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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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7.1.1 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 城镇、居住区及企事业单位;

2)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等室外场所;

5)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2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消火栓。

1) 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

①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

②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③体积超过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④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底层为商场或车库

且共用疏散楼梯的住宅;

⑤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0m’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如综合楼、办公楼等);

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⑦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⑧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a.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2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戊类厂房;

b.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建筑物。

2)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高层工业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或地下建筑。

4)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5辆的汽车库;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超过2个车位的Ⅳ类修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当汽车库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其停车数小于上述规定时,但建筑内有消防给水系统时,亦应设置消火栓。

5)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7.1.2 消火栓消防水量。

1 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水量。

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堆场、储罐或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

消防水量,并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1的规定。

表7.1.2-1 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7.1.2—1、表7.1.2—2、表7.1.2—3、表7.1.2—8计算时,应取其较大值为设计用水量。

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7.1.2—2的规定。

表7.1.2-2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表

注: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3 多层民用建筑物和工业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3的规定。

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

2)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防用水量确定。

表7.1.2-3 多层民用建筑物和工业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

水量

4)一个单位内有泡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及其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将上述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7.1.2—3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但采用的水量不应小于表7.1.2—3的规定。

4 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4的规定。

表7.1.2—4 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注:1 丁、戊类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 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用水量可计入消防用水量。

注:1 丁、戊类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 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5 汽车库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表7.1.2—5的规定。

6 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表7.1.2—6的规定。

表7.1.2-6 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最小用水量

注: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7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宜符合表7.1.2—7的规定。

表7.1.2—7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

8 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8的规定。

表7.1.2-8 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

水量

注:1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 /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

室外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5L/s。

2 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注:l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外消防

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51Js。

2 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9 堆场或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K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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