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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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1、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务院宣布“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工程建设“三同时”: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技改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在生产活动中,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实行安全和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一篇
第一章化工环境保护技术
1、化工废水的种类
按成分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含有有机物的废水,第二类为含无机物的废水,第三类为既和含有有机物又含有无机物的废水。按主要污染物分:含氰废水、含酚废水、含硫废水、含氟废水、含铬废水、含有有机磷化合物废水、含有机物废水等。
2、常用的水污染指标有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总需氧量(TOD)、总有机碳(TOC)、悬浮物(SS)、pH、有毒物质、大肠杆菌群数。
3、化工废水常用的处理方法
物理处理法:重力分离、离心分离、过滤
化学处理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混凝沉淀法、电化学法
物理化学处理法:吸附法、浮选法
生化处理法: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厌氧生化法
4、化工废水的化学处理方法有中和法、氧化还原法、混凝沉淀法、电化学法。
5、混凝沉淀法的适用条件和原理
适用条件:可去除废水中的粒径为10-3-10-6mm(或小于1μm)的细小悬浮颗粒,而且还能够去除色度、油分、微生物、氮和磷等富营养物质、重金属以及有机物等。
原理:在废水中投入混凝剂,因混凝剂为电解质,在废水里形成胶团,与废
水中的胶体物质发生电中和,形成绒粒沉降。
6、化工废水常用的物理化学法有吸附法、浮选法、电渗析、反渗透、超过滤。
/COD值大于 0.3 采用生化处理法。
7、通常废水中BOD
5
8、活性污泥的组成,污泥中的在废水中起主要作用的微生物
组成:好氧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及后生动物)及其代的和吸附的有机物、无机物。
起主要作用微生物:细菌和原生动物。
9、沼气池的利用厌氧生化法处理技术的事例
第二章化工废气处理技术
1、化工废气按污染物的状态分为颗粒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两大类。
2、颗粒污染物主要包括粉尘、烟尘、雾滴和尘雾等。
3、评价除尘装置性能的技术指标有气体处理量、净化效率和压力损失等参数,经济指标有装置费、运行费和占地面积等。
4、列举四种常用的除尘装置: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过滤室除尘器、静电除尘器。
5、气态污染物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吸收法、吸附法、催化转化法、燃烧法、冷凝法。
6、吸附效应较高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分子筛等。
7、脱除SO
常用的两种方法
2
湿法脱除SO
技术:氨法、钠碱法、钙碱法;
2
干法脱除SO
技术:活性炭吸附法、催化氧化法。
2
第三章化工废渣处理技术
1、化工废渣对水域污染的四种途径是人为投入、被风吹入、雨水带入、渗入。
2、我国根据国情制定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技术政策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3、化工废渣常用的五种处理方法是卫生填埋法、焚烧法、热解法、微生物分解法、转化利用法。
4、比较焚烧法与热解法
焚烧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过程,目的在于使可燃的固体废物氧化分解,借以减容、去毒并回收能量及副产品。固体废物热解是利用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
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受热分解的过程。焚烧是放热的,热解是吸热的;焚烧的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而热解的产物主要是可燃的低分子化合物。
5、塑料废渣常用的处理方法有熔融再生法、热分解法。
6、硫铁矿炉渣的来源,分类及主要处理方法
来源:生产硫酸时焙烤硫铁矿产生的废渣;
分类:高铁硫酸渣和低铁硫酸渣;
处理方法:硫铁矿炉渣炼铁、硫铁矿炉渣联产生铁和水泥、从硫铁矿炉渣回收有色金属、硫铁矿炉渣制砖。
第四章化工清洁生产概要
1、生物质是指由光合作用产生的所有生物有机体的总称。
2、可再生资源是将组成植物体的淀粉、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等大分子化合物转化为葡萄糖、木糖、乙醇、丙酮等,进而可以此进一步合成各种化学产品。
3、超临界流体是指处于超临界温度及超临界压力下的流体,是一种介于气态和液态之间的流体状态。
4、化工清洁生产技术包括:超临界流体技术、新型催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微波技术、超声技术、膜技术、辐射加工技术等。
5、循环经济遵循的3R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第二篇
第六章化工安全设计与安全管理
1、化学工业中的危险从危险形式来看可分为4大类:毒害性危险、腐蚀性危险、爆炸和燃烧性危险、环境污染危险。工伤事故按伤害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般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伤亡3-9人>、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伤亡10-29人>、特别重大伤亡是事故<一次伤亡30人以上>)。
2、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6h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12h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般伤亡事故必须在24h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4、3E管理体系是指:工程技术、教育培训、强制管理。