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民族宗教领域不安定因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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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民族宗教领域不安定因素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县统战和民族宗教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单位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预防和减少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事件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调处重点
要以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为契机,以减少和杜绝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为目标,落实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深入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针对关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和预防不同民族间的纠纷、存在的问题、未经批准的跨地区宗教活动、乱建寺庙、私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房产落实;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等。
三、方法步骤
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10日至2月15日,为全面排查阶段。要按照排查化解重点,认真进行摸排,切实摸清底数,找准发生问题的原因,逐案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认真填报《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
第二阶段:2月16日至2月20日,为消除化解阶段。对排查出的不稳定问题要逐案明确包案责任制领导和包案责任人,研究制定消除化解措施,明确解决期限,积极化解消除,认真填报《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
第三阶段:2月21日至3月1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对消除化解的不稳定问题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不出现反弹。对各种原因不能妥善化解的不稳定问题要加大消除化解力度,同时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稳控工作,全力确保和谐稳定的大局。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在制定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措施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相关群众的礼仪和承受能力,充分进行论证和必要的公示、听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危害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具体要求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确保民族宗教的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
施方案,加强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抓好工作的落实,最大限度的化解消除存在的不稳定问题。
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对排查出的不稳定问题要逐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化解消除措施,及时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要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确保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和处理。
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消除化解不利和瞒报、缓报、漏报,导致发生影响民资宗教领域不稳定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