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doc(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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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倴城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消安委会)是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负责研究、指导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镇消安委会主任由镇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副主任,派出所分管副所担任。镇消安委会委员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总工会、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产)、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文教、卫生、民政)、司法所、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财政所、经济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商局倴城分局、倴城消防中队、交管所、城管执法倴城中队、广电站、倴城供电所相关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第三条镇消安委会办公室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两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办公室负责镇消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镇消安委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指导各村(社区)、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各村(社区)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研究、审定并督促落实消防发展规划。
(四)督促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更新消防装备、创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六)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七)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火灾隐患问题。
(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九)制定消防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十)受镇政府委托,组织公安、消防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般以上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十一)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镇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委员调整办法如下:
(一)镇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应由相对稳定的人员担任成员和联络员。
(二)因成员单位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需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时,由具体单位向镇消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镇消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并上报镇消安委会主任审批后,以镇政府名义行文调整。
(三)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镇消安委会委员时,成员单位应将继任者名单书面报镇消安委会备案,经镇消安委会主任同意后,以镇政府或镇消安委会名义行文调整。
第六条镇消安委会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镇消安委会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遵守镇消安委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镇消安委会下发的相关文件和会议做出的决定。
(三)按时参加镇消安委会会议,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促本单位联络员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定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大力推进“四个能力”建设。
(六)完成镇消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镇消安委会办公室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时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拟订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三)针对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组织集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四)制定村、社区及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量化标准,并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考评。
(五)组织协调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调研、检查、督查等各项工作。
(六)负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筹备、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
(九)协助公安、消防、行政监察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以上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十)提供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手续咨询服务。
(十一)完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镇消安委会原则上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扩大会议。
(一)镇消安委会会议主要研究全镇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具体对策和解决措施。
(二)镇消安委会会议由镇消安委会办公室请示镇消安委会主任后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应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三)镇消安委会委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镇消安委会主任请假,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四)镇消安委会办公室应编写会议纪要,并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镇消安委会可对各成员单位、村(社区)、工业集中区行文。以镇消安委会名义发文的,由镇消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
第十条镇消安委会原则上每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由镇消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发。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村(社区)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亮点、上级领
导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推广各级先进工作经验。通过简报使各级领导和成员单位及时掌握和了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最新动态。
第十一条建立镇消安委会工作调研制度
(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作调研。
(二)调研课题应针对本镇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限制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三)采取走访基层、学习交流、外出考察等形式开展调研,并鼓励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
(四)镇消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研报告的收集整理,对优秀调研报告可刊发简报或印制成册,并下发各成员单位和各村。
第十二条建立镇消安委会联络工作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报镇消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需变更联络员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镇消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