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解读

学前教育 大学英语 (专升本) (二)成绩
/
全国大学英语 710 四级成绩
浙江省大学英 100 语三级成绩
体育教育 大学英语 大学英语听 (专升本) (二)成绩 力(二) 成绩
学位授予--外语要求实例(1)
专业 等级成绩 学位外语成绩
英语类专业
艺体类、职 教(三校生 )专业
其它文理科 专业
学位授予--外语要求实例(2)
艺术体育类专业及从中职学校单列招收的职教师资专业除上述专业外的其它专业学位授予外语要求学位授予外语综合评定成绩计算说明71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2大学英语二成绩学前教育专升本4100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13大学英语听力二成绩大学英语二成绩体育教育专升本571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13大学英语听力四成绩大学英语四成绩市场营销专升本3100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13大学英语听力三成绩大学英语三成绩美术学271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13大学英语听力三成绩大学英语三成绩历史学1zbv2v1a2a1专业序号m保留1位小数外语必修课最高级别课程见各年级教学计划学位授予外语要求实例1艺体类职教三校生专业英语类专业等级成绩专业学位外语成绩其它文理科专业学位授予外语要求实例2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大学英语听力成绩等级成绩学位外语成绩类别条件备注论文专利和项目1
等级成绩 大学英语课程成绩
大学英语听力成 绩
学位外语成绩
学位授予--受记过破格条件
类别 条件 备注
论文、 专利和 项目 学科竞 赛、文 体比赛 学业成 绩
1.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 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 3.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 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文体比赛(纳入学校学 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范围内的赛事)三等奖及 以上奖项1次。英语类专业来自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
12双学位报名通知

通知[2013]号教务处关于2012级本科生报名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通知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国家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依据《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我院将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在2012级本科中开设双学位(双专业)。
现将报名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1、学有余力、主修专业成绩在年级排名前60%,且经正常补考后没有不及格课程;2、不曾受到学院任何形式的处分;3、按要求注册、及时缴清主修专业学费。
二、双学位、专业开设目录三、收费标准每学分收费150元,每学期交费一次,中途退学者不退学费。
四、注意事项(一)报名时间、程序安排1、2012级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报名申请只安排一次,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报名申请;2、请拟修读的2012级本科生于12月5日至12月12日登录教学管理系统,选择“活动报名”中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后选择双学位专业(报名方法如同英语四六级考试网上报名)。
报名申请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后,公布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名单。
3、具体交费、注册和开课时间另行通知。
(二)其它说明:1、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规定,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规定分数者,暂不授予学士学位,包括双学士学位;2、双学位专业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和周末;3、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原则上少于40人将不开班;4、已修得双学位专业24个学分的学生,可减免4个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
附件:1、《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2、各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附件1: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为拓宽学生知识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以满足当今社会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精]浙江师范大学成人本科函授生学士学位申请的几点说明
![[精]浙江师范大学成人本科函授生学士学位申请的几点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34054b6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df.png)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本科函授生学士学位申请的几点说明一、授予程序1. 专升本函授课程进修班学员先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授予本科函授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各教学点将申请材料上报至浙师大各相关办学学院,办学学院初审汇总后上报至成教院。
2. 经成教院审核,向校学位办择优推荐学位申请者名单,并提供学位申请者的相关材料。
3. 学位办对学位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授予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 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在毕业前通过校学位外语考试或其他类别的外语等级考试。
其他类别的外语等级考试指:非英语专业为省学位外语考试、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为省第二外语三级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学位申请者在入学前五周年内及毕业前参加上述各类外语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凭等级证书或相应成绩证明可免考校学位外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不受理其学士学位的申请: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2. 学习期间,违反纪律受到学习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 学位论文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不及格者。
4. 作结业处理者。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21〕68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更新观念,激发活力,深化教学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以解决教学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全员教研、教学质量监控、实践教学、教师教育等改革,发挥本科教学工程工程引导示范作用,树立科学质量观,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培养水平。
二、重点工作在认真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根底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见,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鼓励师范专业积极探索各种类型卓越教师培养方案,工科专业探索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其他非师范专业做好分层分类的培养工作。
积极推进学生学习效劳中心建设,加强学习暂时困难学生指导力度。
完善出国学生课程学分转化机制,大力推进国际化交流合作,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分转换认定方法?。
二、切实推进全员教研,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落实?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研活动暂行方法?,实现教研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推进全员教研工作。
推进互动式、交流式、探讨式课堂教学改革,遴选课堂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优秀教师,建设优质课程库,初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公开课制度。
开展第二届“浙江师范大学教研活动展示周〞活动,展示具有改革成效的优质课堂。
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研修班培训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持续开展。
注册工作

附件:2011年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1年9月2日
QZ 66 1016104033 王靓薇 经济学
QZ 40 1095131016 李鑫 经济学
QZ 104 0922111031 李倩娜 经济学
QZ 94 1017115005 戴莹莹 经济学
QZ 56 1018112007 邓波 旅游管理
QZ 8 1018112034 肖嘉敏 旅游管理
QZ 123 0924112016 李沣訸 法学
QZ 73 0819212023 颜俊雄 法学
QZ 19 1022111043 袁情琴 法学
QZ 18 1022111045 张光轶 法学
QZ 130 1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112033 石佳 法学
QZ 4 1024111023 林强 法学
QZ 113 0916103041 林郑重 法学
QZ 88 1016101036 池双妤 旅游管理
QZ 74 0919211018 马睿哲 旅游管理
QZ 103 0916101065 郭荔桦 人力资源管理
QZ 55 1019213012 刘转弟 人力资源管理
QZ 44 1018112008 董雪凤 人力资源管理
QZ 33 0920116020 王锦双 人力资源管理
QZ 89 0723113029 刘甘超 市场营销
QZ 122 0824112040 魏佳 市场营销
QZ 22 0922112032 李敏 市场营销
QZ 24 0922112083 张玉群 市场营销
QZ 129 0919212002 方小琴 市场营销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籍关系迁回原地,否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本科教学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2周者,不予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因休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现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谓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二条凡参加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若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第三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凡开设有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设施的学院,均可设置相对应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定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第二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若申请第二学位,需加修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
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六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组班上课,可安排在双休日或短学期进行;人数少时(15人以下)可安排在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七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前几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于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出申请,第六学期起不再接纳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修读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向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由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经教务处核准后,于第二周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师教通〔2021〕49号
XX公布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的
XX
各学院:
我校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学校批准,91个项目获准立项,另有3个延期结题项目评审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
希望各项目组按项目设计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指导教师要XX对项目的指导与管理,并积极指导学生进行经验总结与推广;所在学院要XX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项目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6月。
项目结题原则上要有实物作品(如教具、实验器具、上课及活动XX等),没有实物作品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有面向本专业及以XX的推广普及活动及
详细报告。
教务处将在适当时候开展项目的总结汇报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过程材料的收集,认真做好研究工作的记录或日志,并最终XX项目研究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或项目组成员,须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项目组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记录,保存好各类支出经费的XX,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经教务处审核一次性予以报销.
1:浙江师范大学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名单
2:第一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延期结题评审结果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抄送:计财处,学生处,实验室XX,团委,行知学院.
XX1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名单
2
第一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延期结题评审结果。
学院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院**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
本专业对所培养的学生在毕业五年左右的目标预期是: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目标4:
**
二、毕业要求
1
2
3
4
5
6
7
8
**
三、“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支撑矩阵
四、学制
学制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五、学分修读要求
五、课程设置与安排
(一)通识课程①
(二)学科平台课程
(三)专业核心课程
(四)专业方向课程1.**方向
2.**方向
3.**方向
(五)实践教学课程
(六)学位课程及修读要求
1.学位课程名称(列表中带“★”的课程)2.学位课程修读要求
七、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学分要求。
辅修专业修读指南

辅修专业修读指南同学,你好!欢迎你修读我校辅修专业。
为了你能更好地完成辅修专业学业,我们将辅修专业的主要规定及相关内容进行归纳,以便你更快地适应我校的学习生活。
我校不为学生重新安排学号,以下所说学号均指学生主修专业的学号。
一、辅修专业注册缴费辅修专业采取每学期注册缴费,收费金额与每学期开设的学分数相关。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能按时注册者应提前联系我们约定其他注册时间。
二、课程表和期末考试我校辅修专业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开始上课,上课时间为周末课程表可通过我校的辅修专业网页查看。
每学期上课15周,考试一周。
暑期上课一般为3周,周一到周五上课,周末休息。
期末考试一般会提前两周通知学生,无特殊情况,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
三、成绩记载辅修专业成绩的记载方式同我校本科专业,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构成总评成绩。
我校提供网上成绩查询系统,不邮寄书面成绩单。
查分系统:/点击左侧“辅修专业”——点击“成绩查询”。
查分初始密码为学号,学生可以修改密码。
四、缓考、补考和重修1、缓考:在期末考试前1-2周,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步骤:辅修专业网页上下载缓考申请表——交辅修开设院系审批——批准后方能缓考。
缓考安排请关注辅修院系的通知。
2、补考:总评成绩在40-59之间者可申请补考,申请步骤:辅修专业网页上下载补考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辅修开设院系备案,院系据此印制试卷。
补考安排请关注院系的通知。
3、重修: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重修A、缓考或补考不及格者;B、旷考者或未被批准缓考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C、总评成绩低于40分者;D、缺席缓考或者补考者;E、违反考场纪律者;F、学生对原来成绩不满意,自己提出重修者。
重修办理步骤:辅修专业网页上下载重修申请表——交辅修开设院系备案——关注每学期的课程表——在该课程再次开设时办理重修手续。
办理时间:注册缴费时一并办理。
重修课程与正在修读课程冲突者,可办理重修课程的免听,但应完成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作为多科性高校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
一、指导思想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一)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提出方案,或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只为本科学生设置,辅修专业主要为专科学生设置;(三)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培养计划与修读年限(一)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但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一般可以免修;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模块课中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核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免修。
(二)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重要的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规定学分。
专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不含免修学分,下同)为25学分,本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为35学分;(三)取得第二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最低修读学分为55学分(不含免修学分和毕业环节的学分);取得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2〕79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落实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选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学院:为了更好地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选课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完成2010-2012级所有专业开课计划,10月25日前落实所有公共课教学任务,11月2日前完成2008-2009级开课计划并落实所有年级专业课教学任务。
10月29日-11月9日通识①课程、大学物理排课。
11月15日-11月25日各学院排专业课、通识②及公共体育课排课。
体育学院专业课应于11月19日前排定,公共体育课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排课及数据录入工作。
第13周选课中心数据汇总、校对。
第14周印制、下发选课手册。
12月10日-12月16日初选,12月20日-12月24日补选,12月28日-2013年1月10日为确认阶段。
二、教学任务落实(一)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要认真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
2.各学院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人员)都要给本科生上课(课堂教学)。
主讲教师要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严禁在读研究生上课。
3.因故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出有关课程,或者有开课学期调换、新增课程、增减课时、学分变更等变动,必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学计划执行调整审批表》,由开课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如涉及相关学院,须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定,经教务处同意后,方能执行。
4.各专业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开课计划,进行教学任务安排,2008-2009级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仍按照原来的模式在老的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2010-2012级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在新的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
行知学院各专业的公共课教学任务由行知学院落实;不托管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任务由行知学院落实、各相关学院配合。
师范类专业认证及其影响——以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示范性认证为例

2020年第10期(总第850期)幼儿教育(教育科学)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Educational Sciences)No.10,2020General No.850·管理论谭·【摘要】专业认证是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从2012年开始探索建立我国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2018年师范专业“认证打样”正式开启师范类专业认证之路。
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成功开展了师范类专业示范性认证,积累了认证经验。
影响调查显示,专业认证为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的进一步建设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
【关键词】师范类专业认证;学前教育专业;浙江师范大学;影响【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20)10-0003-06*通讯作者:朱宗顺,博士,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院长、教授,E-mail :师范类专业认证及其影响———以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示范性认证为例朱宗顺*刘双全(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杭州,310012)专业认证是基于专业判断的过程,用以评估一个教育机构或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教育质量标准,以确保毕业于经过认证的教育机构或项目的学生或公众能达到他们所选学习领域最低水平的能力,从而发挥消费者保护的作用。
〔1〕专业认证最早于20世纪二十年代在美、英等国的工程教育领域开始实施,后逐步扩展到教师教育领域。
美国于2013年组建教师培养认证委员会(The Council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Educator Preparation ),全面承担教师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我国工程教育专业从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专业认证,2016年正式成为国际工程教育认证机制《华盛顿协议》的成员。
基于国际工程教育和教师教育专业认证的经验,为了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我国开始探索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参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实施的师范类专业示范性认证(简称“认证打样”),对专业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作为多科性高校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
一、指导思想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一)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提出方案,或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只为本科学生设置,辅修专业主要为专科学生设置;(三)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培养计划与修读年限(一)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但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一般可以免修;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模块课中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核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免修。
(二)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重要的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规定学分。
专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不含免修学分,下同)为25学分,本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为35学分;(三)取得第二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最低修读学分为55学分(不含免修学分和毕业环节的学分);取得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录取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包括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在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在职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为2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在职研究生入学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组织关系,但在校学习期间可在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在职研究生不能申请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其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事宜由工作单位负责。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
经复查,凡身体、政治和业务合格者学院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由研究生院发给研究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红头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研字〔2016〕44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各学院(研究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学校试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
一、招生名额和导师要求(一)根据导师审核与学院(研究院所)考核结果,每年按国家下达给我校博士招生计划的10%—30%,用于“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可招收1名“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二)导师须具有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且为“两院院士、国家万人、国家千人、国家青年千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基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工程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及其他国家级人才”。
二、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届考生原则上来自高水平大学(研究院所),毕业学科在上一轮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前30%,或我校特别优秀的毕业生。
往届考生应有参与课题研究经历,且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需要名校毕业,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40、IELTS≥5.5、TOEFL≥80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可适当降低要求。
(四)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应届考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1篇或二级期刊2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往届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至少在一级期刊发表2篇(期刊定级标准参见《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浙师科研字〔2014〕13号文件);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其它经学校认定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与科研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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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师教通〔2011〕47号
关于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师教字[2010]50号)中关于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对象
2010级及以后本科生。
二、资格条件
申请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
1.学生在申请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前应仔细阅读《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全面了解拟修读的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
2.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选课开始前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资格条件,学院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应确认学生已了解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的相关政策。
3.符合条件的学生凭学院同意的《申请表》到第二专
业所在学院申请。
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告知学生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并根据学生修读能力、专业课程资源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同意学生修读。
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统一录入教务系统进行管理。
《申请表》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第二专业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5.第二专业课程证书选课时间设定在每学期选课补选阶段的后三天进行。
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0.1.74.13),点击第二专业选课系统进行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的选课。
6.学生在毕业前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校颁发第二专业课程证书。
四、其他说明
1.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于每学期末与主修专业同时选课。
主修专业学分修读上限仍为28学分,第二专业课程单独选课,学分单列。
2.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学分不能记入主修专业学分。
3.学生通过第二专业选课系统只能选第二专业课程证
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若选了其他课程,则所获得的学分也不能记入主修专业学分。
4.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学分,按《浙江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学分学费。
中途中断修读的,学分学费不予以退还。
5.学生若未能在正常学制内修满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但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修读。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