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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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厂内部财务管理实行在厂长领导下,各级职能部门分级管理,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厂长在财务管理中的权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及省局下达发电计划,领导确定厂发展规划及与之相适应的厂财务目标和预算方案,并为实现目标和预算方案进行生产经营全过程组织和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2、根据厂的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确定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变更,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3、在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前提下,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拟订职工报酬和利润分配方案。

4、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对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财务运行状况。

第三条财务科是财务活动的日常管理部门,在厂长领导下

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科长组织领导,科长对厂长直接负责。

第四条财务科长在内部财务管理中的权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各项财税法规和制度。

2、建立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使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根据厂经营目标,组织编制财务年度计划,经厂部审定后,落实各有关部门成本、费用、利润指标。

4、合理筹措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增加资金利用率。

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

6、正确核算材料、产品成本,正确进行销售、利润的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及时交纳各种税收,按时编制企业财务决算。

7、负责财务会计体系的业务建设,不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业绩考评。

第五条厂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财务科搞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期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实行比价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积极处理积压物资,压缩库存,降低资金占用。

第七条劳动工资部门严格执行工资管理制度,按照财政局、劳动局核定工资额合理使用,同时编制费用计划和各种费用定额,以不断降低单位产品的工资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八条动力设备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按时向财务部门提供设备更新及大修理计划,加强核算大中小修理成本。

第九条总务部门要建立房屋、建筑物、低值易耗品台帐,定期进行核对,合理控制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发放。

第十条基建部门划清房屋、建筑物日常维修支出和投资性支出,按时编制并向财务科提供大修计划和拆搭建计划,协助财务做好预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下属独立核算企业接受厂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办理财务结算,如期编制有关报表,报送财务科。

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原始凭证的管理及填报要求

第一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量、质量、设备利用、存货的收、发、领、退以及各项财产物资转移、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凭证必须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设计,以满足生产经营的要求。

第二条厂内部各种原始凭证在增减或变动时应由各扎口部门负责设计或变更,并报厂部批准后印制。

第三条厂内的空白原始凭证,由各扎口部门负责保管、发放,用过的有效原始凭证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四条原始凭证填写必须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并按联次及时、完整地传递和报送。

第五条财务凭证由财务人员填制。

1、费用报销、材料采购由厂长签字后交财会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填制内部凭证,由出纳收付。

2、财务转帐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及其他销售凭证由财务科各有关岗位填制,审核后装订。

3、各银行往来结算凭证由财务科负责及时取回,并转有关部门,经有关部门审核无误并办理有关手续后转财务科填制会计凭证入帐。凡需拒付的银行托收凭证,由有关部门提出拒付理由及时交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

4、医药费报销根据有关规定,经医务室、工会、财务共同审核。其中付款额度每笔在500元以上的,由分管厂长签字后,才能报销。

5、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单据。

二定额管理制度

第六条原辅材料消耗定额

1、原辅材料消耗定额由生产办负责制订、修订和日常管理。

2、原辅材料消耗定额需保持先进性、合理性,一般每年修订一次,如有重大的工艺改革影响消耗定额的先进合理性时,应作个别的变动和修订。

第七条工时定额

1、工时定额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日常管理。

2、工时定额需保持先进合理,一般每年修订一次,如有重大工艺改革,定额人员需正确及时地进行测定、制订。

3、费用定额由财务负责制订,差旅费开支标准由财务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经厂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所有定额一经颁布,各部门需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使用。

三计量制度

第九条企业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产品入库、销售等各环节均要按照计量准确、手续齐全、传递及时、资料完整、情况明晰的要求进行交接。

第十条所有进出本厂的物资,必须有计量单据和质量合格证(废料除外)。

第十一条企业计量手段的配备由各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计量管理部门技术审定并编制采购计划,厂长批准才能办理。第十二条企业的计量器具验收由计量部门负责。

1、组织计量器具的入库验收工作。

2、搞好计量器具的发放、审签、登记工作。

3、计量器具的封存、停用、报废等工作。

4、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定期做好计量器具验证工作,使计量检测的数据精确无误。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财产、物资需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1、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由各分场技术设备员每年组织盘点一次。

2、固定资产中的仪表、仪器、计量器具由热工、电气分场组织每年盘点一次。

3、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由总务科、基建科组织每年盘点一次。

4、企业的计算机,由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每年进行盘点。

5、企业的家电、办公用具由总务科每年组织盘点。

6、企业的仓库储备物资由各仓库每季进行盘点。

第十四条所有盘点的财产与物资均需编制盘点清册,按时报财务科。

第十五条财务科将所有盘盈、盘亏、毁损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对重大的盘盈、盘亏、毁损进行调查,按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企业财产物资的调入、调出、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均须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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