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讲义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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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药品管理法

概述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考点1:药品管理

续表

小结:

假药:成分不符+禁药+未批准(生产、进口)+变质、污染+无批号+超范围

劣药:含量不符+无/改/过有效期+不注明/改生产批号(有批号吗?有!)+辅料(香精、防腐剂等)某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多名眼疾患者举报,反映在县医院眼科就诊使用某药后发生“眼内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査确认该药为假药,其法定依据是

A.未标明有效期

B.未注明生产批号

C.未经批准而进口

D.超过有效期

E.擅自添加着色剂

『正确答案』C

考点2:法律责任

1.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法律责任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药品购销中违法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机构非法生产、经营药品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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