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合同单位不给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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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合同单位不给签
篇一: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农民工反映无论签1年还是3年、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次签订时合同书都是只有一份,签完后单位就收走,从没给过他们。对此,公司人事专员表示:“牵扯到劳动合同,我觉得还是上法院比较合适,我这么跟您说也不具备什么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毕竟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后,其文本不依法交给职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篇二:不签合同单位也会吃亏
案情:上海的高先生已经在这家it公司工作了5年。
这期间,该公司一直没有与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高先生在工作中有出色的表现,该公司着力对高先生进行培养,高先生还掌握着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尽管该公司这样器重高先生,然而,去年底,高先生还是向该公司提出辞职。他的辞职也得到了公司有关领导的批准。但是,当高先生在办理档案调离手续时,该公司有关部门却要求高先生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否则甭想把档案拿走。高先生不服,将该公司告到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公司感觉很冤枉,我们为他花了那么多钱,他想走就走,没那么容易,交了违约金再走。分析:仲裁委在审理这个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该公司没有与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裁决该公司败诉。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应该与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有双方违约金约定。如果某一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交纳违约金,目的就是要对违约的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作出补偿。但是,该公司与高先生没有这种约定,因此,该公司找高先生要违约金就不合乎情理。目前,还有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任何有关劳动合同,单位怎么能向劳动者要违约金呢?单位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保护。比如对签订保密协议(条款)的职工,可以用脱密期的方法来
限制员工的随意辞职,,即规定这些员工要辞职,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但用人单位的这些权利,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没有劳动合同,也就不可能有这些合法的限制了。上海的有关法规规定,像高先生这种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根本不存在用人单位的批准不批准的程序和手续。而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天通知。因此,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只对用人单位有利的说法是片面的。
篇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要毕业了,参加了校园招聘,走上了工作岗位,一定要仔细看看xx接下来关于劳动合同的整理哦。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会存在这很多法律风险。譬如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更多法律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xx为您整理介绍。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
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