和调整欠退税税率2.莫桑比克降低农业、水产养殖和城市交通的企业所得税率3.莫桑比克降低增值税税率4.瑞典提高2023 年个人所得税免税所得标准5.厄瓜多尔提高 2023 年最低工资标准1.比利时颁布综合税法修订法律时效和调整欠退税税率2022 年 11 月 30 日,比利时官方公报颁布《综合税收和财务规定法》(Loi portant des dispositions fiscales et financières diverses)。

该法对相关税收事项的法律时效进行修改,并统一调整欠退税利率。

该法的大部分措施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IBFD)注:关于修改法律时效及调整欠退税利率的具体内容参见【每日税讯111(总1116)】(2022-10-06)。

该法文本(法语)链接:/cgi/article_body.pl?language=fr&pub_date=2022-11-30&caller=summary&numac=20220341912.莫桑比克降低农业、水产养殖和城市交通的企业所得税率2022 年 11 月 30 日,莫桑比克议会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 年期间,将农业、水产养殖和城市交通部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2% 降至10%。

主要目标是提高竞争力并吸引私人投资到这些部门,以及降低公共交通成本。

此外,还规定对非居民向莫桑比克国家农业公司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征收的预提税税率从 20% 降至 10%。

(IBFD)注:莫桑比克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32%。

3.莫桑比克降低增值税税率2022年11月30日,莫桑比克议会通过增值税法修正案,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标准税率从 17% 降至 16%;对私营实体提供的教育和医疗服务,由原来的免征增值税,改为按16%标准税率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文章属性•【缔约国】莫桑比克•【条约领域】税收•【公布日期】2004.10.14•【条约类别】换文•【签订地点】马普托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中方去文莫桑比克共和国外交与合作部副部长弗兰塞斯·维托丽亚·韦略·罗德里格斯阁下阁下:我荣幸地告知阁下,为促进贵国经济发展并加强我们两国的经贸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政府决定对于出口至中国的原产于贵国的部分产品给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有关产品清单见附件Ⅰ),所列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将自2005年1月1日起降至零。

有关原产地规则(见附件Ⅱ)及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见附件Ⅲ)已由中国海关总署制定完成,请贵国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如在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实施后,所列产品进口至中国的数量增加,对中国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中国政府有权中止所设产品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并与贵国政府协商以寻求共同满意的解决办法。

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此函连同其附件Ⅰ、Ⅱ、Ⅲ与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国政府与贵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莫桑比克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洪虹(签字)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于马普托莫方来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莫桑比克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洪虹阁下阁下:我荣幸地收到阁下2004年7月26日来函,内容如下:“(内容同中方去文)”我代表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来函内容,本函和附件Ⅰ、Ⅱ、Ⅲ以及阁下来函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敬意。

莫桑比克共和国外交与合作部副部长弗兰塞斯·维托丽亚·韦略·罗德里格斯(签字、盖章)二○○四年十月十四日于马普托附件Ⅰ、Ⅱ、Ⅲ: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2004年7月20日)的附件Ⅰ、Ⅱ、Ⅲ。

【每日税讯128(总1133)】(2022-11-30)

【每日税讯128(总1133)】(2022-11-30)

【每日税讯128(总1133)】(2022-11-30)【每日税讯128(总1133)】(2022-11-30)Daily Taxation News1.德国降低航空旅行税税率2.莫桑比克拟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3.俄罗斯拟降低食品等具有社会意义的商品的增值税税率4.美国马萨诸塞州选民批准宪法修正案支持征收财富税5.土耳其发布《财产税指南》1.德国降低航空旅行税税率2022 年11 月28 日,德国官方公报颁布一项条例(BGBl. I 45/2022 at 2062),并于次日生效。

该条例(Regulation)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下调航空旅行税( Air travel tax)税率:航程2500 公里以内的航班,从每人12.77 欧元降为 12.73 欧元;6000 公里以内的航班,从每人32.35 欧元降为 32.25 欧元;超过 6000 公里的航班,从每人58.23 欧元降为 58.06 欧元。

(IBFD)注:德国自2011年开始对航班乘客按人定额征收航空旅行税。

2.莫桑比克拟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2022 年 11 月 29 日,莫桑比克经济财政部向议会提交消费税法案,计划自2023 年1 月1 日起,将果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塑料容器(例如瓶子和罐子)、燃料、视频游戏、赌博机及其配件、人发和假发、智能手机、智能手表和屏幕大于 46 英寸的智能电视等新税目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IBFD)注:该法案及其措施是该国旨在促进投资和扩大税基的税收改革计划的一部分。

3.俄罗斯拟降低食品等具有社会意义的商品的增值税税率2022 年 11 月 17 日,俄罗斯政府向议会提交第 237553-8 号法律草案,提议对某些具有社会意义的下列商品供应的增值税税率从10% 降至 5%:食物产品;儿童用品;书刊和一些国外和国内生产的医疗用品。

(IBFD)注:俄罗斯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0%,除零税率以外,另有一档10%低税率,适用于基本食品、药品、童装和期刊等具有社会意义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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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税的税率为:
*农业:35%
*工业:40%
*商业和服务业:45%
2.劳动所得税
劳动所得税A类是指因在莫桑比克境内从事某种职业活动得到的收入而交纳的税收,或者是指因虽在国外从事某种工作,但是由莫桑比克公司支付的收入而交纳的税收。

附加税是指除去劳动所得税所含盖的那部分收入之外的个人总收入而交纳的税收。

个人劳动所得税税率为:
净收入(梅蒂卡尔)税率扣减常数
600,001—2,400,000 10% 60,000
2,400,000—9,600,000 15% 180,000
9,600,000以上 20% 660,000
个体劳动所得税税率:
净收入(梅蒂卡尔)税率
9,000,000以下 15%
9,000,000以上 20%
如果个体劳动者为有资格的独立商人,根据商业法,其应适用与公司相同税率的工业税制,并交纳附加税,附加税税率为:
净收入(梅蒂卡尔)税率扣减常数
0—10,000,000 8%
10,000,000—40,000,000 15% 700,000
40,000,000—80,000,000 27% 5,500,000
80,000,000 40% 15,900,000
3. 纯益税
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应交纳18%的最后预扣税赋。

4. 技术服务费和特许权
技术服务费应缴税。

为了向国外支付该费用,应签定一个说明其性质和数量的合同,该合同需得到财政部的批准。

所有的支付应交纳预扣税赋15%。

特许权也应得到财政部的批准。

财政部批准时,会规定一些有关特许权费用的税收定义和比例的限制性条款,但不必交纳预扣税赋。

5. 增值税
从1999年6月1日起,实行17%的增值税。

6. 采矿税
在采矿特许权下,交纳下列特许权使用费:
*钻石:产品的10%
*宝石和半宝石:产品的6%
*贵金属:产品的5%
*其它矿产品:产品的3%
在采矿证或采矿许可下,交纳下列特许权使用费:
*宝石和半宝石:8%
*装饰石:6%
*建筑用矿物资:4%
*其它矿产品:3%
7. 海关及关税
设于莫国财政部的海关署行使海关权利,一家英国公司(Crown Agents)负责管理,并以增加关税收入和使海关业务现代化为要旨。

以布鲁塞尔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和编码制作为划分商品种类的根据。

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如下(以进口商品的CIF值为征收的基础):
*主要的、基本的消费品:0%
*原材料:2.5%
*资本货物(设备和机器):5%
*用于组装的产品:7.5%
*非基本和奢侈消费品:35%
海关服务费:
海关收取货物价值1%的海关服务费,而不管该商品是免税还是关税为0%
8. 财产转移税
在第一次出卖不动产时,交纳5%的税收,在其后的出卖中,均交纳10%的税收。

9. 财产出租税
按城市房屋出租收入的10%收取。

10. 赠品和遗产税
根据遗产或遗赠品的价值及捐赠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关系,征收1%到30%不等的税。

11. 旅游税
在下列情况下,征收3%的旅游税:
*在宾馆、寄宿屋、旅馆、汽车旅馆、旅游营地,包括游乐场、汽车狩猎和舞厅等发生和支付的办理入住、住宿、餐饮等的费用。

*在旅店、咖啡厅、酒吧、快餐厅、餐馆及类似行业点所消费的商品和享受的服务。

另外,对旅行社和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征收2%的税收。

12. 印花税
所有的官方文件、书籍和合同都应该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率根据所收之物的价值或要贴印花的文件的种类的不同而变化。

13. 机场税
洲内航班:10美元
洲际航班:20美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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