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文件及附件8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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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财教…2010‟120号)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指标数的预通知》(粤教职函【2010】129号)的要求,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实行免学费政策。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现就做好2009-2010学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范围、对象、标准及分担比例
(一)范围
实行免学费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
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中技学生)和市属高校附属的中职部等。
(二)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三年级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涉农专业学生,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下达的涉农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涉农专业的设臵和涉农招生计划进行严格把关,学校要严格按经省、市核定下达的涉农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二类:在我市就读的西藏自治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第三类:其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全市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分解下达执行。
在录取免学费学生时,学校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在国家省市重大决策影响范围内的学生(如移民家庭学生等)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等。
(三)标准
2009学年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2010学年起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由中央、省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在读“智力扶贫”学生继续享受原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500元,不同时享受本次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直至完成三年学业。
(四)分担比例
按照省定补助标准,不分生源,省财政负担70%(含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负担30%。
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办法是:
第一、二学年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各专业原收费标准,公办学校由所属财政给予补足差额,民办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若经核定的学费标准低于免费补助标准,则按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学年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适当补助(具体
办法将另行制定)。
二、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按要求填写并有乡镇有关部门盖章及县扶贫部门确认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证明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有效证件主要是:
1.西藏和新疆三地州农村户籍学生需提交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
2.其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农村户籍的户口簿外,还需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证明材料: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②由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扶贫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④烈士家属,突发因素、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
3.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统一提交专业和学籍认定名册。
(二)学校审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按规定组织开展本校学生免学费评审工作。要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分配名额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
后,秋季学期要在9月底前(春季学期在3月底前)将免学费学生信息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统称“全国系统”),并按学校隶属关系将纸质材料报主管部门。
(三)认定备案
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所辖学校免学费学生资格进行认定。各中职学校要在10月15日前(春季学期在4月15日)将经过审核的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统计表等报送主管教育部门认定备案。
县(市、区)教育局要在10月底前(春季学期在4月底)将本地免学费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和统计表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全市免学费学生数统计后送市财政局做预算拨款,学生申请表汇总后送市扶贫办备案。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免学费学生档案资料(含学生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经济困难佐证材料、汇总表及统计表),妥善保存备查。做好“全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真实。
(二)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金的行为和不按规定标准退还学生学费等现象。对2009年秋季招收的已缴费的涉农专业学生,有关学校必须按照全国系统的信息资料核对名单,于财政补助资金到账后一周内将已收学费一次性退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