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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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说明
1、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填写,书写工整,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涂改,所填内容须真实有效。提供的相应证件、复印件必须内容清晰。
2、个人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提供资料均为A4纸)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提供要件及手续
1、借款职工、保证人的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借款职工、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至申请贷款当月)。
2、购买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单位集资建房)首次申贷首付款不低于20%,非首次申贷首付款不低于40%。
3、购买二手房首次申贷首付款不低于30%,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房价的70%同时不高于契税计税金额、本地房产抵押值的70%。异地购房首付款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房价的80%同时不高于本地房产抵押值的70%;非首次申贷首付款不低于40%。
4、提供自然人担保。借款职工属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找1个保证人,借款职工属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找1个保证人。保证人的工作时间需满足借款人的贷款期限。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等。
6、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及首付收据或契税票(验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7、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需贴照片3张(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8、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职工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本人有效证件交中心或各县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受理,给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贷款申请审批表
→职工提交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初审、复审、审批
→中心委托银行签订借款、抵押、保证合同
→公证处办理贷款公证手续
→房地产登记交易部门办理抵押权证(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中心、各县管理部出具划转贷款资金凭单
→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划入开发公司账户或职工账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申请审批表
(此表一式三份)
单位
借款申请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注:1.此表一式三份,“管理中心”、受托贷款银行、公证处各一份;
2.借款申请人用碳素或蓝黑笔填写,不得复写或复印;
3.工作单位名称明细到所在单位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