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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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第一节 认证认可制度
一、认证认可概念和分类
1. 认证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 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 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 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对认证的定义是“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 相关技术规范及其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指对产品、工艺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所进行 的系统检查和确认活动。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职能部门机构, 也可以是民间机构、组织。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3.认可 认可指的是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 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 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可机构一般为国家行政职能部门。 认可通常分为对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 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和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 的能力和执业资格认可。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1)认证认可工作正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国际上越来 越重视通过法制、法规建设来保证认证认可工作的有序有 效发展,欧美等国家已经建立了本国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 体系。随着区域性认证制度的建立,区域性认证认可法规 逐渐建立起来,特别是欧盟,从立法形式、合格评定模式、 认证认可类型、组织形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 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国际认证制度和国际互认的要求, 促进了国际规范的形成。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2)认证认可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 化进程加快,商品跨国界自由流动成为发展趋势,为适应投 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需求,合格评定“一站式”服务成 为企业界的呼声,即一次合格评定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普遍 接受。为此,认证认可方面的国际组织、区域性合作组织做 了大量努力,他们制定了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指南,推动了国 际互认的发展。目前区域性和国际间的认可合作组织主要有: 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太平洋认可合作组 织(PAC)等。这些组织在促进国际互认和国际贸易方面正 在发挥积极的作用。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第二节 中国的认证认可体系
中国的认证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伴 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首先从电工产品和电子元器 件产品认证开始,逐渐扩大到其他的产品和领域。1988年 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首次将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并就质量认证工 作的管理,采用的标准及认证的形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2001年8月,国务院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授权其统一管理、监督 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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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 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或质 量体系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因此质量认证 也分为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 是特定产品(服务),认证的依据是产品(服务)质量要符合 指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获准后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认 证标志,其认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质量体系认 证的依据是质量体系要满足指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获准后 颁发具有认证标记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但证书和标记都不 能在产品上使用。
4.主要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 办法[2002]11号);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 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2004年第 63号); ⑥《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总局令 2004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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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工作经历一个多世纪发展之后,一些国家的政府为 规范本国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决定设立国家认可机 构,通过国家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能力和行为等进行监督 管理,形成了本国的认可制度。随着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国 际化,国际上也建立起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互认制度。
目前,认证认可已经广泛存在于商品和服务的形成与生 产、流通、管理等各个环节,渗透到商品经济、社会生活、 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在质量认证方面,形成了 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和认可(注册)、实验室认可、 认证人员及培训机构注册四大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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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认证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认证机构, 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 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4)对实验室、检查机构能力的认定制度 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 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力,并依法经 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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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依据标 准中的性能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合格认证;依据标准和法律、 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安全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安全认证。安全 认证在中国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 认证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强制执行的认证。凡属 强制性认证范围的产品,一般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用户 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认证资格,并在出 厂合格的产品上或其包装上使用认证机构发给特定的认证 标志,否则不准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
产品认证按认证的目的分,还可分为安全认证、品质认 证、节能认证、节水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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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认证 服务认证不同于服务业的体系认证, 服务是一种无形的特殊产品,服务认证是认证机构按照一 定程序规则证明服务符合相关的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 评定活动。
(3)管理体系认证 体系认证就是针对管理体系建立 实施保持情况的符合性评价,是以各种管理体系标准为依据 开展的认证活动,例如:以ISO9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以ISO14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以GB/T28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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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认可体制
1.认证认可制度
《认证认可条例》确立了以下基本制度:
(1)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 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 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2)国家实行统一的认可制度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除国务院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 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 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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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证认可的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以及标准化水平的提高,现代认 证已经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 复杂的技术经济体系,认证本身已经形成一个新的产业。 在国际贸易日益发展的今天,认证已经成为商品进入工业 化国家市场的一个主要的技术要求,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 工商界的高度重视并获得迅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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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 39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 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 施。《认证认可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认 证认可制度的建立。20多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认证 认可在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 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经济 社会、企业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6)允许外资进入并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 允许在中国 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和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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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证认可管理机构 国务院所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为政府职能机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 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国家认监委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起草并贯彻执 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登记的评审 和注册,对于认证市场及认可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与 协调认证认可方面的国际事务及管理认证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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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同时对涉外人生安全、 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实施 安全认证,并在进入流通领域时逐步实行强制性管理。
⑥认证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强化技术基础,完善 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帮 助企业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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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证认可制度的由来及发展 1.认证认可的历史 认证是随着工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 的,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00多年前,经历了民间自发认证、 国家法规认证、国际统一认证标准、国际互认4个阶段: 自20世纪下半叶开始,在工业化国家率先开展起来一 种由不受产销双方经济利益所支配的第三方,用公正、科 学的方法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进行评价、监督以正确指导 公众购买,保证公众基本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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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行自愿性认证和一定范围内产品必须经过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制度 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 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 系认证。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 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 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 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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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证认可工作原则 ①国家对认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各方面的作用。 ③按照国际通行准则和中国国情规范质量认证活动, 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互认合作。 ④从事认证工作的机构应成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第 三方实体,并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依靠公正、科学、有 效的服务取得信誉,在公平竞争中求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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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英国出现以英国权威标准为依据对英国铁轨进 行的认证活动,并授予风筝标志,开创了认证制度的先河。后 来,一些工业化国家逐渐建立起以本国法规标准为依据,仅对 在本国市场上流通的本国产品进行认证的制度。
二战以后,认证得以迅速发展。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 竞争力,部分国家开始推行质量认证,或为保护消费安全推行 安全认证。另一方面,各国认识到不同的认证制度对国际贸易 将造成技术壁垒,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积极推动各国建立一致 的认证认可制度,由此开始了从本国认证制度的对外开放,到 国与国之间认证制度的双边、多边认可,进而发展到以区域标 准为依据的区域认证制。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开始试点在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领域建立国际认证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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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产品认证是为满足市场经济活动有关方面的需 求,委托人自愿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的合格评定活动, 范围比较宽泛。国内已经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包括国家推 行的环境标志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饲 料产品认证等。另外,还有一些认证机构自行推行的认证形 式,如安全饮品、葡萄酒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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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按认证的对象可分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 体系认证三种类型。
(1)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针对的是产品生产的保证能 力及产品符合标准、法规情况的评价。
产品认证按认证的性质可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 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 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 健康、保护环境等目的而设立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强制 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的认 证,并标注认证标志以后,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 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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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认证认可制度
一、认证认可概念和分类
1. 认证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 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 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 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对认证的定义是“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 相关技术规范及其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指对产品、工艺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所进行 的系统检查和确认活动。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职能部门机构, 也可以是民间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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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可 认可指的是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 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 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可机构一般为国家行政职能部门。 认可通常分为对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 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和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 的能力和执业资格认可。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1)认证认可工作正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国际上越来 越重视通过法制、法规建设来保证认证认可工作的有序有 效发展,欧美等国家已经建立了本国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 体系。随着区域性认证制度的建立,区域性认证认可法规 逐渐建立起来,特别是欧盟,从立法形式、合格评定模式、 认证认可类型、组织形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 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国际认证制度和国际互认的要求, 促进了国际规范的形成。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2)认证认可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 化进程加快,商品跨国界自由流动成为发展趋势,为适应投 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需求,合格评定“一站式”服务成 为企业界的呼声,即一次合格评定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普遍 接受。为此,认证认可方面的国际组织、区域性合作组织做 了大量努力,他们制定了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指南,推动了国 际互认的发展。目前区域性和国际间的认可合作组织主要有: 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太平洋认可合作组 织(PAC)等。这些组织在促进国际互认和国际贸易方面正 在发挥积极的作用。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第二节 中国的认证认可体系
中国的认证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伴 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首先从电工产品和电子元器 件产品认证开始,逐渐扩大到其他的产品和领域。1988年 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首次将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并就质量认证工 作的管理,采用的标准及认证的形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2001年8月,国务院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授权其统一管理、监督 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2.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 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或质 量体系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因此质量认证 也分为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 是特定产品(服务),认证的依据是产品(服务)质量要符合 指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获准后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认 证标志,其认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质量体系认 证的依据是质量体系要满足指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获准后 颁发具有认证标记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但证书和标记都不 能在产品上使用。
4.主要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 办法[2002]11号);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 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2004年第 63号); ⑥《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总局令 2004年第61号)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认证工作经历一个多世纪发展之后,一些国家的政府为 规范本国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决定设立国家认可机 构,通过国家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能力和行为等进行监督 管理,形成了本国的认可制度。随着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国 际化,国际上也建立起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互认制度。
目前,认证认可已经广泛存在于商品和服务的形成与生 产、流通、管理等各个环节,渗透到商品经济、社会生活、 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在质量认证方面,形成了 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和认可(注册)、实验室认可、 认证人员及培训机构注册四大系列。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3)对认证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认证机构, 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 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4)对实验室、检查机构能力的认定制度 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 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力,并依法经 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依据标 准中的性能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合格认证;依据标准和法律、 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安全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安全认证。安全 认证在中国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 认证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强制执行的认证。凡属 强制性认证范围的产品,一般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用户 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认证资格,并在出 厂合格的产品上或其包装上使用认证机构发给特定的认证 标志,否则不准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
产品认证按认证的目的分,还可分为安全认证、品质认 证、节能认证、节水认证等。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2)服务认证 服务认证不同于服务业的体系认证, 服务是一种无形的特殊产品,服务认证是认证机构按照一 定程序规则证明服务符合相关的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 评定活动。
(3)管理体系认证 体系认证就是针对管理体系建立 实施保持情况的符合性评价,是以各种管理体系标准为依据 开展的认证活动,例如:以ISO9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以ISO14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以GB/T28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等。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一、认证认可体制
1.认证认可制度
《认证认可条例》确立了以下基本制度:
(1)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 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 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2)国家实行统一的认可制度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除国务院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 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 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2.认证认可的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以及标准化水平的提高,现代认 证已经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 复杂的技术经济体系,认证本身已经形成一个新的产业。 在国际贸易日益发展的今天,认证已经成为商品进入工业 化国家市场的一个主要的技术要求,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 工商界的高度重视并获得迅猛的发展。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2003年9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 39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 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 施。《认证认可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认 证认可制度的建立。20多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认证 认可在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 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经济 社会、企业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6)允许外资进入并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 允许在中国 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和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2.认证认可管理机构 国务院所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为政府职能机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 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国家认监委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起草并贯彻执 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登记的评审 和注册,对于认证市场及认可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与 协调认证认可方面的国际事务及管理认证收费等。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⑤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同时对涉外人生安全、 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实施 安全认证,并在进入流通领域时逐步实行强制性管理。
⑥认证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强化技术基础,完善 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帮 助企业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二、认证认可制度的由来及发展 1.认证认可的历史 认证是随着工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 的,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00多年前,经历了民间自发认证、 国家法规认证、国际统一认证标准、国际互认4个阶段: 自20世纪下半叶开始,在工业化国家率先开展起来一 种由不受产销双方经济利益所支配的第三方,用公正、科 学的方法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进行评价、监督以正确指导 公众购买,保证公众基本利益的活动。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5)实行自愿性认证和一定范围内产品必须经过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制度 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 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 系认证。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 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 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 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3.认证认可工作原则 ①国家对认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各方面的作用。 ③按照国际通行准则和中国国情规范质量认证活动, 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互认合作。 ④从事认证工作的机构应成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第 三方实体,并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依靠公正、科学、有 效的服务取得信誉,在公平竞争中求得发展。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1903年,英国出现以英国权威标准为依据对英国铁轨进 行的认证活动,并授予风筝标志,开创了认证制度的先河。后 来,一些工业化国家逐渐建立起以本国法规标准为依据,仅对 在本国市场上流通的本国产品进行认证的制度。
二战以后,认证得以迅速发展。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 竞争力,部分国家开始推行质量认证,或为保护消费安全推行 安全认证。另一方面,各国认识到不同的认证制度对国际贸易 将造成技术壁垒,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积极推动各国建立一致 的认证认可制度,由此开始了从本国认证制度的对外开放,到 国与国之间认证制度的双边、多边认可,进而发展到以区域标 准为依据的区域认证制。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开始试点在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领域建立国际认证 制度。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自愿性产品认证是为满足市场经济活动有关方面的需 求,委托人自愿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的合格评定活动, 范围比较宽泛。国内已经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包括国家推 行的环境标志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饲 料产品认证等。另外,还有一些认证机构自行推行的认证形 式,如安全饮品、葡萄酒认证等。
食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
认证按认证的对象可分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 体系认证三种类型。
(1)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针对的是产品生产的保证能 力及产品符合标准、法规情况的评价。
产品认证按认证的性质可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 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 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 健康、保护环境等目的而设立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强制 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的认 证,并标注认证标志以后,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 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